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遭遇的“集體訴訟”是什麼?
作為國內第一家登陸美國資本市場的快遞企業,
中通在美國遭遇的“集體訴訟”,
並沒有大家想像中的嚴重。
換句話說,
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遭遇“集體訴訟”,
中通不是第一家,
也不是最後一家,
很多我們所熟知的公司,
如阿裡巴巴、新東方、中石油、聚美優品、分眾傳媒等都吃過類似的官司。
那“集體訴訟”到底是指什麼呢?標準含義是指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 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 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
以中通這次事件為例,
這起訴訟的發起時間是5月16日, 原因則有些任性, 甚至滑稽:中通去年在美國上市的時候, 這個養老基金以每股19.5美元的價格入手了很多中通的原始首發股份, 然而上市後中通的股價走勢並不理念, 截至訴訟發起的時間點下滑了25%左右。 然後該養老基金不幹了, 認為中通在遞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招股檔中有選擇性地披露資訊, 忽略了一些對中通股價不利的“關鍵性事實”, 進而誤導他們做出了錯誤的選擇。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的報導, 原告在訴訟檔中是這樣寫的——
“通過所謂的網路夥伴制安排, 中通將加盟夥伴的快遞業務剝離出表外,
這樣的指責或者說訴訟理由顯然是不成立的。 從上市主體來看, 在美上市的中通和在國內上市的申通、圓通、韻達一樣, 都是指總部, 並不包括加盟商, 因此不存在刻意剝離加盟夥伴的可能。 中通的利潤率高於同行, 一個原因是中通的成本管控確實做得好, 另一個原因是統計口徑的不同所致。
事實上, 以通達系為代表的加盟制快遞, 是中國快遞企業獨創的一種商業模式。 通達系快遞上市以後, 這種商業模式也開始廣受關注, 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 並被認為是“雙創”的典型代表。
美國人搞不懂“加盟制”, 中通該背鍋嗎?
對於中通來講, 這“官司”吃得確實有些冤, 純屬躺槍。
對於中通上市以來的股價波動, 中通CFO郭建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曾明確表示:“在股票市場上, 這種幅度的震盪很常見。 中國的快遞市場有很大的潛力, 我們預計中通還會繼續享受中國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帶來的發展紅利。 ”
起訴中通的伯明罕養老基金, 將股票投資“失利”的原因歸結為中國快遞的加盟制和不透明, 這個鍋不但中通不背, 所有的加盟制快遞都不會背。 為了讓美國股民和資本市場更好的理解中國快遞的加盟模式, 中通在赴美上市的招股說明書裡特意用了“網路合作夥伴”這個新詞, 就是為了更加準確闡述總部和加盟商之間的主體隸屬關係,
伯明罕養老基金的心情可以理解, 自己投資的股票截至到目前確實沒有賺到錢。 話說回來, 既是投資, 就有風險, 作為投資人也要做好為風險買單的準備。 至於投資不利、反咬一口進而發起集體訴訟的做法實在不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