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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5年中國養老金規模或將達10萬億級別

當前, 我國養老金體系全面啟動了市場化投資運營, 鼓勵個人自主養老的養老金第三支柱政策也漸行漸近。

據《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16)》預測,

未來五年中國的養老金規模將達10萬億級別;而在養老金徐徐入市的關口下, 其背後資產管理需求也被業內所關注。

在這個過程中, 基金業的參與尤為重要。

記者瞭解到, 基金業協會副秘書長鄭富仕日前在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2017上海峰會上指出, 公募基金行業的受託人義務是與生俱來的天然屬性, 可以而且必須為養老金管理發揮重要作用。

鄭富仕指出, 《基金法》把受託人義務落實到了產品運作的各個層面, 包括風險自擔的產品設計和銷售規範、強制託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資訊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嚴格的監管執法。 我國公募基金行業引入了雙受託人的結構, 比境外的要求更高。

“基金行業引入受託人義務,

是為了加強對投資人的保護, 當時一些資產管理機構在管理他人資產的時候為自己謀取私利, 侵犯了投資人的利益。 受託人義務, 被視為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最高標準。 ”鄭富仕稱。

一家中小公募基金基金經理認為, “管理養老金正需要公募基金承擔起責任, 公募基金在養老金管理中也存在制度優勢。 ”

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亦提出了對“受託人”概念的理解, 指出“代人理財”的關鍵要求有兩點, 一是保護產權, 二是資訊披露。

鄭富仕則表示, 全球養老金體系經歷了從國家承擔到國家、雇主、個人責任共擔的過程, 養老金的管理也體現出從單一計畫到多個產品、從集中決策到個人具有自主選擇權、自主決策的變化。

“在這個動態發展的過程中, 受託人義務是貫穿始終的精神內核, 專業化的養老金投資管理日益重要。 尤其在個人參與的第二、第三支柱, 要更加注重受託人義務。 因為個人相比國家、雇主, 專業能力、博弈能力都弱小的多, 注重受託人義務, 才能切實保護養老金參與人的權益。 ”鄭富仕指出。

“希望基金行業把受託責任傳統發揮好, 做好養老金的投資管理;希望隨著企業年金業務產品化的發展到一定程度後, 個人能夠自主選擇產品, 公募基金能夠作為受託管理人, 為用人單位和參與人做好資產配置和投資決策。 ”鄭富仕表示。

鄭富仕表示, “希望我國的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帳戶制度能夠儘快建立, 公募基金能給參與人提供好的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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