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以前讀書時候學歷史, 看到歷史課本上有一張圖片, 說的是兩個日本人在南京比賽殺中國人, 看誰殺得快、多, 這個事件就是臭名彰著的“百人斬”。
事件的主人公是兩個日本少尉, 名字分別叫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1937年日軍侵華, 他們當時屬於第16師團第9聯隊第3大隊。
1937年11月, 向井敏明突發奇想, 向野田毅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 條件是誰先屠殺到100人, 誰就是勝利者, 獎品為一瓶葡萄酒。 於是這樣一場人性泯滅的賭局就開始了。
最後的結果是, 向井敏明殺了106人, 野田毅殺了105人。 這件事被稱為“百人斬”, 當時還上了東京朝日新聞。
據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今《每日新聞》)報導, 向井與野田兩個在10日中午持斬得豁口的軍刀相會時, 向井敏明屠殺了106個、而野田毅屠殺了105個中國人, 於是兩人繼續比賽先殺一百五十人為勝。
這倆狗東西罪惡滔天, 卻絲毫不在意, 比賽完還把用的武士刀送給了朝日新聞, 證明他們確實是殺了這麼多人, 沒有吹牛。
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 所有的戰犯全部被送上軍事法庭。 當時中國代表團有一個叫高文彬的人, 在東京時無意間發現了這份記錄著“百人斬”的報紙, 馬上跟領導彙報, 後來中國方面表示一定要將這兩個人送上軍事法庭, 即便是把整個日本都翻過來也要找到這兩個畜生。
最終這兩名罪犯被找到了, 一開始他們矢口否認, 狡辯說他們其實沒殺人, 只是接受採訪的時候吹牛了, 但經過多次舉證, 最終證實這兩人真的舉行過比賽殺人方式。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 只是少尉軍銜, 也是抗戰勝利後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 但是, 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 太兇惡,
1948年1月28日, 在南京中華門外雨花臺刑場,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執行了槍決。 這兩個沾滿中國人鮮血的劊子手終於得到了他們應有的下場。
但是事情還沒完,1971年,一個還算有良知的日本記者重提此事,痛斥了侵華戰爭中殘殺中國人的罪行,其中就提到了“百人斬”。也因為這件事,2003年的時候,公井敏明和野田毅的後人起訴了這個記者,說他歪曲事實,索取賠償33萬美元,最終被日本法院駁回。
極為可笑,這兩個劊子手是在中國處決的,而他們所謂的後人不敢告中國,就去告這個無辜的記者,真是典型的欺軟怕硬。
但是事情還沒完,1971年,一個還算有良知的日本記者重提此事,痛斥了侵華戰爭中殘殺中國人的罪行,其中就提到了“百人斬”。也因為這件事,2003年的時候,公井敏明和野田毅的後人起訴了這個記者,說他歪曲事實,索取賠償33萬美元,最終被日本法院駁回。
極為可笑,這兩個劊子手是在中國處決的,而他們所謂的後人不敢告中國,就去告這個無辜的記者,真是典型的欺軟怕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