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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發行價格合理 不存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情形

被“低價定增”資訊包圍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 在3月22日晚間就此事發佈了《澄清公告》。

日前, 有媒體劍指浦發銀行在2016年3月啟動的增資方案, 稱該行向大股東定增價為14.16元/股, 不僅低於市場價13.82%, 甚至還低於每股淨資產, 淨資產折價率高達9.46%, 創出A股現金定增的最大折價紀錄, 此舉引發中小股東的不滿。

記者查看了2016年3月浦發銀行發佈《非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預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經浦發銀行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和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此次非公開發行方案的議案,

此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日, 即2016年3月11日;此次非公開發行價格確定為16.09元/股, 相當於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3%。

向大股東定增得價格後來“折價”為14.16元/股, 浦發銀行解釋道, 根據此次非公開發行方案, 若該行普通股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 該次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而在2016年6月23日, 浦發銀行對於2016年6月22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進行了2015年度利潤分配, 因此, 本次發行價格經除權除息後相應調整為14.16元/股。

同時, 定價基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以下簡稱“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為15.29元亦同步進行除權除息調整至13.90元。 因此, 浦發銀行認為, 同一口徑下此次發行價格仍高於定價基準日前該行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而對於最初浦發銀行16.09元/股的非公開發行價格, 該行表示, 定價基準日前, 該行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15.29元, 根據國資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此次非公開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 2016年4月, 公司公告認購物件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已獲得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關問題的批復》(滬國資委產權[2016]67號)。

浦發銀行稱, 該行非公開發行價格為16.09元/股, 相當於該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17.30元/股)的93%。 此次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 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等相關法規對發行定價的規定, 發行價格與公司二級市場股價基本接近, 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浦發銀行重申道, 該行此次非公開發行相關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關聯董事或股東均回避表決, 決策程式合規;此次非公開發行定價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法規及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要求,

發行價格的確定公允合理, 不存在低價發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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