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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繡未央》:網路IP的版權迷局

張羽 劉琦

製圖/李紅笛

上圖是抄襲文與原文的對比結果, 截取兩邊作品的片段, 並用不同顏色標注出相同、相似的部分。 圖中對比2, 《錦繡未央》的片段僅替換了人物名字, 甚至出現了“睜著眼就閉了眼睛”這種奇怪的描述。

2月17日, 著名武俠小說作家溫里安加入訴《錦繡未央》侵權案的原告作家隊伍, 讓這個隊伍擴增到12人之多。 為這個12人作家隊伍提供聲援的還包括47名眾籌了訴訟費的編劇,

以及無法計數的、進行作品比對的互聯網志願者。

近年來, 網路小說涉嫌抄襲事件屢屢發生, 如此龐大的團體式訴訟卻還是首次。

志願者與編劇的宣戰

在網路志願者“寒山遠火”看來, 《錦繡未央》涉嫌抄襲事件早在三年前就開始發酵了。

2013年初, 當時筆名“秦簡”的網路作家周靜在瀟湘書院網站上連載了小說《庶女有毒》, 被網友爆料涉嫌抄襲《身歷六帝寵不衰》《一世為臣》等諸多耽美、言情小說。 不少喜歡網路小說的志願者自發加入對比《庶女有毒》抄襲情節的隊伍中。

然而, 涉嫌抄襲的傳聞不僅沒有影響《庶女有毒》小說的火熱程度, 小說還很快被影視公司看中, 更名為《錦繡未央》並拍攝了電視劇版。 2016年11月, 《錦繡未央》在北京衛視、東方衛視首播,

並登頂同期收視率冠軍。

值得注意的是, 編劇們為什麼比原創作者更熱衷於該事件?據瞭解, 熱門的網路小說已經成為大型IP, 備受影視界關注。 從《步步驚心》《琅琊榜》到《錦繡未央》《三生三世十裡桃花》, 這些熱門網路小說改編的電視劇幾乎霸屏。 而每部電視劇背後都是動輒百萬、千萬級別的投資與收益。

12位作家掀起團體訴訟

2016年10月, 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華在志願者的居中協調下, 開始接手這起作家團體訴訟案。 為了這次訴訟, 王國華領頭組建了一個多達7人、來自三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 此外尚有十余名律師助理參與了長達三個月的準備訴訟材料過程。 “全部的涉嫌侵權對比證據檔, 堆起來有1.5米高,

涉及2000余萬字。 ”

與原告方積極的訴訟態度相反, 被告秦簡則顯得有些淡定, 洶湧的輿情之下竟從未公開回應過這個問題。 據王國華介紹, 起訴前他們曾發過律師函, 但被告方拒絕了和解談判。

考慮到11位原告作家。

“寒山遠火”從讀者的角度看來, 他們眼中的“抄襲”, 除了大規模、大面積的照搬照抄式的文字抄襲, 主線情節與另一部作品完全相同、劇情的順序一致也是不可諒解的, 後者也通常被稱為“中譯中”。

故事主線相同而被認定為抄襲的著名案例是瓊瑤訴於正一案, 終審判決瓊瑤勝訴, 於正被判公開道歉, 並停止傳播《宮鎖連城》, 五出品方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十萬訴訟費難倒維權作家

《錦繡未央》涉嫌抄襲早在三年前就被發現,

卻趕在如今電視劇熱播之際起訴, 難免被外界質疑是否有搭便車之嫌。

然而, 在王國華看來, 網路小說維權難才是這場訴訟遲來了三年的根本原因。

難度之一在於維權成本。 儘管媒體屢屢曝光網路作家成富豪, 但實際上大多數非著名網路作家都是業餘創作者, 沒有名氣, 更新慢, 他們的收入往往並不高, 可供支配的時間也不多。 而一起著作權侵權訴訟, 律師費、訴訟費、其他費用加起來少說也要十萬元左右, 短則半年長則一年, 即便勝訴也就是持平, 一旦敗訴則血本無歸。 事實上, 此次《錦繡未央》涉嫌抄襲的原作者有200餘位, 也僅有12位選擇加入團體訴訟之中。

難度之二在於抄襲和借鑒的標準, 特別是網路小說作為速食文學, 在套路嚴重的情況下,相同或類似篇幅達到多少比例才算抄襲?故事主線類似到何種程度才算抄襲?無論是法律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界,都沒有關於臨界線的具體規定。

王國華介紹,這個案件只是象徵性收取了律師費,也是希望借此能推動同一類型案件的司法實踐:“我們文化傳承過程中,後人難免借鑒、吸取前人的文化,然而一部作品到底是文化借鑒還是惡意抄襲,這個邊界到底在什麼地方?”

