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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湖又放大招!10億元“紅包雨”精准扶持創新型企業!

濱湖區日前下發了

《關於加快推進濱湖區現代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濱湖支持現代產業發展再放大招

準備在“十三五”期間設立總額10億元以上的現代產業發展基金, 以投資、扶持和獎勵等多種管道, 加大對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的支持。 一場“紅包雨”將以更強的力度對創新型企業進行分類施策、精准扶持。

此次設立現代產業發展基金旨在加大生物醫藥、影視文化、傳感與智慧交通、軟體與服務外包等七大新興產業類企業在項目投資、科技創新、做優做強等方面的獎勵扶持, 特別是對企業實施升級改造、關鍵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利用存量資源服務化轉型等提升工作將給予更多政策和資源傾斜。

此外, 濱湖還會更多考慮加大對具有核心技術、優質潛力、謀求登陸資本市場發展的企業和項目, 及時跟進股權類、風險類投資。

為了讓扶持政策紅包精確發放,

為企業提供精細服務, 保證精准扶持效果, 區發改局正對全區新興產業企業做一次全面、徹底地梳理排查, 通過調研編制確定七大新興產業特色行業的分類依據, 並據此做好全區新興產業企業分類登記, 建立覆蓋全區、資訊共用、管理動態的新興產業企業基礎資料庫, 為今後區委政府工作決策和各項政策施行提供參考依據。

加大產業扶持力度, 只是濱湖將產業強區從藍圖變成一項項具體工作的第一步。 根據3月份發佈的《濱湖區2017年新興產業工作意見》, 我區已為七大特色新興產業都明確了相應的目標任務, 細化了具體的重點工作:今年, 我區新興產業業務收入目標增長10%, 實現稅收目標增長12%, 新引進規模企業40家以上,

新增上市企業2家以上。

新一年的產業佈局和發展的“小目標”將如何實現?

區發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關鍵之年, 我區將以樓宇經濟為重要依託, 全面、大力發展新興產業, 推動生命科學園、智慧交通產業園、國家工業設計園、數字電影產業園等特色品牌園區整合提升,

不斷加大特色產業集群和優質企業的扶持力度。 加快打造形成生物醫藥、影視文化、傳感與智慧交通、軟體與服務外包等七大新興產業集群, 建成生物醫藥、影視文化、創意設計、金融創投等七大新興產業特色基地, 全力將新興產業打造成為彰顯濱湖比較優勢的支柱產業, 成為新常態下支撐區域經濟發展的新亮點。

產業集群的形成, 離不開良好的區域發展氛圍和基礎。 作為大量新興產業企業的載體, 樓宇經濟發展成了前一階段濱湖區的核心工作。 持之以恆推進稅源培育、載體租售和企業引育三年來, 濱湖已累計新增樓宇稅收12億元, 完成載體租售面積67萬平方米,

引進企業2500多家。

關於加快推進濱湖區現代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一、加大產業轉型升級扶持力度

(一)支持重大產業專案引進

——對新引進總投資2-10億元的先進製造業項目按其實際投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 區內上市企業增發並在本區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視同新引進專案。

——對新引進總投資1-10億元的現代服務業專案、文化旅遊業項目, 按其實際投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 上述項目不包括地塊平衡的項目。

——重大產業專案獎勵方式根據專案的建設週期, 按照開工、竣工兩個節點按4:6的比例進行兌現, 最長不超過3年。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二)支持企業升級改造

——經備案(或核准)的技改專案, 年度新增技術和設備投資額500-3000萬元的, 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跨年度項目允許隔年申報,原則上不超過2年。其中:智慧化技術設備占比達到50%以上的智慧化改造項目,按照不超過技術設備投資的8%給予獎勵;列入國家、省智慧製造示範車間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

——對當年竣工、實施週期不超過一年且軟體及技術服務投資超過20萬元或總投資超過100萬元的資訊化專案給予獎勵。軟體及技術服務部分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其餘部分按不超過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三)支持服務業項目投入

