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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查就查?稽查局如何選擇檢查對象,企業如何應對稽查風險?

編者按:稅務檢查是稅收徵收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它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和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狀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那麼稅務稽查局是怎麼選定檢查物件的, 大家有沒有對稅務稽查局如何選擇檢查物件而感到好奇, 稅務機關真的像傳說中那麼任性的“想查誰就查誰”, 還是另有蹊蹺?企業面對稅務稽查, 應當如何應對稽查風險?本期華稅文章將為讀者詳細介紹稅務稽查局的選案過程及企業稅務稽查風險應對的相關要點, 以饗讀者。

一、稅務檢查物件的選擇及檢查的形式及方法

(一)稅務機關如何選擇檢查物件

稅務檢查是稅收徵收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它是指稅務機關依法

對納稅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和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狀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 如實反映情況, 提供有關資料, 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援、協助。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法【2015】58號)要求, 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 增強執法效能, 國家稅務總局特制定了《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稅總發【2015】104號)。

抽查的方法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定向抽查, 另一種是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稅務稽查物件類型、行業、性質、隸屬關係、組織架構、經營規模、收入規模、納稅數額、成本利潤率、稅負率、地理區域、稅收風險等級、納稅信用級別等特定條件, 通過搖號等方式, 隨機抽取確定待查物件名單, 對其納稅等情況進行稽查。

“雙隨機”隨機抽查物件劃入稅務稽查物件分類名錄庫及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兩個大類名錄庫中, 實施動態管理, 其中長期納稅申報異常企業、稅收高風險企業、納稅信用級別低的企業、多次被檢舉有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相關部門列明違法失信聯合懲戒企業等異常類型對象將被列入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

對列入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的企業, 會加大抽查力度, 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設定條件, 通過搖號等方式, 隨機抽取確定待查物件名單, 對其納稅等情況進行稽查。 也就是說, 不管什麼條件的企業, 都有可能被選定為檢查對象。

(二)稅務檢查的形式

1、重點檢查。 重點檢查指對公民舉報、上級機關交辦或有關部門轉來的有偷稅行為或偷稅嫌疑的, 納稅申報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有明顯不符的納稅人及有普遍逃稅行為的行業檢查

2、分類計畫檢查。 分類計畫檢查是指根據納稅人歷來納稅情況、納稅人的納稅規模及稅務檢查間隔時間的長短等綜合因素, 按事先確定的納稅人分類、計畫檢查時間及檢查頻率而進行的檢查。

3、集中性檢查。 集中性檢查是指稅務機關在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 統一安排、統一組織的稅務檢查, 這種檢查一般規模比較大, 如以前年度的全國範圍內稅收、財務大檢查就屬於這類檢查。

4、臨時性檢查。 臨時性檢查指由各級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經濟形勢、偷逃稅趨勢、稅收任務完成情況等綜合因素, 在正常的檢查計畫之外安排的檢查。 如行業性解剖、典型調查性的檢查等。

5、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工作實際, 對某一稅種或稅收徵收管理某一環節進行的檢查。 比如增值稅一般納稅專項檢查、漏征漏管戶專項檢查。

(三)稅務檢查的方法

二、企業稅務稽查的原因分析

一般來說,稅務稽查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領導批示。現階段只要是領導交辦的案件,稅務機關執行部門一般都會非常重視,會不遺餘力的去完成檢查任務。因此,對於領導批示的重大稅務稽查案件,人力、物力的投入就會非常龐大,甚至有時還會查出其他企業的涉稅問題。二是舉報。這裡所提到的舉報包含很多種類型,如會計舉報、商業競爭對手之間的舉報等,針對於不同的舉報,稅務稽查的方式有所區別。三是專項檢查。這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牽頭進行的專項檢查活動,一般一年有幾次,設計一些重要的企業或者行業。在專項檢查中查出來的違法犯罪案件並不在少數。四是當地稽查。也就是稅務稽查局親自查帳。五是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局查帳後,如果對某些數字產生異常,企業要根據預警調整數位,把應繳稅款如數上繳,以後一般不會出現大問題。

當稅務稽查到來時,一定要問清楚稽查的目的,從而根據稅務稽查原因確定具體應對措施。一般而言,當地稽查和納稅評估的風險指數較低,應該想辦法將其控制在可控的範圍內。

三、企業如何正確的應對稅務稽查及防範風險

(一)做好涉稅事項的自查自糾

企業在面對稅務稽查時,需要涉稅事項的自查自糾:第一,企業要詳細對照各種稅收法律和條例,將每一個經營項目涉及的稅種逐個進行排列;對照適用稅收法律法規,盡可能準確計算應納稅額。並按稅法規定按時申報,及時清繳入庫。第二,企業財務人員要積極學習財稅知識,特別應當注意容易疏漏的環節。若遇到特殊的稅務問題,最好能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確保稅法得到認真執行。第三,企業要認真整理涉稅資料,自覺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第四,在接受檢查中,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抓好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申報納稅資料的整理、裝訂、標識、保管等基礎工作特別重要,它們是稅務檢查人員的主要檢查內容。第五,建立撰寫高品質的納稅自查報告。

