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嚴學鋒 金圓桌研究院總監
“未 征得本人同意, 本人一直從事上市公司證券事務, 不擅長經營管理和工程建設, 本人不同意本次解聘董事會秘書職務的議案”:2017年6月,
01
控股股東之刀
股東選擇管理者是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 全球來看, 持有股權是公司治理包括選擇管理者的硬實力, 強調同股同權、實踐資本多數決的中國尤其如此。 長期以來, 中國 的上市公司, 有控股股東的企業占大多數, 股權高度分散的占比很小。 實踐中, 控股、一股獨大就是懸在董事、監事、高管們頭上的一把“刀”。 在金圓桌獎“最具 創新力董秘”得主、中國中車董秘謝紀龍看來, 董秘應該是上市公司合規運作的堅守者——不同于一般的高管, 董秘在上市公司合規運作(包括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 權益、獨立性, 而不僅僅是部分股東的利益)方面承擔重要職責, 由是勤勉盡責的董秘容易和一些行權過於強勢、魯莽、私心太重、缺乏合規意識的主要股東包括其 高層產生矛盾衝突,
2011年, 上海國企上海儀電控股(集團)推出“董秘輪崗制”:旗下4家上市公司, 董秘們在其間輪任董秘。 上海金陵(600621, 現為華鑫股份)時任董秘陳炳良 反對被輪崗。 按陳炳良對《董事會》的說法, 輪崗是對董秘工作性質的一種無知;“上市公司嚴重不獨立。 大股東什麼事情都管, 像我們公司換一台車子要批,
2012年2月, 上海金陵召開董事會, 以6票贊成、1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了免除陳炳良董秘職務的議案。
長久以來,以和為貴、家醜不可外揚是中國的主流文化。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監管機構、成千上萬的股東、大量媒體、公眾盯著,涉及董秘的激烈矛盾衝突如上海金 陵這般體現、“家醜”如此外揚非常罕見,從中可一窺董秘被“魚肉”後的無助:控股股東就是刀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有充分的理由,不得無故將其解聘”的規定、全部獨董的棄權及反對、董秘多次上書監管機構、起訴均無效。
李春蓉事件,可能是控股股東替換後公司治理亂象的一部分。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更名中毅達,上海國資退出,實際控制人變為大申集團董事長何曉 陽:國企變民企。其後2年多,中毅達高層更替極其頻繁,其中董事長換了3次、總經理換了4次,多位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離職。董秘 2016年5月辭職後,生於1983年的李春蓉2016年6月出任董秘,一年後被解職,議案以6票同意、2 票反對(董事李春蓉、獨立董事張偉)、1 票棄權(董事楊永華)通過。張偉的反對理由:本次解聘無事先與李春蓉溝通,未取得其同意,且無發現李春蓉在職期間,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需要 解聘的情形;本次解聘無合理充分之理由。董事楊永華的棄權理由:公司信披是一項重要工作,鑒於證代剛辭職和公司實際,目前調整時機不成熟。中毅達2017 年6月19日公告,之前披露的實際控制人何曉陽稱,其已於去年簽署不可撤銷授權委託書,委託兩家企業分別行使其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大申集團的股東權利,其 本人不再行使大申集團控股股東的權利:實際控制人涉嫌資訊披露違規。如果控股股東“上樑不正”,高管包括董秘們自然難以安身。
02
伴董事長如伴虎
職權同樣是很大的實力,特別是董事長:普遍被視為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一把手”,即使本身幾無持股。理論上,董事長和董秘具有很強的親密關係:董秘由董事長 提名是中國公司治理的通行做法;董事長是董事會的召集人、董事會運作的第一責任人,董秘及其領導的董辦是董事會日常工作的支撐機構,董事長的工作需要董秘 給力、董秘的工作極其需要董事長的重視與支援。實踐中,董秘往往是董事長非常信任之人,一些董秘相當程度上成為“董事長的秘書”,董秘的調職升職加薪很受益於(同時受制于)董事長。
從正向來看,作為熟悉上市公司合規運作的專業人士,董秘的給力是董事長降低履職風險的重要保障:一如新興際華董秘徐建華所言,“在董事會規範運作上責無旁 貸,同時要追求高效。我做董秘原則性很強,違反原則、章程的事情,不管是誰都不行。實際上,堅持原則是對董事長、總經理、企業真正的負責,更是對自己最大 的負責”。先後任職美邦服飾、璞泰來董秘的韓鐘偉對《董事會》表示,董秘在上市公司治理中應是董事長的益友,很多時候董秘要扮演“御史大夫”的角色,維護 全體股東的利益,對員工、對社會要有責任感。古話是,伴君如伴虎。如果董事長過於強勢霸道、合規意識不足,原本是“親信”的董秘在其中的建設性作用會很有限,結果是自己被迫出局包括成董事長違規的替罪羊、跟著遭殃。F君可能是其中的一個典型。