——鼓勵生產性服務業投入,經屬地備案的生產性服務業,包括研發設計、資訊服務、電子商務、節能環保、諮詢管理、產品檢測、設備檢修、服務外包、產品及設備售後連鎖服務等企業,專案實際投資(含裝修和設備購置)達到200萬元以上,在項目竣工後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援生活性服務業提升發展,經屬地備案的商貿服務、居民家庭服務、健康養老服務、文體產業等方面的項目,項目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竣工後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汽車銷售綜合店(含4S店)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在項目竣工後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四)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對當年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實施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當年新增銷售2000萬元以上)或專利產品開發成效顯著(當年新增銷售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投入研發經費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對當年通過省級以上重點領域品質攻關和重點領域共性技術攻關的中標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與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企業技術合作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合同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合作項目當年新增銷售2000萬元),按當年研發投入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實施智慧財產權貫標(當年通過省績效評價)、維權成功、發明專利及PCT專利等工作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獲得市騰飛獎、市專利金獎、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國家科學技術三等獎、國家專利獎的企業,給予獎勵。其中市級獎勵2萬元,省級獎勵5萬元,國家級獎勵10萬元。

——對首次獲批的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批的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重點專案企業、省高價值專利培育專案單位、省智慧財產權“正版正貨”培育重點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對當年通過省級以上新技術新產品鑒定、列入“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五)支持創新平臺和載體建設

——企業建立的研發中心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不重複獎勵。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

——對企業當年度獲批的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當年通過驗收且成效顯著的由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管理的科技載體、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獲認定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設立在我區的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服務(超算、軍民融合、智慧交通、技術轉移中心、快速成型等)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運營主體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六)支持企業壯大規模

——對當年納稅銷售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當年新進入規模以上工業庫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對新列入限上社零統計並在我區獨立核算的企業,當年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

——對大型商業綜合體、文化旅遊綜合體、特色街區、社會投資專業園區(樓宇)運營商等服務業企業,以稅收為標準的產出規模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對上年屬地稅收達到5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含金融及類金融企業),以稅收為標準的產出規模較上年淨增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對當年出口達到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於10%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當年首次產生出口業績且年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執行額首次突破30萬美元、50萬美元、100萬美元,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對服務外包企業當年在岸執行額首次突破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

——對電子商務企業(含電子商務服務平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當年線上交易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

——對獲評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七)支持品質、品牌、標準建設

——對獲得“市長品質獎”及“省長品質獎”稱號的企業或組織給予50萬元獎勵。

——對新獲稱國家級、省級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獲批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新增國際或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工作組秘書處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八)支持發展總部經濟

——新引進並且經區認定的總部企業,其匯繳納稅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將區、鎮(開發區、街道)兩級稅收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50%、後三年25%的標準予以獎勵。

——對生產設施及經營場地全部拆除後遷至區外但仍在本區納稅的留根型總部企業,稅收300萬元以上的,其稅收超基數區、鎮(開發區、街道)兩級留成部分,按6年50%的標準予以獎勵。

——區內現有企業職能歸併提升為總部企業,以及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務型企業,經區認定後,彙集區外稅收500萬元以上的,其稅收留成超過區、鎮(開發區、街道)兩級留成基數部分,按前三年50%、後三年25%的標準予以獎勵。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九)支持企業重大兼併重組

——支持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對我區工業企業發起的兼併重組(非關聯交易)專案(對被兼併企業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定並已取得相關批准手續。兼併重組後的企業將企業所得稅匯繳至我區、相關經濟指標納入我區經濟指標統計體系,按交易金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當年區外企業兼併重組我區工業企業(非關聯交易)的專案,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定並已取得相關批准手續。兼併重組後的企業應在我區註冊,承諾經營發展5年以上,兼併重組後連續2年納稅銷售及稅收貢獻增長10%以上的,按交易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十)支持企業上市和場外市場掛牌

——對企業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根據上市進度,分階段予以獎勵,獎勵總額500萬元。具體為:企業股改結束並完成工商變更的,獎勵200萬元;企業正式申報發行上市材料並獲有權機構受理的,獎勵200萬元(在股票發行註冊制正式實施之前,200萬元獎勵分兩個階段進行,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獎勵100萬元,報會獎勵100萬元);企業正式上市交易後,獎勵100萬元。

