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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使用淘汰用能設備 中國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被處罰

中國網財經7月18日訊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昨日發佈京發改節能處罰[2017]25號行政處罰書,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因違規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遭北京市發改委處罰。

行政處罰書顯示, 根據日常監察工作安排, 北京市發改委於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23日, 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進行監察。 經查實,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使用的YB-280S-4型(編號:P-101B)等共計 15台電動機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七條“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 北京市發改委決定沒收YB-280S-4型(編號:P-101B)等共計 15台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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