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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信報箱該“升級換代”了

□劉婷

曾被譽為“偉大發明”的信報箱, 隨著網路資訊時代的發展, 正逐漸變成擺設, 變成設之無用, 棄之可惜的“雞肋”。 然而無論是舊社區還是新樓盤, 信報箱被作為建樓“標配”依然“霸佔”著社區內的某處地盤。

相信你也曾注意到, 在一些老舊社區裡, 年久失修的信報箱統統“張著口”, 信件、報紙被隨意放置, 丟失的事時有發生;居民樓裡“標配”的這些不大不小的信報箱, 塞一份報紙就“滿載”, 加幾封信件就“超載”, 一些“無處安放”的快遞包裹進不了信報箱, 還得委託超市及代辦點寄存;明明是“信報箱”, 卻塞滿了廣告傳單,

變身“廣告箱”“牛奶箱”, 更有甚者成為“垃圾箱”……信報箱的種種尷尬境遇似乎並沒有阻止它隨新建社區的不斷湧現而“野蠻”生長的態勢, 也沒有呈現出會因種種尷尬“變身”而促成它進行大面積改造、創新的可能性。 如今, 這種不合時宜卻生命力尚很頑強的舊設施依然在社區裡“屹立不倒”。

究竟是為什麼呢?根據《郵政法》規定, 信箱屬於社區的配套設施, 應由開發商設置、安裝;根據《住宅設計規範》, 新建住宅必須配套信報箱, 信報箱屬於開發商住宅規劃的一部分。 開發企業未予設計或未安裝的, 其住宅專案初期將不能通過相關審批, 後期在驗收房屋階段也將被視為“不合格”。

在書信往來的時代, 信報箱確實是便民設施,

因此相關法規將其列入現代社區的標配。 但現實已然改變, 信報箱這種“必須存在”卻“尷尬生存”的現象是一種資源浪費。 筆者認為應從兩個層面解決, 一是根據實際情況,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二是改造、升級信報箱, 實現物有所用。

既然信報箱已不具備非建不可的理由, 那麼相關法律法規就應該做出相應調整。 比如, 可以將每戶必須設置信報箱改為設置快遞櫃, 或將建不建信報箱的權利交給業主, 保留業主給自家設置信報箱的權利, 由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按需”設置在業主家門旁。

另外, 對“舊版”信報箱的改造升級和新版信報箱的推廣使用, 應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開動大腦, 積極尋求市場化創新合作。 比如, 開發商及物業企業可以與快遞公司聯合建設智慧快遞櫃。

這種快遞櫃應更為安全、更具私密性, 不僅要延續信報箱的功能, 而且還應增加收發快遞的功能, 居民還可以把它當成一個小儲存櫃來使用, 較信報箱來說可謂是“物盡其用”。 開發商、物業企業、快遞企業可以三方合作, 快遞企業與開發商可合資建設, 物業企業負責管理, 權責分明, 不僅讓快遞企業“正大光明”地入駐社區, 贏得更多市場份額, 也為社區居民解決了快遞“無處安放”之苦, 同時開發商和物業企業也可通過建設智慧快遞櫃及相關貼心服務, 升級社區住宅體驗, 提升樓盤軟實力和品牌價值, 贏得更多業主的好評和信賴。

希望開發商、物業企業及快遞行業能合力創新,

創造更多智慧化便民設施, 讓落後的信報箱實現“舊貌換新顏”, 給舊資源裝上“科技芯”, 在智慧化快車道上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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