——對企業在境外經認定的主要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境外電子報價板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的除外),獎勵250萬元。對企業上市後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濱湖區的,再行獎勵250萬元。

——對企業收購並控股上市公司的,在被收購上市公司稅收匯繳至濱湖區,並完成首次增發後,獎勵100萬元。對企業將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濱湖區的,再行獎勵100萬元。

——對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根據掛牌工作進度,分階段獎勵,獎勵總額150萬元。具體為:企業股改結束並完成工商變更的,獎勵80萬元;企業成功掛牌後,獎勵70萬元。

——對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的,根據掛牌工作進度,分階段進行獎勵,獎勵總額60萬元。具體為:企業股改結束並完成工商變更的,獎勵30萬元;企業成功掛牌後,獎勵30萬元。

——對在新三板或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擬轉境內A股上市的,在其啟動轉板工作後分階段予以獎勵,獎勵總額350萬元。具體為:企業報江蘇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企業正式申報發行上市材料並獲有權機構受理的,獎勵150萬元;企業正式上市交易後,獎勵100萬元。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十一)支持企業開展軍民融合

——經區認定的民參軍生產企業,新獲得武器裝備軍標品質體系認證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證書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武器裝備軍標品質體系認證和武器裝備總裝承制資格認證證書的給予30萬元獎勵。

——經區認定的民參軍生產企業,產品由軍方直接授權生產(各級軍品採購部門和軍代表確認),年銷售達超1000萬元以上且年淨增1000萬元以上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十二)支援集約發展綠色發展

——支援製造業服務化發展。鼓勵規模工業企業開展佈局調整,對開展低端外包、服務化轉型的工業企業,對其轉型過程中的再投入,經區審核認定後,給予其投資總額的10%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援企業降低能源消耗,對當年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且通過市級以上驗收的企業;對重點用能單位當年產值能耗下降且用能總量下降2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對節能改造且未獲得市級以上扶持資金的節能改造項目;對按要求淘汰落後用能設備的企業,根據審核驗收結果或節能量給予2-50萬元的獎勵。

——支援企業開展兩化融合,對當年獲得國家、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省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示範、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當年被認定為“江蘇省信用管理示範企業”“無錫市信用管理示範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十三)支持旅遊(會展)產業發展

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期間,旅遊(會展)產業政策按《濱湖區創建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政策意見》執行。其餘階段,旅遊(會展)產業政策按以下政策執行:

——支援功能性旅遊業項目建設,對社會資本投資開發的功能性旅遊業專案投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援旅遊配套設施建設,對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的旅遊公共服務專案(旅遊集散中心、旅遊交通、遊客驛站、旅遊諮詢中心〈點〉、停車場、旅遊廁所、智慧旅遊等),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提供現有載體,出資參與共建濱湖全域旅遊服務中心(含達標的濱湖旅遊資料中心、節假日聯合指揮中心)的區內企業,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參建企業資金扶持,總額不超過80萬元。

——支援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當年獲得省級以上(含)旅遊專項資金扶持的公共服務類專案,給予10%的配套獎勵。對新建或改建旅遊廁所,達到《旅遊廁所品質等級的劃分與評定》A級、AA級、AAA級的,分別給予0.5萬元、2萬元、5萬元獎勵。

——支援旅行社引進客源,對與區旅遊局簽署戰略合作協定且納入區旅遊統計系統的旅行社或旅遊平臺,當年組織國內遊客來我區遊覽並住宿區內酒店的,按照年地接量1-2萬人次、2-3萬人次、3萬人次以上,分別給予1元/人次、2元/人次、3元/人次獎勵;對入境過夜遊客,年接待量1萬人次以上,按照3元/人次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支持舉辦特色節慶會展活動,對市場化運作、具有全域影響力和能夠持續舉辦的特色旅遊節慶活動以及納入太湖山水文化旅遊節活動方案的全國性、國際性文旅活動,經區旅遊局認定,每年重點對1-2個活動給予30-50萬元的以獎代補扶持。

