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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提前知道這些到期也不怕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 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 補交土地出讓金, 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 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 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 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 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 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 應當重新簽訂合同, 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

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

到期後, 如果房子還在的話, 房子依舊是你的, 只是要補交土地稅。 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 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國家規定, 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 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住宅的使用權限是 70 年, 從該地取得日算起。 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 房子就是私人財產, 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子還在, 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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