(二)全面建立企業稅務稽查風險管理意識

一是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對稅務宏觀環境的認識,將稅務稽查風險作為企業重大風險加以管理。二是提高企業財務人員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提高財務人員對稅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三是,提高企業全員對稅務稽查風險的認識,對員工進行稅法普及,將涉稅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考慮重點,提升稅務稽查風險的預控水準。

(三)全面建立企業稅務稽查風險管理體系

一是建立健全企業稅務管理制度,分稅種、申報、繳納、報表報送等稅務管理環節建立稅務管理手冊,並結合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及時修訂稅務管理制度。二是與稅務主管機關及稽查機關建立聯繫溝通機制,對於企業的新業務及時彙報稅務機關,徵求其對稅務處理的意見,同時在交流溝通中注意稅務新政策新要求,防範稅務稽查風險。

(四)正確使用稅務稽查過程中的陳述申辯權

企業在面臨稅務稽查的過程中,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要求進行約談。在這個環節中,企業應該要善於利用法律賦予的陳述申辯權。在承認企業存在問題的同時也要恰當的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小結:

納稅人有法律規定的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企業一旦被稅務機關檢查,應當積極地進行配合。於此同時,企業對於違法,不符合檢查程式的稅務稽查也有權利拒絕,對於稅務機關的所做出的決定,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提起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按照正常程式,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前會提前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企業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前的這段時間,對企業的納稅情況做好全面的自查。如發現涉稅問題,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涉稅風險負擔。

二、企業稅務稽查的原因分析

一般來說,稅務稽查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領導批示。現階段只要是領導交辦的案件,稅務機關執行部門一般都會非常重視,會不遺餘力的去完成檢查任務。因此,對於領導批示的重大稅務稽查案件,人力、物力的投入就會非常龐大,甚至有時還會查出其他企業的涉稅問題。二是舉報。這裡所提到的舉報包含很多種類型,如會計舉報、商業競爭對手之間的舉報等,針對於不同的舉報,稅務稽查的方式有所區別。三是專項檢查。這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牽頭進行的專項檢查活動,一般一年有幾次,設計一些重要的企業或者行業。在專項檢查中查出來的違法犯罪案件並不在少數。四是當地稽查。也就是稅務稽查局親自查帳。五是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局查帳後,如果對某些數字產生異常,企業要根據預警調整數位,把應繳稅款如數上繳,以後一般不會出現大問題。

當稅務稽查到來時,一定要問清楚稽查的目的,從而根據稅務稽查原因確定具體應對措施。一般而言,當地稽查和納稅評估的風險指數較低,應該想辦法將其控制在可控的範圍內。

三、企業如何正確的應對稅務稽查及防範風險

(一)做好涉稅事項的自查自糾

企業在面對稅務稽查時,需要涉稅事項的自查自糾:第一,企業要詳細對照各種稅收法律和條例,將每一個經營項目涉及的稅種逐個進行排列;對照適用稅收法律法規,盡可能準確計算應納稅額。並按稅法規定按時申報,及時清繳入庫。第二,企業財務人員要積極學習財稅知識,特別應當注意容易疏漏的環節。若遇到特殊的稅務問題,最好能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確保稅法得到認真執行。第三,企業要認真整理涉稅資料,自覺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第四,在接受檢查中,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抓好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申報納稅資料的整理、裝訂、標識、保管等基礎工作特別重要,它們是稅務檢查人員的主要檢查內容。第五,建立撰寫高品質的納稅自查報告。

(二)全面建立企業稅務稽查風險管理意識

一是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對稅務宏觀環境的認識,將稅務稽查風險作為企業重大風險加以管理。二是提高企業財務人員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提高財務人員對稅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三是,提高企業全員對稅務稽查風險的認識,對員工進行稅法普及,將涉稅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考慮重點,提升稅務稽查風險的預控水準。

(三)全面建立企業稅務稽查風險管理體系

一是建立健全企業稅務管理制度,分稅種、申報、繳納、報表報送等稅務管理環節建立稅務管理手冊,並結合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及時修訂稅務管理制度。二是與稅務主管機關及稽查機關建立聯繫溝通機制,對於企業的新業務及時彙報稅務機關,徵求其對稅務處理的意見,同時在交流溝通中注意稅務新政策新要求,防範稅務稽查風險。

(四)正確使用稅務稽查過程中的陳述申辯權

企業在面臨稅務稽查的過程中,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要求進行約談。在這個環節中,企業應該要善於利用法律賦予的陳述申辯權。在承認企業存在問題的同時也要恰當的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小結:

納稅人有法律規定的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企業一旦被稅務機關檢查,應當積極地進行配合。於此同時,企業對於違法,不符合檢查程式的稅務稽查也有權利拒絕,對於稅務機關的所做出的決定,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提起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按照正常程式,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前會提前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企業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前的這段時間,對企業的納稅情況做好全面的自查。如發現涉稅問題,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涉稅風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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