——對市場化運作(非財政資金承辦)並提前向區旅遊局報備,且住宿區內酒店兩晚及以上的各類會議論壇、獎勵旅遊、企業年會等會獎旅遊活動,按照過夜與會者200(含)—400人、400(含)—800人、800人(含)以上,分別給予區內外活動承辦單位3萬元、6萬元、15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旅遊局)

二、表彰先進激發發展信心動力

(十四)設立濱湖區產業發展先進企業表彰獎勵專項資金,對在當年工業經濟、服務業經濟、新興產業、科技創新等工作排位前列和品質品牌工作突出的企業,以及其他經區委、區政府認定的產業發展成效突出的單位,給予一定金額的表彰獎勵,具體金額由區委、區政府確定。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三、完善企業投保貸融資服務體系

(十五)市場化招商基金。基金總規模擬定為1億元,由區政府聯合各鎮、開發區、街道共同出資設立。該基金由無錫金源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源公司”)負責運作管理,以非盈利性為原則,重點解決優質專案招引過程中企業提出的落地配套需求。該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投資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十六)中小企業成長基金。基金規模首期擬定為1億元,其中:申請無錫太湖股權投資基金引導資金3000萬元,金源公司出資2000萬元,向社會募集5000萬元。該基金定位為無錫太湖股權投資基金子基金,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重點投資區內處於成長階段的中小科技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為500-10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十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總規模擬定為2億元,首期規模1億元,其中:國有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剩餘資金向區內上市公司募集。該基金是由無錫市金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金投公司”)與金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過放大政府財政資金的杠杆效應,更好的扶持區內科技成長型企業。基金優先投向區內PRE-IPO企業、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並兼顧投資濱湖區內外的其他優質企業。基金期限為五年,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為基金規模的10%-20%。(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十八)信用擔保基金。由政府牽頭設立,針對中小微科技創新企業抵質押不足部分的融資需求,引導、鼓勵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降低企業貸款門檻,提高風險容忍度,給予一定額度的信用擔保貸款。信保基金規模擬定為3000萬元,由太湖城、山水城、無錫經濟開發區、蠡園開發區和金源公司各出資600萬元。授信業務規模可放大至3億元,對於信用擔保貸款出現的風險,由擔保公司、信保基金、銀行按不同比例承擔代償或損失責任。(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十九)並購基金。基金總規模擬定為3億元,採用“雙GP”管理模式,由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資產公司”)與金源公司下屬無錫金鈴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負責基金運作與管理。並購基金擬由金源公司與省資產公司聯合發起設立,專注于區內中小型企業不良資產並購投資。通過重組、重整等市場化手段幫助區內企業解決債務和破產問題,最大限度保留企業不良資產的價值,同時實現國有資產保值變現和區內產業結構優化調整。(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二十)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該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區內中小企業融資應急需求。目前資金規模1億元,將根據運行需求進一步調整基金規模。(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四、其他

(二十一)享受區政策支援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在本區範圍內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2.在本區國、地稅部門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3.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我區產業發展導向要求;

4.當年度無重特大環保污染事故、嚴重非法生產經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服務品質投訴、重大群體性事件等違規違法行為,完成節能減排年度考核目標;

5.服務業企業不含住宅型房地產專案。

(二十二)對市場前景好、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強、區域經濟發展支撐力大的特別重大專案,在享受市、區政策前提下,可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扶持獎勵政策。

(二十三)凡項目投資或標準達到市現代產業政策扶持標準的,一律由各職能部門申報市級獎勵政策。凡本意見中相關支持政策與市級政策重複的,原則上享受市級政策。

(二十四)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項補助,不得多頭申報或重複申報(表彰獎勵除外)。

(二十五)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印發關於設立濱湖區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錫濱委發〔2015〕65號)同時廢止。

諮詢電話

1.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錫委發【2017】39號)

2.政策諮詢:濱湖區發展和改革局

聯繫電話:81178378

綜合自:新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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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跨年度項目允許隔年申報,原則上不超過2年。其中:智慧化技術設備占比達到50%以上的智慧化改造項目,按照不超過技術設備投資的8%給予獎勵;列入國家、省智慧製造示範車間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

