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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潘金蓮狀告電影“潘金蓮”侵權

法制網北京3月22日訊 記者黃潔 根據作家劉震雲長篇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去年在各大院線上映後引發了潘氏宗親會不滿,

認為有損潘氏名譽。 結果, 一位名為潘金蓮的廣東農婦真就將導演馮小剛、主演范冰冰及劉震雲等一併告上法庭, 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昨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瞭解,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講述了一個打官司的故事, 由範冰冰扮演的婦女李雪蓮, 因不滿前夫罵自己是“潘金蓮”, 為求清白堅持告狀二十年。 而本案原告潘金蓮認為, 該電影直接侵犯了其名譽權, 使其在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 社會評價嚴重受損, “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 ”而且,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旁白稱“自宋朝到如今, 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是歪曲事實, 電影結尾也沒有標注“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等說明, 構成了對原告的名譽侵權。 為此, 她將馮小剛等九人告上法庭, 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昨天庭審中, 被告方代理人明確表示,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指的是小說中的潘金蓮, 與原告無關, 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

編輯 魏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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