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華星創業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專項意見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獨
立董事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 作為杭州華星創業通信技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 我們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作出
的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同意聘任陳勁光先生為公司總經理;同意聘任屈振勝先生、李華先生為公司
副總經理,同意聘任鮑航先生為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同意聘任張
敏女士為董事長助理。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瞭解被聘任人身份、學歷職業、專業素
養等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 並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備擔任公
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與能力。 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的情形, 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最近三年內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3)被中國證監會宣佈為市場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5)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於公司事務, 切實履行高級
管理人員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本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 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
東利益的情況。
獨立董事:壽鄒、朱勤、孫月林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