在A上市公司“出事”之前,F君的董秘生涯順利,曾兼任董事。然而,因為資訊披露違法,A公司的眾多董事包括董事長、高管被監管機構處罰,F君被予以警告並 罰款:此舉意味著其董秘職業的“斷崖”。這個任職逾10年的資深董秘去職,降為中層後,離開該企業,迄今不再任職董秘。按F君的說法,公司、相關人員被處 罰,主要是因為公司董事長的胡作非為、其間其對董事長的多次勸說無效:一度是只輕微處罰、可能不被處罰的,被董事長弄成受到較為嚴重的處罰。稱董秘高風 險,私下裡F君破口大駡該董事長。
陳炳良離職與董事長也有很大關係。陳炳良稱,推行董秘輪崗制,董事長利用自己的權力,簡單、粗暴、卑劣地要求其輪崗,體現他對人的極不尊重,和對證券市場規 則的無視。其稱,此前董事長壓著總經理、總會計師,要趕快解決搬遷補償:該事項被陳炳良認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陳炳良提醒說誰敢簽字,誰簽字誰負責。後來 此事解決,上海金陵沒有出費用。陳炳良稱,“一種良好的董秘和董事長的關係就是他尊重我,我尊重他。我們原來的董事長、現在的總經理,凡是和上市公司規則 有關的事情都會問我,他們尊重了我,我就會跟他們分析後果、支招。有時候董事長、總經理不注意時,我就給他們一些提醒,不會越權。但是,如果董事長只考慮自己的利益,遲早要倒楣的。現在,一些有大股東的民企、國企,董秘實際上是為董事長服務,好多人也講董秘就是董事長秘書,這是不對的。董秘不僅對董事長負責,更多是對董事會負責,其實應該對公司負責。”
抗爭的胡約翰的離職,與作為實際控制人的董事長,“自然”有關。2017年7月3日,榮安地產股份有限公司(000517)召開董事會,以8票同意、1票反 對、0票棄權通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其中由董事長王久芳代行董秘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秘。董事胡約翰的反對理由:對董事會換屆後新一屆董事會未 續聘其本人擔任董事會秘書提出異議,並對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適格性、獨立性提出異議。王久芳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任職董秘長達12載的胡約翰由此離 任董秘。
賈東焰離職與董事長有多大關係,可能是懸案。2015年,中國上市公 司出現史無前例的“停牌潮”。當年7月,焦作萬方(000612)董事會公告稱,賈東焰因違反公司資訊披露管理制度,擅自發佈停牌公告,已不適宜繼續擔任 公司董秘職務,經公司董事長蔣英剛提議,會議決定解聘賈東焰董秘職務,同時解聘賈東焰副總經理職務。賈東焰2001年起任職焦作萬方董秘:法學碩士、曾任 律師、董秘經驗超14年的資深董秘,栽倒在了最基本的發佈公告上,似有蹊蹺?
一個極其殘酷的現實是,董事長和董秘之間有著極大的差距:民企,董事長往往是主要股東/代理人,身家相對豐厚,被處罰後即便離職,其生意、生活有底氣,董秘 則往往是職業經理人,被處罰後離職,對其職業生涯是重大打擊,損失大,無身家豐厚作為支撐;國企,董事長往往是體制內身份,被行政處罰後其往往會有體制內 的退路,董秘被行政處罰後難以有體制內的退路,損失大、前途堪憂。這意味著,一方面,作為調職升職加薪很受益于董事長的董秘,如果不盡力遏制董事長違規、 縱容董事長違規,說到底是不盡責、犯傻(董事長違規,董秘往往會跟著倒楣);另一方面,作為調職升職加薪很受制于董事長的董秘,因為盡責維護上市公司合規、在違規方面勸阻董事長從而被董事長報復、離職,則屬不合理乃至涉嫌違規,是董秘的劇痛、另一種犯傻。處理這種兩難,折磨董秘的智慧。
03
監管要命
合規運作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線。在上市公司合規運作中,董秘作用很大。陳炳良稱,董秘應該做公司規範運作的“看門人”;金圓桌獎“功勳董秘”得主、中國鐵建董 秘餘興喜認為,如果沒有董秘制度,中國上市公司的合規和公司治理不可能達到現在的水準。有效的監管(外部治理)是促進企業合規的重要力量。實踐中,一些董 秘不同程度地被公司的違規行為“牽連”,在自己沒有受到監管處罰、或自身並無多大問題但監管從嚴的情況下,離開董秘崗位,可謂“監管要命”。
2013 年11月,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600598)因資訊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遭證監會調查,之前數天任職達15年的資深董秘史曉丹被董事會 解職。2016年,證監會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北大荒10多位董事、高管被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市場禁入,不包括時任董秘。史曉丹的安慰是,被解除副總經 理兼董秘職務後,其轉任監事會主席至今。問題是,董秘具有較為鮮明的“資產專用性”特徵。專用性的特徵是,具有專用性的資產與特定的資產相聯繫,如果改作他用則其能形成的價值明顯降低,因而其價值也降低。“本人一直從事上市公司證券事務,不擅長經營管理和工程建設”的中毅達董秘李春蓉,改任副總經理後,可能意味著價值明顯降低。史曉丹同樣如此?
