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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

檔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規定, 我們作為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和獨立判斷的原則,

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 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認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澄江博世科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簡稱“澄江博世科”)系公司授權實施澄江縣城鎮供排水及垃圾收集處置 PPP

項目的項目公司, 澄江博世科目前財務狀況穩定, 經營情況良好, 財務風險可控。

本次擔保行為是為澄江 PPP 專案的順利實施, 滿足子公司專案建設及經營需要,

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公司 2016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意, 決策程式符合《公

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公司

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要求,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

行為, 因此, 我們同意為澄江博世科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澄江支行申請貸款

提供擔保事項。

二、關於投資建設北部灣表面處理中心項目並簽訂相關項目投資合同的獨

立意見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認為:公司本次在廣西北海投資建設電子資訊產業園配套

環保處理設施專案, 屬於公共服務類市政基礎設施環保專案, 有利於促進北海市

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的順利發展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也有利於公司佈局地

級市工業園區配套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市政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業務市場, 鞏固

區域環保龍頭地位, 為後續深度佈局國內區域市場奠定基礎, 增強實力, 符合公

司中長期戰略發展規範,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因此, 同意公司與北海市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管

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在北海市鐵山港(臨海)工業區內合作投資建

設電子資訊產業園配套環保處理設施項目——北部灣表面處理中心專案, 並簽訂

項目投資合同。

三、關於控股子公司澄江博世科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擬接收專案存量資產使

用權並簽訂相關項目合同的獨立意見

根據《澄江縣城鎮供排水及垃圾收集處置 PPP 項目合同》(以下簡稱“《PPP

項目合同》”)的約定, 控股子公司澄江博世科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澄

江博世科”)擬與澄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澄江縣汙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項

目存量資產使用權的接收、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及相關投融資、建設、運營、移交

事宜” 簽訂《澄江縣汙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項目合同》, 即《PPP 項目合同》

的子合同。 本次交易暫定價格系根據澄江縣審計局出具的《澄江縣城汙水處理廠

中水回用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澄審報[2017]3 號)確定, 最終以澄江縣人民

政府的批復為准, 並經澄江縣人民政府按照國有資產轉讓的相關法律法規、程式

辦理相關手續。 接收存量資產使用權後, 由澄江博世科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

經營區域範圍內使用者供應中水、收費、合法經營並依照合同約定獲取合理回報(包

含政府補助),

特許經營期限為 25 年, 自本專案資產權益全部轉移、交付到澄江

博世科起計。 本次存量資產使用權的接收有利於公司進一步拓展城鎮供水一體化

建設、水務投資運營的業務發展空間, 提升公司在環保領域的全產業鏈核心競爭

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就本

事項發表同意意見。

四、關於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上林博世科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暫定名

稱)的議案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認為:本次公司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上林博世科環境

服務有限公司(暫定名稱), 能夠依託公司的現有資源, 充分發揮公司在環境綜

合治理、水務投資運營、環保設備製造等領域的優勢, 進一步深度佈局區內環境

治理業務,符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本次對外投資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本次對外投資事項。

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覃解生、徐全華、文新

2017 年 3 月 22 日

進一步深度佈局區內環境

治理業務,符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本次對外投資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本次對外投資事項。

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覃解生、徐全華、文新

201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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