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 000550 證券簡稱: 江鈴汽車 公告編號: 2017—031
200550 江鈴 B
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 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已獲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開的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現將權益分配事宜公告如
下:
一、權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權益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 863,214,000 股為基
數, 每 10 股派現金紅利 6.1 元(含稅)。
B 股股息以本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日後第一個工作日(2017 年 6 月 30 日)中
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幣兌換人民幣的中間價 1 港幣=0. 8679 元人民幣折合港幣兌
付。
二、股息所得稅事宜
A 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
股的個人、證券投資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幣 5.4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
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先按每 10 股派 6.1 元,
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 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 對香港投資者持
有基金部分按 10%徵收, 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對於
QFII、RQFII 外的其他 A 股非居民企業和 A 股居民企業, 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
稅, 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B 股非居民企業股東實際每 10 股派現金紅利 5.49 元, B 股境內個人股東的
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先按每 10 股派 6.1 元, 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
資者減持股票情況, 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B 股境外個人股東未代扣代繳
所得稅。
計算持股期限以股東證券帳戶為單位, 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 轉讓股票時
持股 1 個月(含 1 個月)以內的股份, 每 10 股補繳稅款 1.22 元;持股 1 個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股份, 每 10 股需補繳稅款 0.61 元;持股超過 1 年的股份,
不需補繳稅款。
未來 B 股境內個人股東需補繳的稅款折算匯率按照前述 1 港幣=0.8679 元人
民幣計算。
股東可在辦理網路服務身份驗證手續後, 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網站(www.chinaclear.com.cn)查詢其繳納紅利所得稅涉及的持有期限、股
份持有變動記錄等明細資訊, 也可通過撥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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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4008-058-058), 諮詢紅利稅政策有關問題。
三、股權登記日和除息日
1、A 股股權登記日為 2017 年 7 月 24 日, 除息日為 2017 年 7 月 25 日。
2、B 股最後交易日為 2017 年 7 月 24 日, 除息日為 2017 年 7 月 25 日, B
股股權登記日為 2017 年 7 月 27 日。
四、權益分配對象
1、截止 2017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 A 股股東。
2、截止 2017 年 7 月 27 日(最後交易日為 2017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證
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
司 B 股股東。
五、權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東股息將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帳戶。
2、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東股息將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直接劃入其資金帳戶。 若 B 股股東
在 7 月 27 日辦理了“江鈴 B”轉託管, 其股息仍在原託管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處
領取。
3、以下 A 股股東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序號 股東帳號 股東名稱
1 08*****938 江鈴控股有限公司
2 08*****613 武漢市機電設備總公司
六、本次分紅派息後, 公司股本未發生變動。
七、其他事項說明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非居民企業的本公司 B 股股東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
依照稅收協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諮詢機構: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賓北大道 509 號
諮詢電話:0791-85266178;傳真:0791-85232839
連絡人:全實、盧國清
特此公告。
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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