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969,863,61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7年7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2014年7月11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關於核准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復》(證監許可[2014]686號), 核准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福能集團發行股份969,863,611股,

購買其持有的福建省鴻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和福建省晉江天然氣發電有限公司75%股權。

上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新增股份已於2014年7月23日,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股份登記手續。

上述發行新增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流通日期為2017年7月2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2015年12月31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3126號)批准, 公司向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等9名特定物件非公開發行293,478,251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 發行價格9.20元/股, 募集資金總額為2,699,999,909.20元。

2016年1月14日, 上述新增股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登記託管手續, 公司總股本由1,258,347,323股增至1,551,825,57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一)業績承諾

福能集團承諾:本次重組三家標的公司對應的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合計數分別不低於人民幣50,200萬元、50,800萬元和51,100萬元, 如實現淨利潤合計數低於上述淨利潤承諾數, 則以股份回購的方式對公司進行補償, 補償期限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後3年。

承諾履行情況: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標的資產盈利預測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5]第110736號、信會師報字[2016]第111658號和信會師報字[2017]第ZA11210號),

本次重組三家標的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分別為79,548.46萬元、104,728.14萬元和86,208.92萬元, 實現控股股東福能集團的盈利預測承諾。

(二)限售承諾

福能集團承諾:因本次重組而取得的公司股份, 限售期為該等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 上述期限內, 該等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福能集團在上述期限內由於公司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股份, 亦應遵守上述鎖定要求。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目前, 福能集團嚴格履行了限售承諾。

綜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福能集團在鎖定期內嚴格履行上述相關承諾, 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

五、仲介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獨立財務顧問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數量和上市流通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限售承諾;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4、本獨立財務顧問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限售股解禁事項無異議。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969,863,61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7年7月24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後, 公司股本結構變動如下:

八、上網公告附件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7月18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