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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實力強不一定獲得子女撫養權!

《我的前半生》這部電視劇近期引爆螢屏。 其中, 在第13集羅子君為了奪回平兒的撫養權引發出了這些法律問題, 讓我們先回顧下劇情↓

在現實生活當中, 經濟實力強就一定能獲得子女的撫養權嗎?

大家對此可能會有一個誤解, 就是經濟實力弱, 特別是全職太太之類的,

一定很難奪得子女的撫養權。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對子女撫養問題,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 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 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此外, 該《意見》第3條還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 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

無其他子女,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 對子女成長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注意:第2點中“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 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大家一定要瞭解!

所以從實踐中看, 父母一方是否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確實是法官裁判撫養權的重要考量因素, 但不是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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