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8月24日《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公佈後, 各地監管部門開始結合本地具體情況起草實施細則。 近日,
1、公司基本情況;2、應盡未盡義務;3、違反十三項禁令;4、違反風險管理要求;5、違反科技資訊系統風險管理規範;6、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7、資訊披露;8、其他風險提示。
在每一大項下, “要求”對“暫行辦法”的重點條款細化分解, 詳盡列出了涉及違規的不同具體情形。 “要求”為P2P平臺劃出了三條紅線, 第一不能自我增信, 任何形式都不行;第二, 不能證券化和打包債權, 第三, 不能賣理財產品。
和此前廣東、廈門公佈的監管細則相比, 北京此次的“要求”可以稱得上最具體、最嚴格。 例如, “要求”不僅封殺了各種承諾保本保息的風險準備金、備用金,
據網貸天眼研究院不完全統計, 2017年2月, 北京地區P2P網貸行業成交額為454.63億元, 環比下降5.85%, 占全國當月成交額總量的22.26%, 貸款餘額為3292.13億元, 環比上漲1.93%。 截止到2月28日, 北京地區累計平臺數量達594家, 其中累計問題平臺255家, 在運營平臺為339家。
附“北京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