以下為原文節選:

您好。我是溫里安。你為武俠及小說原創盡了那麼大的心力,而且還為武俠小說裡的所提倡的核心精神:為不平而爭取公平,為負義者奪回公義,盡了那麼大的努力,而且聽說在小說創作上,又有極為優秀的成績,並且,為這一次“未央”侵權事件,你和你那一群俠義之士,不計代價,只問耕耘、不辭勞苦、不避危艱,作出了那麼費神費力費心的搜證與調查,而我卻還沒機會親向你和你們致謝,那實在是我的失禮和失敬了。因此我才冒昧地給你寫這封信,並希望女俠你不介意我的唐突。

人常說:“俠之大者,為國為民。”我是個俗氣的人,一向實事求是,覺得在現實生活裡,未必人人都可以想當大俠就能當大俠的,但人是要有俠義之心,總是可以做到:“俠之中者,為情為義”“俠之小者,為友為鄰”。所謂情,就是親情、友情與愛情;所謂義,就是理義、公義和正義。人,莫因善小而不為,同理,也莫因俠小而不屑為之哉。

我覺得各位少俠、俠少列位在為原創人抱不平而搜據舉證,協助他們爭回公道,就是一項善行、義舉。我謝謝您們。由於沒有什麼可以回報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跟隨你們的團隊,以法律途徑,加入您們的隊伍,號召我的俠友,為這件事情,付出心力,只圖討個說法。

我覺得這件訴訟最後的成敗,雖然很具標誌性,但更具意義的,是這個維權行動,反映一般本給社會視為弱勢社群的創作人,終於勇於站出來,為自己嫡親誕生以及一手撫養長大成人的孩子,維護他們應得的、合法的權利。這個法律行動代表了作家、寫手、創作人的覺醒與信心,國家與國民對智慧財產權的正視與重視。不管成敗,只要敢於奮戰,都是俠行。也許,我們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捍衛,不只是一隻惡狼或蟑螂對敵,而敵對的是跟整個黑夜。大家都知道:儘管長夜未央,但只要肯忍耐等待,總現旭日曙光。

在套路嚴重的情況下,相同或類似篇幅達到多少比例才算抄襲?故事主線類似到何種程度才算抄襲?無論是法律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界,都沒有關於臨界線的具體規定。

王國華介紹,這個案件只是象徵性收取了律師費,也是希望借此能推動同一類型案件的司法實踐:“我們文化傳承過程中,後人難免借鑒、吸取前人的文化,然而一部作品到底是文化借鑒還是惡意抄襲,這個邊界到底在什麼地方?”

以下為原文節選:

您好。我是溫里安。你為武俠及小說原創盡了那麼大的心力,而且還為武俠小說裡的所提倡的核心精神:為不平而爭取公平,為負義者奪回公義,盡了那麼大的努力,而且聽說在小說創作上,又有極為優秀的成績,並且,為這一次“未央”侵權事件,你和你那一群俠義之士,不計代價,只問耕耘、不辭勞苦、不避危艱,作出了那麼費神費力費心的搜證與調查,而我卻還沒機會親向你和你們致謝,那實在是我的失禮和失敬了。因此我才冒昧地給你寫這封信,並希望女俠你不介意我的唐突。

人常說:“俠之大者,為國為民。”我是個俗氣的人,一向實事求是,覺得在現實生活裡,未必人人都可以想當大俠就能當大俠的,但人是要有俠義之心,總是可以做到:“俠之中者,為情為義”“俠之小者,為友為鄰”。所謂情,就是親情、友情與愛情;所謂義,就是理義、公義和正義。人,莫因善小而不為,同理,也莫因俠小而不屑為之哉。

我覺得各位少俠、俠少列位在為原創人抱不平而搜據舉證,協助他們爭回公道,就是一項善行、義舉。我謝謝您們。由於沒有什麼可以回報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跟隨你們的團隊,以法律途徑,加入您們的隊伍,號召我的俠友,為這件事情,付出心力,只圖討個說法。

我覺得這件訴訟最後的成敗,雖然很具標誌性,但更具意義的,是這個維權行動,反映一般本給社會視為弱勢社群的創作人,終於勇於站出來,為自己嫡親誕生以及一手撫養長大成人的孩子,維護他們應得的、合法的權利。這個法律行動代表了作家、寫手、創作人的覺醒與信心,國家與國民對智慧財產權的正視與重視。不管成敗,只要敢於奮戰,都是俠行。也許,我們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捍衛,不只是一隻惡狼或蟑螂對敵,而敵對的是跟整個黑夜。大家都知道:儘管長夜未央,但只要肯忍耐等待,總現旭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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