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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為何首家對平臺債權轉讓一刀切 權威人士告訴你答案

2017-07-18 原創 互金咖

“除了深圳以外, 廣東地區的平臺應該基本都收到口頭通知了。 不過, 現在還沒有收到正式的書面通知。 ”7月18日, 針對廣東叫停平臺全部債權轉讓的消息,

有多位元廣東平臺負責人對互金咖表示確認。

值得一提的是, 廣東(不含深圳, 以下同)也是全國首家對平臺投資人債權轉讓都亮出“紅燈”的省份。

互金咖獲悉, 對於部分平臺在回饋意見中提出, 為何出借人債權轉讓也被叫停的疑問, 有接近監管部門的權威人士稱, “其實, 這樣做之前也已經反復思考很久。 主要是擔心放開會帶來衍生風險。 ”

說得直白一點, 為了嚴防死守金融安全, 不發生風險事件, 地方可謂是“寧可錯殺一千, 也不放過一個。 ”

另據互金咖瞭解, 從2016年4月起, 廣東省開始深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已摸清了行業底數。

截至目前, 廣東省互聯網金融機構1743家, 其中P2P機構1251家,

主要集中在廣州、深圳。 專項整治突出廣州、深圳等重點地區、P2P網貸等重點領域以及139家重點機構(其中P2P機構81家), 目前正督促機構抓好整改。

此前, 廣東省金融辦黨組書記、主任肖學在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節目時透露, 由於互聯網金融行業特性以及前期積聚的風險尚未完全釋放等多種因素, 不排除會有個別機構惡性退出市場。 為避免處置時誘發個別機構“跑路”的風險, 整治結果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公佈。

禁止債轉依據業記憶體分歧

前述權威人士表示, 至於廣東禁止投資人間債轉的具體依據, 主要是基於《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13條“紅線”中的兩條, 分別是第六條的“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和第八條的“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不過, 另有平臺負責人和法律界人士對此理解存在明顯的分歧, 並認為上述兩條依據並不完全能站住腳。 “實際操作當中, 出借人間的債轉並沒有涉及到期限的拆分, 而且資產證券化類的業務, 也不是針對出借人間的。 這兩條都沒有給禁止出借人間的債轉作出明確說明。 ”對此, 上述人士分析指出。

在業內人士看來, 廣東政策採取 “一刀切”的模式, 並沒有深入考慮到後續帶來的行業風險。 截至目前, 投資人普遍的意願投資期限是短於借款人的借款期限, 而債轉這個工具, 是用來消除這中間的不匹配,

消除資訊不對稱的情況。

“類比銀行存款、銀行理財都有投資人的緊急退出方式, 而禁止債轉後, 沒有任何投資人的退出方式, 會造成投資人的恐慌。 ”對此, 有平臺負責人如是說。 “此舉對平臺的計畫和類活期類產品打擊很大。 這類產品都是基於出借人債轉的。 在廣東的大型平臺中都有不少產品可能面臨調整。 ”

民投金服CEO 陳明認為, 債權轉讓是網貸平臺解決標的流動性的一種功能創新。 在標的、借款期限、債權轉讓等投資核心要素中, 債權所具備的流動性, 一直是投資人選擇網貸的關鍵因素。

“但債權轉讓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 比如借款人資訊、債權資訊不透明, 易存在資金挪用情況。 ” 陳明稱。 “由於借款人大多是長期債權, 而出藉端客戶多是短期, 那麼就需要平臺重新匹配債權, 容易出現期限錯配的道德風險, 若新增業務大面積減少, 易出現資金鏈斷裂。 ”

在陳明看來, 禁止“債權轉讓”是為了保障借款人與借款專案與平臺標的一一對應, 避免資金和期限的錯配, 遵循監管“穿透性”原則與對網貸“小額分散”的設定。

大範圍推廣或改變行業格局

對此,陳明表示,客觀上說,如果禁止“債權轉讓”被執行並大範圍推廣的話,網貸行業將受到較大限制,出現大的“陣痛”,平臺不得不進行業務調整,行業格局也將由此改變。

“從出藉端看,短期內會造成投資者恐慌與部分投資者退出,易出現大規模的擠兌風險與流標,網貸行業業績規模將縮小,投資人會進一步向車貸、票據融資等擁有較多短期標的的平臺傾斜。” 陳明稱。

