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依米康: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為參股公司提供對外擔保暨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川依米康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公司為參股公司提供對外擔保暨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規範運作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會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准 則》 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關聯交易決策制度》、 《對外擔保管理制度》、《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的相關規定, 作為四川依米康環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

本著對公司、全 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 經認真審閱公司關於向上海虹港資料資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 海虹港”)提供對外擔保事項的所有相關資料, 現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的 《關於向上海虹港資料資訊有限公司提供對外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對外擔保暨關聯交易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式,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關 于向上海虹港資料資訊有限公司提供對外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中, 董事長孫屹崢先生、董 事張菀女士作為關聯人回避了該議案的表決;議案的內容和董事會決策程式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 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關聯交易決策制度》、《對外擔保管理 制度》等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對外擔保暨關聯交易事項符合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 遵循公平、公開、公 允的關聯交易原則, 本次交易是合規合法、合理、公允、必要且可行的, 採取了有效的風險控 制措施, 擔保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3、公司本次向上海虹港提供對外擔保, 有利於拓寬上海虹港的融資管道, 將促進上海虹 港既定的經營計畫的順利實施, 有助於提升上海虹港的持續經營和發展能力, 從而逐步實現依 米康對上海虹港投資的預定目標,
上海虹港未來得到良好的發展也有利於公司分享其經營成 果, 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 作為公司獨立董事, 我們一致同意:公司《關於向上海虹港資料資訊有限公司提供 對外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並同意董事會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 議。 獨立董事: 黃興旺______________ 陳維亮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7 年 3 月 23 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