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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們必須記住!這些發票不能再報銷!

從本年7月,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對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疑問的佈告》正式施行, 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做出清晰規則。

公司作為採購方討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應向出售方供給交稅人識別號或一致社會信譽代碼。 否則, 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據用於處理涉稅事務。 簡略地說:

假如你是老闆, 趕快把“稅號”發給職工;

假如你是職工, 趕快找相關人員索要公司“稅號”。

否則 , 報銷發票也許不起作用, 花出去的錢或許就回不來了!

先來看一則通知:

那麼對於國稅總局下發的《對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疑問的佈告》的正確解讀:

哪些發票不能報銷

1、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 只要採購方單位稱號, 沒有交稅人識別號。

2、收到一張卷式增值稅普通發票。 品名:辦公用品, 沒有詳細明細

3、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 品名:辦公用品, 有清單, 可是清單不是從開票體系列印出來的, 而是出售方自行用A4紙製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訓練會議報銷單。 有訓練會議清單, 可是清單不是從酒店體系列印出來的,

並且是會議承辦方自行用A4紙製作了一份

5、去超市購物時, 發票實踐收購內容是月餅、生果等, 但去服務中心開發票時, 將發票內容開具為辦公用品等。 (改動產品稱號開票)

6、向甲方購物, 經過甲方介紹或同意甲方的組織, 承受乙方開具發票。 (承受協力廠商開發票)

7、沒有購物, 直接虛開發票。 (徹底虛開發票)

最新發票運用請求

國家稅務總局

對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疑問的佈告

國家稅務總局佈告2017年第16號

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 保證全部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施行, 維護交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正的稅收環境,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疑問佈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採購方為公司的,討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出售方供給交稅人識別號或一致社會信譽代碼;出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填寫採購方的交稅人識別號或一致社會信譽代碼。不符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據。

本佈告所稱公司,包含公司、非公司制公司法人、公司分支機搆、自己獨資公司、合夥公司和別的公司。

二、出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依照實踐出售狀況照實開具,不得依據採購方請求填開與實踐買賣不符的內容。出售方開具發票時,經過出售管道體系與增值稅發票稅控體系後臺對接,導入相關資訊開票的,體系導入的開票資料內容應與實踐買賣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出售管道體系。

特此佈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7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1、有必要填寫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

2、發票內容有必要依照實踐出售狀況照實開具

3、不能依據採購方請求填開與實踐買賣不符的內容

4、不能抽象開具辦公用品、食物等稱號的發票

5、開具匯總辦公用品、食物等發票,有必要附上稅控體系開出的《出售貨品或許供給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例如:在商場買了幾支簽字筆,幾本筆記本。

7月1日之前,抽象開具”辦公用品“稱號的發票;

7月1日以後,發票上有必要把產品稱號、類型、數量都列印出來。

6、7月1日起開具訓練會議清單,有必要由酒店體系或出售體系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再承受體系外開具的清單。

五種不需求填寫交稅人識別號問答

問一開給自己的普通發票,是不是需求對方身份證號碼?

答:16號佈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則,採購方為公司的,討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出售方供給納說人識別號或許一致社會信譽代碼。

所以16號佈告不適用給自己開具普通發票的景象。

問二採購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是不是只填寫開票稱號?

答:16號佈告第一條第一款清晰,本佈告所稱公司,包含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公司分支機搆、自己獨資公司、合夥公司和別的公司。

所以16號佈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公司單位開具發票景象。

問三獲得未填寫交稅人識別號的普通發票是不是能夠報銷入帳?

答:依據16號佈告第一條第一款的表述,獲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後的普通發票,假如未填寫交稅人識別號的,歸於不符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據用於處理涉稅事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問四國外客戶沒有資訊,出口公司的發票怎麼填寫?

答:採購方為國外客戶的,不適用16號佈告的規則。

問五卷式增值稅發票及手藝發票,沒有能夠寫交稅人識別號的當地怎麼辦?

答: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16號佈告規則履行。發票上沒有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適用16號佈告規則。

小貼士

1普通發票填寫“採購交稅人識別號”是不是為強行規則?

佈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則,自2017年7月1日起,採購方為公司的,討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出售方供給交稅人識別號或一致社會信譽代碼;出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填寫採購方的交稅人識別號或許一致社會信譽代碼。不適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據。

能夠看出,佈告中的表述為“應向出售方供給······”,及“應在"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填寫······”,這種表述是強行的意思。

2聯繫位址、電話及開戶行是不是要填?

