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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爆朋友圈的“共用床鋪”到底存在哪些隱患?警方回應

“共用床鋪”

記者21日從北京警方瞭解到, 公安機關針對近期出現的“共用睡眠艙”進行調查發現, 其中存在治安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並就此約談相關企業負責人。

北京市公安局負責人說, 針對中關村出現“享睡空間”太空艙的新聞報導, 公安機關高度重視, 針對這種新興的經營場所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公安機關監管範圍、存在安全隱患等方面主動開展調查核實。

經調查, 這種太空艙屬於北京一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公司工商執照註冊地址在北京市朝陽區, 經營範圍以科技開發、技術服務等為主要內容, 在全市還有多處“享睡空間”太空艙放置點。 報導中提及的太空艙位于海澱區中關村大街某廣場地下二層, 規格長約2.1米、寬約0.9米、高約0.9米;入住無須登記身份資訊, 通過手機註冊掃碼後即可使用。

這種太空艙是以計時休息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

符合《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旅館業, 應向屬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未經許可前不得私自營業;根據消防法等法律規定, “共用床鋪”屬於賓館業態, 對外經營須通過相應消防行政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警方調查發現, 這些太空艙無須登記身份資訊即可使用, 易被違法犯罪人員利用, 藏身落腳;太空艙為封閉式, 內部空間狹小, 發生火災後無法及時撲滅逃生, 存在治安和消防隱患。

隨後,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約談“享睡空間”太空艙所屬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講明法律規定, 告知其應履行相應法定手續, 如未經許可私自經營,

將依法予以查處。 公司負責人表示, 非常感謝公安機關在法律法規方面的指導, 公司將嚴格守法經營。

目前這家公司在全市設立的16處場所已停止運營, 將立即著手太空艙拆除和撤離工作。 北京警方負責人表示, 首都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依法履責, 全力保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針對新興業態, 警方將繼續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責任, 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加強法律政策宣傳, 指導企業合法經營, 共同推動其健康發展, 保障群眾在安全的前提下享受服務。

多地暫停“共用睡眠艙”

網紅產品緣何遇運營尷尬?

手機輕輕一掃二維碼、無需身份登記就可以低廉的價格享受私密睡眠空間。 近期, 出現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共用睡眠艙”頗吸引人眼球,

然而剛剛推出不久, 這一新鮮事物就緊急暫停運營。

未熱先撤

多地“共用睡眠艙”暫停使用

近日, 北京、上海、四川等地出現了一種名為“共用睡眠艙”的事物。 沒有押金、沒有額外計費、不用登記身份證、打開手機掃碼就能睡、最低6元半小時……簡單的操作模式和低廉的價格引來民眾圍觀。

然而, 這種“共用睡眠”概念還沒來得及讓大多數民眾“嘗鮮”, 就迎來了暫停使用的命運。

7月17日, 北京一家名為“享睡空間”的店鋪處於停業狀態。 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缺乏監管 “共用睡眠”背後隱患多

針對“共用睡眠”這一新概念的出現, 既有支持聲, 也有反對聲。

支持者普遍認為, 這種睡眠艙使用簡單、價格低廉, 滿足了不少上班族小憩的需求, 與此同時, 也有反對者認為, 睡眠艙的衛生、安全隱患巨大。

對此,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和共用單車不同, “共用睡眠艙”一出現就引起較大爭議, 主要原因是它所屬的行業不同於共用單車。

“儘管經營者強調,睡眠艙只給某些寫字樓的內部員工使用,且不是24小時服務,但它本身是提供給別人休息用的,且是一個市場化、有營利的行為,從經濟業態來看就應該列入旅館業的範圍。”蘇號朋強調,從提供服務內容看,有必要按照旅館業來管理“共用睡眠艙”。

他強調,“共用睡眠艙”的運營涉及到消防、衛生、治安等一系列管理問題。如果在沒有任何相關部門監管的情況下進行經營行為,本身是違反工商管理的相關法規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朱巍也認為,在國內,賓館、旅館的經營均需工商、衛生、消防等多部門批准,但現如今的“共用睡眠艙”並不具備這些資質,這就隱藏著許多隱患。這些“共用睡眠艙”必須取得線下賓館的相關資質,確保使用者健康和安全後才能上線。

共用睡眠艙 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共用經濟”熱潮下,

什麼能與人“共用”?

“共用睡眠艙”的尷尬遭遇,也讓人們開始思考,“共用經濟”熱潮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產品,究竟真的屬於共用經濟,還是只打著“共用”的名號?

在蘇號朋看來,“共用經濟”並不是準確的法定或者政策上的概念,“從廣義角度理解,只要一個商品或服務讓不特定的多數人來使用,就可以叫做‘共用經濟’。”

他認為,目前的“共用睡眠艙”和共用單車基本是一樣的模式,可以將它列入廣義“共用經濟”範圍內,它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

但從另一方面看,並不是所有事物都適合“共用”。這種與身體無縫接觸的“共用睡眠”在安全、衛生等方面難以保障,其合理性就值得考量。

同濟大學可持續發展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諸大建也認為,現在共用很“時髦”,但不是每種“共用”都是有穩定、長期需求的,也不是每個套上“共用”的新事物都有創新點,還是要經過市場和社會的檢驗。

在他看來,從熟人間的分享,到依靠移動支付實現陌生人間的分享,共用經濟的時代意義在於打破“一切都要追求擁有”,而變為“不求擁有,但求使用”。

“儘管經營者強調,睡眠艙只給某些寫字樓的內部員工使用,且不是24小時服務,但它本身是提供給別人休息用的,且是一個市場化、有營利的行為,從經濟業態來看就應該列入旅館業的範圍。”蘇號朋強調,從提供服務內容看,有必要按照旅館業來管理“共用睡眠艙”。

他強調,“共用睡眠艙”的運營涉及到消防、衛生、治安等一系列管理問題。如果在沒有任何相關部門監管的情況下進行經營行為,本身是違反工商管理的相關法規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朱巍也認為,在國內,賓館、旅館的經營均需工商、衛生、消防等多部門批准,但現如今的“共用睡眠艙”並不具備這些資質,這就隱藏著許多隱患。這些“共用睡眠艙”必須取得線下賓館的相關資質,確保使用者健康和安全後才能上線。

共用睡眠艙 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共用經濟”熱潮下,

什麼能與人“共用”?

“共用睡眠艙”的尷尬遭遇,也讓人們開始思考,“共用經濟”熱潮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產品,究竟真的屬於共用經濟,還是只打著“共用”的名號?

在蘇號朋看來,“共用經濟”並不是準確的法定或者政策上的概念,“從廣義角度理解,只要一個商品或服務讓不特定的多數人來使用,就可以叫做‘共用經濟’。”

他認為,目前的“共用睡眠艙”和共用單車基本是一樣的模式,可以將它列入廣義“共用經濟”範圍內,它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

但從另一方面看,並不是所有事物都適合“共用”。這種與身體無縫接觸的“共用睡眠”在安全、衛生等方面難以保障,其合理性就值得考量。

同濟大學可持續發展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諸大建也認為,現在共用很“時髦”,但不是每種“共用”都是有穩定、長期需求的,也不是每個套上“共用”的新事物都有創新點,還是要經過市場和社會的檢驗。

在他看來,從熟人間的分享,到依靠移動支付實現陌生人間的分享,共用經濟的時代意義在於打破“一切都要追求擁有”,而變為“不求擁有,但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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