——對當年竣工、實施週期不超過一年且軟體及技術服務投資超過20萬元或總投資超過100萬元的資訊化專案給予獎勵。軟體及技術服務部分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其餘部分按不超過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三)支持服務業項目投入

——鼓勵生產性服務業投入,經屬地備案的生產性服務業,包括研發設計、資訊服務、電子商務、節能環保、諮詢管理、產品檢測、設備檢修、服務外包、產品及設備售後連鎖服務等企業,專案實際投資(含裝修和設備購置)達到200萬元以上,在項目竣工後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援生活性服務業提升發展,經屬地備案的商貿服務、居民家庭服務、健康養老服務、文體產業等方面的項目,項目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竣工後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汽車銷售綜合店(含4S店)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在項目竣工後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四)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對當年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實施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當年新增銷售2000萬元以上)或專利產品開發成效顯著(當年新增銷售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投入研發經費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對當年通過省級以上重點領域品質攻關和重點領域共性技術攻關的中標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與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企業技術合作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合同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合作項目當年新增銷售2000萬元),按當年研發投入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實施智慧財產權貫標(當年通過省績效評價)、維權成功、發明專利及PCT專利等工作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獲得市騰飛獎、市專利金獎、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國家科學技術三等獎、國家專利獎的企業,給予獎勵。其中市級獎勵2萬元,省級獎勵5萬元,國家級獎勵10萬元。

——對首次獲批的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批的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重點專案企業、省高價值專利培育專案單位、省智慧財產權“正版正貨”培育重點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對當年通過省級以上新技術新產品鑒定、列入“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五)支持創新平臺和載體建設

——企業建立的研發中心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不重複獎勵。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

——對企業當年度獲批的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當年通過驗收且成效顯著的由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管理的科技載體、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獲認定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設立在我區的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服務(超算、軍民融合、智慧交通、技術轉移中心、快速成型等)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運營主體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六)支持企業壯大規模

——對當年納稅銷售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當年新進入規模以上工業庫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對新列入限上社零統計並在我區獨立核算的企業,當年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

——對大型商業綜合體、文化旅遊綜合體、特色街區、社會投資專業園區(樓宇)運營商等服務業企業,以稅收為標準的產出規模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對上年屬地稅收達到5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含金融及類金融企業),以稅收為標準的產出規模較上年淨增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對當年出口達到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於10%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當年首次產生出口業績且年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執行額首次突破30萬美元、50萬美元、100萬美元,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對服務外包企業當年在岸執行額首次突破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

——對電子商務企業(含電子商務服務平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當年線上交易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

——對獲評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七)支持品質、品牌、標準建設

——對獲得“市長品質獎”及“省長品質獎”稱號的企業或組織給予50萬元獎勵。

——對新獲稱國家級、省級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獲批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新增國際或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工作組秘書處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八)支持發展總部經濟

——新引進並且經區認定的總部企業,其匯繳納稅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將區、鎮(開發區、街道)兩級稅收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50%、後三年25%的標準予以獎勵。

——對生產設施及經營場地全部拆除後遷至區外但仍在本區納稅的留根型總部企業,稅收300萬元以上的,其稅收超基數區、鎮(開發區、街道)兩級留成部分,按6年50%的標準予以獎勵。

——區內現有企業職能歸併提升為總部企業,以及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務型企業,經區認定後,彙集區外稅收500萬元以上的,其稅收留成超過區、鎮(開發區、街道)兩級留成基數部分,按前三年50%、後三年25%的標準予以獎勵。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九)支持企業重大兼併重組

——支持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對我區工業企業發起的兼併重組(非關聯交易)專案(對被兼併企業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定並已取得相關批准手續。兼併重組後的企業將企業所得稅匯繳至我區、相關經濟指標納入我區經濟指標統計體系,按交易金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當年區外企業兼併重組我區工業企業(非關聯交易)的專案,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定並已取得相關批准手續。兼併重組後的企業應在我區註冊,承諾經營發展5年以上,兼併重組後連續2年納稅銷售及稅收貢獻增長10%以上的,按交易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十)支持企業上市和場外市場掛牌

