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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作家聯名起訴《錦繡未央》:對比證據2000余萬字

文學作品改編影視劇本是常見的事,傳統文學和網路文學似乎只是風格和發佈平臺的區別,然而近年來改編成影視劇的網路IP卻無一不惹上抄襲嫌疑,讓人不禁懷疑難道網路文學成了抄襲重災區?由網路小說改編的熱播劇《錦繡未央》日前遭到12位作家聯名起訴,且看——

《錦繡未央》:網路IP的版權迷局

製圖/李紅笛

上圖是抄襲文與原文的對比結果,截取兩邊作品的片段,並用不同顏色標注出相同、相似的部分。

圖中對比2,《錦繡未央》的片段僅替換了人物名字,甚至出現了“睜著眼就閉了眼睛”這種奇怪的描述。

2月17日,著名武俠小說作家溫里安加入訴《錦繡未央》侵權案的原告作家隊伍,讓這個隊伍擴增到12人之多。 為這個12人作家隊伍提供聲援的還包括47名眾籌了訴訟費的編劇,以及無法計數的、進行作品比對的互聯網志願者。

近年來,網路小說涉嫌抄襲事件屢屢發生,如此龐大的團體式訴訟卻還是首次。

志願者與編劇的宣戰

在網路志願者“寒山遠火”看來,《錦繡未央》涉嫌抄襲事件早在三年前就開始發酵了。

2013年初,當時筆名“秦簡”的網路作家周靜在瀟湘書院網站上連載了小說《庶女有毒》,被網友爆料涉嫌抄襲《身歷六帝寵不衰》《一世為臣》等諸多耽美、言情小說。

不少喜歡網路小說的志願者自發加入對比《庶女有毒》抄襲情節的隊伍中。

然而,涉嫌抄襲的傳聞不僅沒有影響《庶女有毒》小說的火熱程度,小說還很快被影視公司看中,更名為《錦繡未央》並拍攝了電視劇版。 2016年11月,《錦繡未央》在北京衛視、東方衛視首播,並登頂同期收視率冠軍。

值得注意的是,編劇們為什麼比原創作者更熱衷於該事件?據瞭解,熱門的網路小說已經成為大型IP,備受影視界關注。 從《步步驚心》《琅琊榜》到《錦繡未央》《三生三世十裡桃花》,這些熱門網路小說改編的電視劇幾乎霸屏。 而每部電視劇背後都是動輒百萬、千萬級別的投資與收益。

12位作家掀起團體訴訟

2016年10月,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華在志願者的居中協調下,開始接手這起作家團體訴訟案。 為了這次訴訟,王國華領頭組建了一個多達7人、來自三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此外尚有十余名律師助理參與了長達三個月的準備訴訟材料過程。 “全部的涉嫌侵權對比證據檔,堆起來有1.5米高,涉及2000余萬字。 ”

與原告方積極的訴訟態度相反,被告秦簡則顯得有些淡定,洶湧的輿情之下竟從未公開回應過這個問題。 據王國華介紹,起訴前他們曾發過律師函,但被告方拒絕了和解談判。

考慮到11位原告作家(溫里安加入前)分散在全國各地,為方便訴訟,律師團隊將《錦繡未央》一書的銷售商當當網列為第二被告,選在當當網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

2017年1月4日,朝陽區法院受理了該案。 “法院立案之後,該案就不可能和解了。 ”王國華如是說。

律師團隊根據《錦繡未央》在網路上付費閱讀數量和印刷版權稅比例,預估了200萬元左右的賠償請求,將其按照被抄襲作品比例分配到12名原告作者的訴訟請求中,每位作者的賠償請求在幾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這個賠償數額不低,但相比《錦繡未央》電視劇全網60億的點擊量而言,絕對算不上高。 據記者瞭解,事實上此次關於《錦繡未央》侵權案,原告方也只起訴了原著小說作者及其書籍銷售商,對於備受關注的影視劇出品方則採取了“擱置”的訴訟策略。 王國華指出:“是否要對影視劇相關責任方追究責任,要看這次訴訟結果原著能否被認定侵權。 如果贏了,不排除繼續追訴的可能性。”

網路小說涉嫌抄襲的兩個套路

《錦繡未央》侵權案,凸顯了中國網路小說井噴式發展二十年來的最大痛點:抄襲與同質化。

記者調查發現,網路小說的類別之詳細、套路之固定,遠超傳統文學。譬如《錦繡未央》屬於女主言情——宅鬥——重生——庶女這個系列。這個系列的作品在各大網站都數以千百計。有業內人士指出,套路太重,讀者就好這一口,使得抄襲問題如疽附骨。

以“網路小說、抄襲”為關鍵字,可以在百度搜索中得到276萬個搜索結果。《方圓》記者歸類發現,被指責涉嫌抄襲的作品可以劃分為兩大類:語句照抄和故事主線相同。

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王興東在2017年兩會期間描述了網路小說已成為抄襲重災區:“部分網路小說作者甚至借助‘寫作軟體’進行所謂的‘創作’。使用者可以利用寫作軟體,通過簡單的‘關鍵字’指令,迅速自動生成小說具體情節、場景、人物服飾、心理活動等,相關語句、段落甚至劇情主要通過對資料庫中的文學作品內容進行部分提取、複製以及拼湊完成。”