劉峰可能是受牽連?2017年1月,深交所對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000995)董事長盧鴻毅給予公開譴責處分;對董秘劉峰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皇台酒 業2015年年報顯示,全年實現利潤總額967.36萬元,淨利潤634.41萬元,其中收到葡萄酒產業發展補助資金500萬元,被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公司2015年年報實際虛增500萬元營業外收入。根據甘肅證監局行政處罰責任認定結果,盧鴻毅作為皇台酒業董事長,聯繫甘肅省酒類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復, 並籌集虛構補助資金。深交所認為,盧鴻毅直接參與虛構政府補助,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吳生元作為副董事長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李宏林作為財務 總監,萬玉龍作為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均具有會計專業背景,就虛構專項補助資金事項應承擔較高的注意義務;劉峰作為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 和協調皇台酒業資訊披露事務;薛效忠參與了專項補助資金的申報和批文的取回。劉峰董秘離開公司。此案例中,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規,董秘作為資訊披露事務組 織者,承擔不小的責任乃至“監管要命”——因監管原因離職、難以再出任董秘:即使監管並未十分明晰認定董秘在違規事件中的責任大小。此制度設計對董秘來說 可能過於嚴厲,有失公平?這可能是公司治理特別是監管規則需要重新審視、乃至反思之處。過猶不及,過於嚴厲的監管同樣可能是公司治理的悲哀。如果再對比一 下監管對董秘的保護力度,結論可能更是如此。
證監會發 布,2017年上半年,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執法原則,嚴格高效規範文明開展行政處罰工作,共作出113項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共計63.61億 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49%,對30人實施市場禁入,接近去年全年水準;上半年處理資訊披露違法案件24起,內幕交易案件24起,操縱市場案件14起,中 介機構違法案件12起,短線交易案件6起,違法減持股票案件6起。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董秘的履職壓力、風險勢必加大。2014年 -2016年,中國上市公司董秘的離職人數分別為525人、662人、377人;2017年第一季度,118名董秘離職。其中多少是被魚肉?應強有力地反思董秘之痛及中國公司治理之哀?
轉自董事會雜誌
其後沒有出任上市公司董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當年4月,上海 金陵公告獨董孟榮芳女士因認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而辭職。整體來看,陳炳良被解職,不公平合理乃至違規的可能性不小。董秘如因勤勉盡責而被打擊報復,是公司治理的悲哀。長久以來,以和為貴、家醜不可外揚是中國的主流文化。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監管機構、成千上萬的股東、大量媒體、公眾盯著,涉及董秘的激烈矛盾衝突如上海金 陵這般體現、“家醜”如此外揚非常罕見,從中可一窺董秘被“魚肉”後的無助:控股股東就是刀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有充分的理由,不得無故將其解聘”的規定、全部獨董的棄權及反對、董秘多次上書監管機構、起訴均無效。
