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3月22日訊 記者黃潔 根據作家劉震雲長篇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去年在各大院線上映後引發了潘氏宗親會不滿,
據瞭解,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講述了一個打官司的故事, 由範冰冰扮演的婦女李雪蓮, 因不滿前夫罵自己是“潘金蓮”, 為求清白堅持告狀二十年。 而本案原告潘金蓮認為, 該電影直接侵犯了其名譽權, 使其在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 社會評價嚴重受損, “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 ”而且,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旁白稱“自宋朝到如今, 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是歪曲事實, 電影結尾也沒有標注“如有雷同,
昨天庭審中, 被告方代理人明確表示,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指的是小說中的潘金蓮, 與原告無關, 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
編輯 魏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