這種拼湊方式是無數陷入抄襲疑雲的熱門網路小說常見段落。在《錦繡未央》一案的部分對比材料中我們也可以發現:主語不同、地點不同、個別詞彙不同,是最常見的被讀者和律師認定為涉嫌抄襲的地方(見王國華律師提供的對比舉例)。

“寒山遠火”從讀者的角度看來,他們眼中的“抄襲”,除了大規模、大面積的照搬照抄式的文字抄襲,主線情節與另一部作品完全相同、劇情的順序一致也是不可諒解的,後者也通常被稱為“中譯中”。

故事主線相同而被認定為抄襲的著名案例是瓊瑤訴於正一案,終審判決瓊瑤勝訴,於正被判公開道歉,並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十萬訴訟費難倒維權作家

《錦繡未央》涉嫌抄襲早在三年前就被發現,卻趕在如今電視劇熱播之際起訴,難免被外界質疑是否有搭便車之嫌。

然而,在王國華看來,網路小說維權難才是這場訴訟遲來了三年的根本原因。

難度之一在於維權成本。儘管媒體屢屢曝光網路作家成富豪,但實際上大多數非著名網路作家都是業餘創作者,沒有名氣,更新慢,他們的收入往往並不高,可供支配的時間也不多。而一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律師費、訴訟費、其他費用加起來少說也要十萬元左右,短則半年長則一年,即便勝訴也就是持平,一旦敗訴則血本無歸。事實上,此次《錦繡未央》涉嫌抄襲的原作者有200餘位,也僅有12位選擇加入團體訴訟之中。

難度之二在於抄襲和借鑒的標準,特別是網路小說作為速食文學,在套路嚴重的情況下,相同或類似篇幅達到多少比例才算抄襲?故事主線類似到何種程度才算抄襲?無論是法律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界,都沒有關於臨界線的具體規定。

王國華介紹,這個案件只是象徵性收取了律師費,也是希望借此能推動同一類型案件的司法實踐:“我們文化傳承過程中,後人難免借鑒、吸取前人的文化,然而一部作品到底是文化借鑒還是惡意抄襲,這個邊界到底在什麼地方?”

以下為原文節選:

您好。我是溫里安。你為武俠及小說原創盡了那麼大的心力,而且還為武俠小說裡的所提倡的核心精神:為不平而爭取公平,為負義者奪回公義,盡了那麼大的努力,而且聽說在小說創作上,又有極為優秀的成績,並且,為這一次“未央”侵權事件,你和你那一群俠義之士,不計代價,只問耕耘、不辭勞苦、不避危艱,作出了那麼費神費力費心的搜證與調查,而我卻還沒機會親向你和你們致謝,那實在是我的失禮和失敬了。因此我才冒昧地給你寫這封信,並希望女俠你不介意我的唐突。

人常說:“俠之大者,為國為民。”我是個俗氣的人,一向實事求是,覺得在現實生活裡,未必人人都可以想當大俠就能當大俠的,但人是要有俠義之心,總是可以做到:“俠之中者,為情為義”“俠之小者,為友為鄰”。所謂情,就是親情、友情與愛情;所謂義,就是理義、公義和正義。人,莫因善小而不為,同理,也莫因俠小而不屑為之哉。

我覺得各位少俠、俠少列位在為原創人抱不平而搜據舉證,協助他們爭回公道,就是一項善行、義舉。我謝謝您們。由於沒有什麼可以回報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跟隨你們的團隊,以法律途徑,加入您們的隊伍,號召我的俠友,為這件事情,付出心力,只圖討個說法。

我覺得這件訴訟最後的成敗,雖然很具標誌性,但更具意義的,是這個維權行動,反映一般本給社會視為弱勢社群的創作人,終於勇於站出來,為自己嫡親誕生以及一手撫養長大成人的孩子,維護他們應得的、合法的權利。這個法律行動代表了作家、寫手、創作人的覺醒與信心,國家與國民對智慧財產權的正視與重視。不管成敗,只要敢於奮戰,都是俠行。也許,我們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捍衛,不只是一隻惡狼或蟑螂對敵,而敵對的是跟整個黑夜。大家都知道:儘管長夜未央,但只要肯忍耐等待,總現旭日曙光。

如果贏了,不排除繼續追訴的可能性。”

網路小說涉嫌抄襲的兩個套路

《錦繡未央》侵權案,凸顯了中國網路小說井噴式發展二十年來的最大痛點:抄襲與同質化。

記者調查發現,網路小說的類別之詳細、套路之固定,遠超傳統文學。譬如《錦繡未央》屬於女主言情——宅鬥——重生——庶女這個系列。這個系列的作品在各大網站都數以千百計。有業內人士指出,套路太重,讀者就好這一口,使得抄襲問題如疽附骨。