李春蓉事件,可能是控股股東替換後公司治理亂象的一部分。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更名中毅達,上海國資退出,實際控制人變為大申集團董事長何曉 陽:國企變民企。其後2年多,中毅達高層更替極其頻繁,其中董事長換了3次、總經理換了4次,多位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離職。董秘 2016年5月辭職後,生於1983年的李春蓉2016年6月出任董秘,一年後被解職,議案以6票同意、2 票反對(董事李春蓉、獨立董事張偉)、1 票棄權(董事楊永華)通過。張偉的反對理由:本次解聘無事先與李春蓉溝通,未取得其同意,且無發現李春蓉在職期間,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需要 解聘的情形;本次解聘無合理充分之理由。董事楊永華的棄權理由:公司信披是一項重要工作,鑒於證代剛辭職和公司實際,目前調整時機不成熟。中毅達2017 年6月19日公告,之前披露的實際控制人何曉陽稱,其已於去年簽署不可撤銷授權委託書,委託兩家企業分別行使其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大申集團的股東權利,其 本人不再行使大申集團控股股東的權利:實際控制人涉嫌資訊披露違規。如果控股股東“上樑不正”,高管包括董秘們自然難以安身。
02
伴董事長如伴虎
職權同樣是很大的實力,特別是董事長:普遍被視為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一把手”,即使本身幾無持股。理論上,董事長和董秘具有很強的親密關係:董秘由董事長 提名是中國公司治理的通行做法;董事長是董事會的召集人、董事會運作的第一責任人,董秘及其領導的董辦是董事會日常工作的支撐機構,董事長的工作需要董秘 給力、董秘的工作極其需要董事長的重視與支援。實踐中,董秘往往是董事長非常信任之人,一些董秘相當程度上成為“董事長的秘書”,董秘的調職升職加薪很受益於(同時受制于)董事長。
從正向來看,作為熟悉上市公司合規運作的專業人士,董秘的給力是董事長降低履職風險的重要保障:一如新興際華董秘徐建華所言,“在董事會規範運作上責無旁 貸,同時要追求高效。我做董秘原則性很強,違反原則、章程的事情,不管是誰都不行。實際上,堅持原則是對董事長、總經理、企業真正的負責,更是對自己最大 的負責”。先後任職美邦服飾、璞泰來董秘的韓鐘偉對《董事會》表示,董秘在上市公司治理中應是董事長的益友,很多時候董秘要扮演“御史大夫”的角色,維護 全體股東的利益,對員工、對社會要有責任感。古話是,伴君如伴虎。如果董事長過於強勢霸道、合規意識不足,原本是“親信”的董秘在其中的建設性作用會很有限,結果是自己被迫出局包括成董事長違規的替罪羊、跟著遭殃。F君可能是其中的一個典型。
在A上市公司“出事”之前,F君的董秘生涯順利,曾兼任董事。然而,因為資訊披露違法,A公司的眾多董事包括董事長、高管被監管機構處罰,F君被予以警告並 罰款:此舉意味著其董秘職業的“斷崖”。這個任職逾10年的資深董秘去職,降為中層後,離開該企業,迄今不再任職董秘。按F君的說法,公司、相關人員被處 罰,主要是因為公司董事長的胡作非為、其間其對董事長的多次勸說無效:一度是只輕微處罰、可能不被處罰的,被董事長弄成受到較為嚴重的處罰。稱董秘高風 險,私下裡F君破口大駡該董事長。
陳炳良離職與董事長也有很大關係。陳炳良稱,推行董秘輪崗制,董事長利用自己的權力,簡單、粗暴、卑劣地要求其輪崗,體現他對人的極不尊重,和對證券市場規 則的無視。其稱,此前董事長壓著總經理、總會計師,要趕快解決搬遷補償:該事項被陳炳良認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陳炳良提醒說誰敢簽字,誰簽字誰負責。後來 此事解決,上海金陵沒有出費用。陳炳良稱,“一種良好的董秘和董事長的關係就是他尊重我,我尊重他。我們原來的董事長、現在的總經理,凡是和上市公司規則 有關的事情都會問我,他們尊重了我,我就會跟他們分析後果、支招。有時候董事長、總經理不注意時,我就給他們一些提醒,不會越權。但是,如果董事長只考慮自己的利益,遲早要倒楣的。現在,一些有大股東的民企、國企,董秘實際上是為董事長服務,好多人也講董秘就是董事長秘書,這是不對的。董秘不僅對董事長負責,更多是對董事會負責,其實應該對公司負責。”
抗爭的胡約翰的離職,與作為實際控制人的董事長,“自然”有關。2017年7月3日,榮安地產股份有限公司(000517)召開董事會,以8票同意、1票反 對、0票棄權通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其中由董事長王久芳代行董秘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秘。董事胡約翰的反對理由:對董事會換屆後新一屆董事會未 續聘其本人擔任董事會秘書提出異議,並對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適格性、獨立性提出異議。王久芳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任職董秘長達12載的胡約翰由此離 任董秘。
賈東焰離職與董事長有多大關係,可能是懸案。2015年,中國上市公 司出現史無前例的“停牌潮”。當年7月,焦作萬方(000612)董事會公告稱,賈東焰因違反公司資訊披露管理制度,擅自發佈停牌公告,已不適宜繼續擔任 公司董秘職務,經公司董事長蔣英剛提議,會議決定解聘賈東焰董秘職務,同時解聘賈東焰副總經理職務。賈東焰2001年起任職焦作萬方董秘:法學碩士、曾任 律師、董秘經驗超14年的資深董秘,栽倒在了最基本的發佈公告上,似有蹊蹺?