現行法僅對交稅人討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出售方供給位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資訊,普通發票上是不是填寫聯繫位址與電話,現在未作強行請求。

發票違規後果嚴重

2016年10月,全國上線運轉稅務總局一致部署的“金稅三期”,採用大資料及雲核算管道,完成了全國稅收資料大會集,變成標準稅收執法、優化交稅服務、管控稅收危險、加強資訊共用的主引擎、大管道、資訊池和安全閥。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發票有必要開具交稅人識別號,讓一切交稅人以僅有身份進入資料庫。

這麼公司的任何事項均會留下記錄,金稅三期的大資料,也會追尋公司的資金流、收據流等,清查同一稅號下進項發票與銷項發票,公司是不是虛開發票,以及是不是採購假髮票入帳,一望而知。

一切產品在稅控體系裡都有產品編碼,讓一切產品帶上僅有標識進入大資料庫。

任何產品都不能開出抽象的“辦公用品”稱號發票,物品少的直接開商鋪稱號,多的開匯總“辦公用品”發票後,也有必要運用開票體系開具《出售貨品或許供給應稅勞務清單》。

這麼公司購進的貨品和出售的貨品經過編碼可比對,若進的是煙酒、奢侈品等,而開具“辦公用品”類別下的貨品稱號,發票底賬體系就會比對出來。

本文由“傲椒會計帳號”發佈,2017年07月18日

維護交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正的稅收環境,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疑問佈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採購方為公司的,討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出售方供給交稅人識別號或一致社會信譽代碼;出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填寫採購方的交稅人識別號或一致社會信譽代碼。不符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據。

本佈告所稱公司,包含公司、非公司制公司法人、公司分支機搆、自己獨資公司、合夥公司和別的公司。

二、出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依照實踐出售狀況照實開具,不得依據採購方請求填開與實踐買賣不符的內容。出售方開具發票時,經過出售管道體系與增值稅發票稅控體系後臺對接,導入相關資訊開票的,體系導入的開票資料內容應與實踐買賣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出售管道體系。

特此佈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7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1、有必要填寫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

2、發票內容有必要依照實踐出售狀況照實開具

3、不能依據採購方請求填開與實踐買賣不符的內容

4、不能抽象開具辦公用品、食物等稱號的發票

5、開具匯總辦公用品、食物等發票,有必要附上稅控體系開出的《出售貨品或許供給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例如:在商場買了幾支簽字筆,幾本筆記本。

7月1日之前,抽象開具”辦公用品“稱號的發票;

7月1日以後,發票上有必要把產品稱號、類型、數量都列印出來。

6、7月1日起開具訓練會議清單,有必要由酒店體系或出售體系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再承受體系外開具的清單。

五種不需求填寫交稅人識別號問答

問一開給自己的普通發票,是不是需求對方身份證號碼?

答:16號佈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則,採購方為公司的,討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出售方供給納說人識別號或許一致社會信譽代碼。

所以16號佈告不適用給自己開具普通發票的景象。

問二採購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是不是只填寫開票稱號?

答:16號佈告第一條第一款清晰,本佈告所稱公司,包含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公司分支機搆、自己獨資公司、合夥公司和別的公司。

所以16號佈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公司單位開具發票景象。

問三獲得未填寫交稅人識別號的普通發票是不是能夠報銷入帳?

答:依據16號佈告第一條第一款的表述,獲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後的普通發票,假如未填寫交稅人識別號的,歸於不符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據用於處理涉稅事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問四國外客戶沒有資訊,出口公司的發票怎麼填寫?

答:採購方為國外客戶的,不適用16號佈告的規則。

問五卷式增值稅發票及手藝發票,沒有能夠寫交稅人識別號的當地怎麼辦?

答: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16號佈告規則履行。發票上沒有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適用16號佈告規則。

小貼士

1普通發票填寫“採購交稅人識別號”是不是為強行規則?

佈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則,自2017年7月1日起,採購方為公司的,討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出售方供給交稅人識別號或一致社會信譽代碼;出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填寫採購方的交稅人識別號或許一致社會信譽代碼。不適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據。

能夠看出,佈告中的表述為“應向出售方供給······”,及“應在"採購方交稅人識別號"欄填寫······”,這種表述是強行的意思。

2聯繫位址、電話及開戶行是不是要填?

現行法僅對交稅人討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出售方供給位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資訊,普通發票上是不是填寫聯繫位址與電話,現在未作強行請求。

發票違規後果嚴重

2016年10月,全國上線運轉稅務總局一致部署的“金稅三期”,採用大資料及雲核算管道,完成了全國稅收資料大會集,變成標準稅收執法、優化交稅服務、管控稅收危險、加強資訊共用的主引擎、大管道、資訊池和安全閥。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發票有必要開具交稅人識別號,讓一切交稅人以僅有身份進入資料庫。

這麼公司的任何事項均會留下記錄,金稅三期的大資料,也會追尋公司的資金流、收據流等,清查同一稅號下進項發票與銷項發票,公司是不是虛開發票,以及是不是採購假髮票入帳,一望而知。

一切產品在稅控體系裡都有產品編碼,讓一切產品帶上僅有標識進入大資料庫。

任何產品都不能開出抽象的“辦公用品”稱號發票,物品少的直接開商鋪稱號,多的開匯總“辦公用品”發票後,也有必要運用開票體系開具《出售貨品或許供給應稅勞務清單》。

這麼公司購進的貨品和出售的貨品經過編碼可比對,若進的是煙酒、奢侈品等,而開具“辦公用品”類別下的貨品稱號,發票底賬體系就會比對出來。

本文由“傲椒會計帳號”發佈,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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