以“網路小說、抄襲”為關鍵字,可以在百度搜索中得到276萬個搜索結果。《方圓》記者歸類發現,被指責涉嫌抄襲的作品可以劃分為兩大類:語句照抄和故事主線相同。

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王興東在2017年兩會期間描述了網路小說已成為抄襲重災區:“部分網路小說作者甚至借助‘寫作軟體’進行所謂的‘創作’。使用者可以利用寫作軟體,通過簡單的‘關鍵字’指令,迅速自動生成小說具體情節、場景、人物服飾、心理活動等,相關語句、段落甚至劇情主要通過對資料庫中的文學作品內容進行部分提取、複製以及拼湊完成。”

這種拼湊方式是無數陷入抄襲疑雲的熱門網路小說常見段落。在《錦繡未央》一案的部分對比材料中我們也可以發現:主語不同、地點不同、個別詞彙不同,是最常見的被讀者和律師認定為涉嫌抄襲的地方(見王國華律師提供的對比舉例)。

“寒山遠火”從讀者的角度看來,他們眼中的“抄襲”,除了大規模、大面積的照搬照抄式的文字抄襲,主線情節與另一部作品完全相同、劇情的順序一致也是不可諒解的,後者也通常被稱為“中譯中”。

故事主線相同而被認定為抄襲的著名案例是瓊瑤訴於正一案,終審判決瓊瑤勝訴,於正被判公開道歉,並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十萬訴訟費難倒維權作家

《錦繡未央》涉嫌抄襲早在三年前就被發現,卻趕在如今電視劇熱播之際起訴,難免被外界質疑是否有搭便車之嫌。

然而,在王國華看來,網路小說維權難才是這場訴訟遲來了三年的根本原因。

難度之一在於維權成本。儘管媒體屢屢曝光網路作家成富豪,但實際上大多數非著名網路作家都是業餘創作者,沒有名氣,更新慢,他們的收入往往並不高,可供支配的時間也不多。而一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律師費、訴訟費、其他費用加起來少說也要十萬元左右,短則半年長則一年,即便勝訴也就是持平,一旦敗訴則血本無歸。事實上,此次《錦繡未央》涉嫌抄襲的原作者有200餘位,也僅有12位選擇加入團體訴訟之中。

難度之二在於抄襲和借鑒的標準,特別是網路小說作為速食文學,在套路嚴重的情況下,相同或類似篇幅達到多少比例才算抄襲?故事主線類似到何種程度才算抄襲?無論是法律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界,都沒有關於臨界線的具體規定。

王國華介紹,這個案件只是象徵性收取了律師費,也是希望借此能推動同一類型案件的司法實踐:“我們文化傳承過程中,後人難免借鑒、吸取前人的文化,然而一部作品到底是文化借鑒還是惡意抄襲,這個邊界到底在什麼地方?”

以下為原文節選:

您好。我是溫里安。你為武俠及小說原創盡了那麼大的心力,而且還為武俠小說裡的所提倡的核心精神:為不平而爭取公平,為負義者奪回公義,盡了那麼大的努力,而且聽說在小說創作上,又有極為優秀的成績,並且,為這一次“未央”侵權事件,你和你那一群俠義之士,不計代價,只問耕耘、不辭勞苦、不避危艱,作出了那麼費神費力費心的搜證與調查,而我卻還沒機會親向你和你們致謝,那實在是我的失禮和失敬了。因此我才冒昧地給你寫這封信,並希望女俠你不介意我的唐突。

人常說:“俠之大者,為國為民。”我是個俗氣的人,一向實事求是,覺得在現實生活裡,未必人人都可以想當大俠就能當大俠的,但人是要有俠義之心,總是可以做到:“俠之中者,為情為義”“俠之小者,為友為鄰”。所謂情,就是親情、友情與愛情;所謂義,就是理義、公義和正義。人,莫因善小而不為,同理,也莫因俠小而不屑為之哉。

我覺得各位少俠、俠少列位在為原創人抱不平而搜據舉證,協助他們爭回公道,就是一項善行、義舉。我謝謝您們。由於沒有什麼可以回報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跟隨你們的團隊,以法律途徑,加入您們的隊伍,號召我的俠友,為這件事情,付出心力,只圖討個說法。

我覺得這件訴訟最後的成敗,雖然很具標誌性,但更具意義的,是這個維權行動,反映一般本給社會視為弱勢社群的創作人,終於勇於站出來,為自己嫡親誕生以及一手撫養長大成人的孩子,維護他們應得的、合法的權利。這個法律行動代表了作家、寫手、創作人的覺醒與信心,國家與國民對智慧財產權的正視與重視。不管成敗,只要敢於奮戰,都是俠行。也許,我們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捍衛,不只是一隻惡狼或蟑螂對敵,而敵對的是跟整個黑夜。大家都知道:儘管長夜未央,但只要肯忍耐等待,總現旭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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