一個極其殘酷的現實是,董事長和董秘之間有著極大的差距:民企,董事長往往是主要股東/代理人,身家相對豐厚,被處罰後即便離職,其生意、生活有底氣,董秘 則往往是職業經理人,被處罰後離職,對其職業生涯是重大打擊,損失大,無身家豐厚作為支撐;國企,董事長往往是體制內身份,被行政處罰後其往往會有體制內 的退路,董秘被行政處罰後難以有體制內的退路,損失大、前途堪憂。這意味著,一方面,作為調職升職加薪很受益于董事長的董秘,如果不盡力遏制董事長違規、 縱容董事長違規,說到底是不盡責、犯傻(董事長違規,董秘往往會跟著倒楣);另一方面,作為調職升職加薪很受制于董事長的董秘,因為盡責維護上市公司合規、在違規方面勸阻董事長從而被董事長報復、離職,則屬不合理乃至涉嫌違規,是董秘的劇痛、另一種犯傻。處理這種兩難,折磨董秘的智慧。
03
監管要命
合規運作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線。在上市公司合規運作中,董秘作用很大。陳炳良稱,董秘應該做公司規範運作的“看門人”;金圓桌獎“功勳董秘”得主、中國鐵建董 秘餘興喜認為,如果沒有董秘制度,中國上市公司的合規和公司治理不可能達到現在的水準。有效的監管(外部治理)是促進企業合規的重要力量。實踐中,一些董 秘不同程度地被公司的違規行為“牽連”,在自己沒有受到監管處罰、或自身並無多大問題但監管從嚴的情況下,離開董秘崗位,可謂“監管要命”。
2013 年11月,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600598)因資訊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遭證監會調查,之前數天任職達15年的資深董秘史曉丹被董事會 解職。2016年,證監會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北大荒10多位董事、高管被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市場禁入,不包括時任董秘。史曉丹的安慰是,被解除副總經 理兼董秘職務後,其轉任監事會主席至今。問題是,董秘具有較為鮮明的“資產專用性”特徵。專用性的特徵是,具有專用性的資產與特定的資產相聯繫,如果改作他用則其能形成的價值明顯降低,因而其價值也降低。“本人一直從事上市公司證券事務,不擅長經營管理和工程建設”的中毅達董秘李春蓉,改任副總經理後,可能意味著價值明顯降低。史曉丹同樣如此?
劉峰可能是受牽連?2017年1月,深交所對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000995)董事長盧鴻毅給予公開譴責處分;對董秘劉峰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皇台酒 業2015年年報顯示,全年實現利潤總額967.36萬元,淨利潤634.41萬元,其中收到葡萄酒產業發展補助資金500萬元,被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公司2015年年報實際虛增500萬元營業外收入。根據甘肅證監局行政處罰責任認定結果,盧鴻毅作為皇台酒業董事長,聯繫甘肅省酒類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復, 並籌集虛構補助資金。深交所認為,盧鴻毅直接參與虛構政府補助,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吳生元作為副董事長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李宏林作為財務 總監,萬玉龍作為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均具有會計專業背景,就虛構專項補助資金事項應承擔較高的注意義務;劉峰作為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 和協調皇台酒業資訊披露事務;薛效忠參與了專項補助資金的申報和批文的取回。劉峰董秘離開公司。此案例中,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規,董秘作為資訊披露事務組 織者,承擔不小的責任乃至“監管要命”——因監管原因離職、難以再出任董秘:即使監管並未十分明晰認定董秘在違規事件中的責任大小。此制度設計對董秘來說 可能過於嚴厲,有失公平?這可能是公司治理特別是監管規則需要重新審視、乃至反思之處。過猶不及,過於嚴厲的監管同樣可能是公司治理的悲哀。如果再對比一 下監管對董秘的保護力度,結論可能更是如此。
證監會發 布,2017年上半年,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執法原則,嚴格高效規範文明開展行政處罰工作,共作出113項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共計63.61億 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49%,對30人實施市場禁入,接近去年全年水準;上半年處理資訊披露違法案件24起,內幕交易案件24起,操縱市場案件14起,中 介機構違法案件12起,短線交易案件6起,違法減持股票案件6起。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董秘的履職壓力、風險勢必加大。2014年 -2016年,中國上市公司董秘的離職人數分別為525人、662人、377人;2017年第一季度,118名董秘離職。其中多少是被魚肉?應強有力地反思董秘之痛及中國公司治理之哀?
轉自董事會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