——對企業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根據上市進度,分階段予以獎勵,獎勵總額500萬元。具體為:企業股改結束並完成工商變更的,獎勵200萬元;企業正式申報發行上市材料並獲有權機構受理的,獎勵200萬元(在股票發行註冊制正式實施之前,200萬元獎勵分兩個階段進行,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獎勵100萬元,報會獎勵100萬元);企業正式上市交易後,獎勵100萬元。

——對企業在境外經認定的主要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境外電子報價板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的除外),獎勵250萬元。對企業上市後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濱湖區的,再行獎勵250萬元。

——對企業收購並控股上市公司的,在被收購上市公司稅收匯繳至濱湖區,並完成首次增發後,獎勵100萬元。對企業將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濱湖區的,再行獎勵100萬元。

——對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根據掛牌工作進度,分階段獎勵,獎勵總額150萬元。具體為:企業股改結束並完成工商變更的,獎勵80萬元;企業成功掛牌後,獎勵70萬元。

——對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的,根據掛牌工作進度,分階段進行獎勵,獎勵總額60萬元。具體為:企業股改結束並完成工商變更的,獎勵30萬元;企業成功掛牌後,獎勵30萬元。

——對在新三板或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擬轉境內A股上市的,在其啟動轉板工作後分階段予以獎勵,獎勵總額350萬元。具體為:企業報江蘇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企業正式申報發行上市材料並獲有權機構受理的,獎勵150萬元;企業正式上市交易後,獎勵100萬元。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十一)支持企業開展軍民融合

——經區認定的民參軍生產企業,新獲得武器裝備軍標品質體系認證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證書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武器裝備軍標品質體系認證和武器裝備總裝承制資格認證證書的給予30萬元獎勵。

——經區認定的民參軍生產企業,產品由軍方直接授權生產(各級軍品採購部門和軍代表確認),年銷售達超1000萬元以上且年淨增1000萬元以上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十二)支援集約發展綠色發展

——支援製造業服務化發展。鼓勵規模工業企業開展佈局調整,對開展低端外包、服務化轉型的工業企業,對其轉型過程中的再投入,經區審核認定後,給予其投資總額的10%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援企業降低能源消耗,對當年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且通過市級以上驗收的企業;對重點用能單位當年產值能耗下降且用能總量下降2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對節能改造且未獲得市級以上扶持資金的節能改造項目;對按要求淘汰落後用能設備的企業,根據審核驗收結果或節能量給予2-50萬元的獎勵。

——支援企業開展兩化融合,對當年獲得國家、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省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示範、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當年被認定為“江蘇省信用管理示範企業”“無錫市信用管理示範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十三)支持旅遊(會展)產業發展

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期間,旅遊(會展)產業政策按《濱湖區創建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政策意見》執行。其餘階段,旅遊(會展)產業政策按以下政策執行:

——支援功能性旅遊業項目建設,對社會資本投資開發的功能性旅遊業專案投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援旅遊配套設施建設,對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的旅遊公共服務專案(旅遊集散中心、旅遊交通、遊客驛站、旅遊諮詢中心〈點〉、停車場、旅遊廁所、智慧旅遊等),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提供現有載體,出資參與共建濱湖全域旅遊服務中心(含達標的濱湖旅遊資料中心、節假日聯合指揮中心)的區內企業,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參建企業資金扶持,總額不超過80萬元。

——支援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當年獲得省級以上(含)旅遊專項資金扶持的公共服務類專案,給予10%的配套獎勵。對新建或改建旅遊廁所,達到《旅遊廁所品質等級的劃分與評定》A級、AA級、AAA級的,分別給予0.5萬元、2萬元、5萬元獎勵。

——支援旅行社引進客源,對與區旅遊局簽署戰略合作協定且納入區旅遊統計系統的旅行社或旅遊平臺,當年組織國內遊客來我區遊覽並住宿區內酒店的,按照年地接量1-2萬人次、2-3萬人次、3萬人次以上,分別給予1元/人次、2元/人次、3元/人次獎勵;對入境過夜遊客,年接待量1萬人次以上,按照3元/人次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支持舉辦特色節慶會展活動,對市場化運作、具有全域影響力和能夠持續舉辦的特色旅遊節慶活動以及納入太湖山水文化旅遊節活動方案的全國性、國際性文旅活動,經區旅遊局認定,每年重點對1-2個活動給予30-50萬元的以獎代補扶持。

