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網貸之家報導稱廣東(非深圳)地區的監管層在平臺整改過程中, 要求P2P平臺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 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 引發了業內外人士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一文激起千層浪, 部分平臺反應激烈
“我們100%的業務涉及債轉行為, 業內基本所有平臺都有債轉業務。 以債轉作為底層原理的智慧理財計畫, 基本是各大平臺的標配, 保守估計成交額占行業成交額50%以上。 ”廣州一家平臺高管向媒體表示。 “這個(禁止個人債轉)問題很嚴峻。 ”
有行業人士則指出, “如果缺少個人債權轉讓及類似增強流動性的功能, 將會損失一部分對流動性有要求的出借人。 ”甚至有可能誘發一些平臺的政策性遷徙、擠兌及局部性風險的暴露。
因此, 有媒體指出不少P2P平臺人士紛紛對此表示反對。 但細究之下, 目前債權轉讓行為和服務, 不管平臺有無期限分拆的主觀故意,
據悉, 本次監管參考條例的依據是在8·24《暫行辦法》的第十條第六款和第八款, 其規定網貸機構不得進行期限拆分和不得進行份額拆分的類資產證券化產品業務。
兩條款分別規定, 網貸機構不得從事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僅就P2P行業現狀來說, 基於債權轉讓衍生出現的“類活期產品”、“自動投標計畫”已讓部分P2P平臺異化為集流動性管理、信用風險管理、類資產管理、甚至帶有類資金池性質業務為一身的風險經營主體。 這違背了P2P的“資訊仲介”定義。 因此,
小額分散、按月回本回息的平臺或將受青睞
債權轉讓功能取消後, 是否P2P平臺就喪失了流動性?
湖南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基地消費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久融金融創始人兼CEO李煜華認為:“互聯網金融終究要回歸本質,
右五為久融金融創始人兼CEO李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