此外,從借款端看,長期借款專案將退出,部分借款人會流失,平臺不得不進行業務調整。

鑒於債權轉讓是應對長期借款標缺乏流動性而產生,而目前大部分業務,包括信貸、消費金融等都有較長的借款期限,平臺不得不進行短期借款項目的挖掘,將面對業務、人力、成本、流標多方面的壓力與挑戰;易流標使借款人無法獲得資金。

同時,平臺盈利很大的一部分來自於長期借款專案的利潤,若“債權轉讓”被禁,平臺盈利性將大打折扣。

另據《中國P2P網貸行業2017年6月月報》資料顯示,目前P2P網貸平臺將近八成的平臺平均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內(1-3個月區間的平臺占比為35.09%;3-6個月區間的平臺占比為36.63%;6-12個月區間的平臺占比為20.5%,;12個月以上的平臺占比為3.68%)。

陳明預計,禁止“債權轉讓”若執行,借款項目會受較大影響,但仍然在可控範圍之內。此外,基於債權轉讓邏輯而進行的智慧投顧等技術發展將受到限制。

相比之下,深圳地區監管辦法出臺,監管層面做出瞭解讀,對辦法設立給出了原因、邏輯和案例。而廣東並沒有出具相關的官方解釋。

此前,針對投資人債權轉讓,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於7月5日下發了“債權轉讓協議必備條款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債轉指引》),對其進行規範。

《債轉指引》稱,債權轉讓協議,一般是出借人為了提前退出原借款法律關係,由網貸機構為出借人提供提前退出的管道,由出借人(債權轉讓方)與網貸機構、新的出借人(債權受讓方)三方簽署協定。

同時,《債轉指引》要求,債權轉讓協定應具備主體資訊、原始債權資訊、債權轉讓對價及支付等十三個條款。其中債權轉讓對價及支付條款明確,債權轉讓協議應對轉讓債權價值、轉讓對價及對價支付方式進行約定。

“若只有廣東平臺禁止,其他地區不禁的話,此舉將對廣東互金發展產生很大影響。” 陳明認為。

大範圍推廣或改變行業格局

對此,陳明表示,客觀上說,如果禁止“債權轉讓”被執行並大範圍推廣的話,網貸行業將受到較大限制,出現大的“陣痛”,平臺不得不進行業務調整,行業格局也將由此改變。

“從出藉端看,短期內會造成投資者恐慌與部分投資者退出,易出現大規模的擠兌風險與流標,網貸行業業績規模將縮小,投資人會進一步向車貸、票據融資等擁有較多短期標的的平臺傾斜。” 陳明稱。

此外,從借款端看,長期借款專案將退出,部分借款人會流失,平臺不得不進行業務調整。

鑒於債權轉讓是應對長期借款標缺乏流動性而產生,而目前大部分業務,包括信貸、消費金融等都有較長的借款期限,平臺不得不進行短期借款項目的挖掘,將面對業務、人力、成本、流標多方面的壓力與挑戰;易流標使借款人無法獲得資金。

同時,平臺盈利很大的一部分來自於長期借款專案的利潤,若“債權轉讓”被禁,平臺盈利性將大打折扣。

另據《中國P2P網貸行業2017年6月月報》資料顯示,目前P2P網貸平臺將近八成的平臺平均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內(1-3個月區間的平臺占比為35.09%;3-6個月區間的平臺占比為36.63%;6-12個月區間的平臺占比為20.5%,;12個月以上的平臺占比為3.68%)。

陳明預計,禁止“債權轉讓”若執行,借款項目會受較大影響,但仍然在可控範圍之內。此外,基於債權轉讓邏輯而進行的智慧投顧等技術發展將受到限制。

相比之下,深圳地區監管辦法出臺,監管層面做出瞭解讀,對辦法設立給出了原因、邏輯和案例。而廣東並沒有出具相關的官方解釋。

此前,針對投資人債權轉讓,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於7月5日下發了“債權轉讓協議必備條款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債轉指引》),對其進行規範。

《債轉指引》稱,債權轉讓協議,一般是出借人為了提前退出原借款法律關係,由網貸機構為出借人提供提前退出的管道,由出借人(債權轉讓方)與網貸機構、新的出借人(債權受讓方)三方簽署協定。

同時,《債轉指引》要求,債權轉讓協定應具備主體資訊、原始債權資訊、債權轉讓對價及支付等十三個條款。其中債權轉讓對價及支付條款明確,債權轉讓協議應對轉讓債權價值、轉讓對價及對價支付方式進行約定。

“若只有廣東平臺禁止,其他地區不禁的話,此舉將對廣東互金發展產生很大影響。” 陳明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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