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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週報》:“教務主任”定購拖把 小老闆被騙3萬餘元

本報訊近日, 湘鄉市龍洞鎮一五金店主徐某某接到一名自稱是龍洞中學教務主任劉某的電話, 要訂購800個拖把, 要求到“李廠長”處進貨。 此後, 徐某某以3.27萬元從“李廠長”處拿到拖把送至龍洞中學後, 發現並無此人, 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近日, 湘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4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 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被責令退賠被害人徐某某三萬二千七百元。

法院查明, 2016年10月6日, 被告人莫某某、李某、劉某某、陳某某與“阿凱”(身份待查)等5人結夥在湘鄉尋找作案目標。

10月8日, 途徑湘鄉市龍洞鎮時, 莫某某根據商店看板上的聯繫方式聯繫被害人徐某某, 謊稱自己是龍洞中學教務主任, 要買一批清潔工具, 希望跟徐某某合作。 10月9日上午, 莫某某接到徐某某電話, 稱願意合作, 於是, 莫某某稱要購買800個拖把, 並把被告人陳某某的電話告訴徐某某, 稱其是拖把廠“李廠長”, 要徐某某從“李廠長”處購進拖把再賣給學校, 中間的差價由他和徐某某平分。

此後, 被害人徐某某聯繫“李廠長”購買了800個拖把, 支付了“阿凱”3.27萬元。 後經湘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 本案涉案拖把案發時市場價為1200元。

2016年11月17日, 四名被告人被湘鄉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

四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詐騙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莫某某、陳某某系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 四被告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坦白, 均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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