——對市場化運作(非財政資金承辦)並提前向區旅遊局報備,且住宿區內酒店兩晚及以上的各類會議論壇、獎勵旅遊、企業年會等會獎旅遊活動,按照過夜與會者200(含)—400人、400(含)—800人、800人(含)以上,分別給予區內外活動承辦單位3萬元、6萬元、15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旅遊局)

二、表彰先進激發發展信心動力

(十四)設立濱湖區產業發展先進企業表彰獎勵專項資金,對在當年工業經濟、服務業經濟、新興產業、科技創新等工作排位前列和品質品牌工作突出的企業,以及其他經區委、區政府認定的產業發展成效突出的單位,給予一定金額的表彰獎勵,具體金額由區委、區政府確定。

(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三、完善企業投保貸融資服務體系

(十五)市場化招商基金。基金總規模擬定為1億元,由區政府聯合各鎮、開發區、街道共同出資設立。該基金由無錫金源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源公司”)負責運作管理,以非盈利性為原則,重點解決優質專案招引過程中企業提出的落地配套需求。該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投資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十六)中小企業成長基金。基金規模首期擬定為1億元,其中:申請無錫太湖股權投資基金引導資金3000萬元,金源公司出資2000萬元,向社會募集5000萬元。該基金定位為無錫太湖股權投資基金子基金,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重點投資區內處於成長階段的中小科技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為500-10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十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總規模擬定為2億元,首期規模1億元,其中:國有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剩餘資金向區內上市公司募集。該基金是由無錫市金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金投公司”)與金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過放大政府財政資金的杠杆效應,更好的扶持區內科技成長型企業。基金優先投向區內PRE-IPO企業、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並兼顧投資濱湖區內外的其他優質企業。基金期限為五年,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為基金規模的10%-20%。(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十八)信用擔保基金。由政府牽頭設立,針對中小微科技創新企業抵質押不足部分的融資需求,引導、鼓勵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降低企業貸款門檻,提高風險容忍度,給予一定額度的信用擔保貸款。信保基金規模擬定為3000萬元,由太湖城、山水城、無錫經濟開發區、蠡園開發區和金源公司各出資600萬元。授信業務規模可放大至3億元,對於信用擔保貸款出現的風險,由擔保公司、信保基金、銀行按不同比例承擔代償或損失責任。(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十九)並購基金。基金總規模擬定為3億元,採用“雙GP”管理模式,由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資產公司”)與金源公司下屬無錫金鈴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負責基金運作與管理。並購基金擬由金源公司與省資產公司聯合發起設立,專注于區內中小型企業不良資產並購投資。通過重組、重整等市場化手段幫助區內企業解決債務和破產問題,最大限度保留企業不良資產的價值,同時實現國有資產保值變現和區內產業結構優化調整。(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二十)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該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區內中小企業融資應急需求。目前資金規模1億元,將根據運行需求進一步調整基金規模。(責任部門:區經信局)

四、其他

(二十一)享受區政策支援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在本區範圍內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2.在本區國、地稅部門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3.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我區產業發展導向要求;

4.當年度無重特大環保污染事故、嚴重非法生產經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服務品質投訴、重大群體性事件等違規違法行為,完成節能減排年度考核目標;

5.服務業企業不含住宅型房地產專案。

(二十二)對市場前景好、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強、區域經濟發展支撐力大的特別重大專案,在享受市、區政策前提下,可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扶持獎勵政策。

(二十三)凡項目投資或標準達到市現代產業政策扶持標準的,一律由各職能部門申報市級獎勵政策。凡本意見中相關支持政策與市級政策重複的,原則上享受市級政策。

(二十四)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項補助,不得多頭申報或重複申報(表彰獎勵除外)。

(二十五)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印發關於設立濱湖區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錫濱委發〔2015〕65號)同時廢止。

諮詢電話

1.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錫委發【2017】39號)

2.政策諮詢:濱湖區發展和改革局

聯繫電話:81178378

綜合自:新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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