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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局出口水產品在西班牙通關嚴重受阻

中國水產頻道報導, 3月8日, 浙江檢驗檢疫局發佈進出口食品2017年第1號警示通報, 提醒轄區輸歐水產企業:暫緩向西班牙維戈港出口不符合該港口官方要求的水產品, 儘量選擇葡萄牙、德國等其它歐盟國家進入歐盟, 以免造成經濟損失;對於已經在運輸路上的產品, 提前做好轉關、召回等應對措施, 以規避滯港風險;鼓勵轄區捕撈漁船、運輸船和加工船等申請對歐盟註冊。

2月份以來, 西班牙維戈港官方以漁船未向歐盟註冊為由先後通報了浙江局轄區3批輸往該港口的水產品, 被通報產品被禁止入境或轉運第三國,

只能辦理退運。 其提供的通報原因為:合法捕撈證書上顯示的捕撈冷凍船和運輸船, 未經歐盟官方授權;法律依據為:歐盟法規EC853/2004第6條款 , EC854/2004第12條款和1977/199第4條款Y17。 這是歐盟EC854/2004法規實施13年以來, 首次發生我輸歐水產品因漁船未註冊原因而被通報和退貨的情況。 一直以來, 只要水產加工廠或加工漁船對歐盟註冊, 產品就可以出口到歐盟, 歐盟法規中對捕撈漁船或運輸漁船是否必須註冊從未有過明確的規定。 我局認為, 西班牙維戈港的這一措施是對歐盟法規的過度解讀, 違背了中歐十幾年來的貿易慣例, 嚴重限制了我國輸歐水產原料來源, 造成我輸西班牙水產品通關嚴重受阻。 截至目前, 歐盟境內僅西班牙維戈港這一港口要求我漁船對歐盟註冊,
歐盟其它國家或西班牙其它港口均通關正常。 但是, 據瞭解, 維戈官方已將相關做法通報歐盟委員會, 不排除歐盟委員下一步會在歐盟境內全面實施漁船註冊要求的可能性。

據統計, 歐盟已連續多年成為浙江局轄區出口水產品的第一大目標市場, 而西班牙則為我輸歐水產品在歐盟境內的第一大出口國, 約占輸歐水產品總貨值45%的份額。 2016年以來, 浙江局轄區共向西班牙出口水產品1.45億美元, 出口貨值僅列日本、韓國之後。 截至目前, 轄區僅有29艘金槍魚捕撈加工船對歐盟註冊。 如果歐盟統一該作法, 浙江80%以上水產品將難以銷往歐盟。 目前, 浙江局已將相關情況報告質檢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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