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 不少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對混合所有制改革進行了積極探索。 但從實際執行情況看, 混改的推進遠不及政府與市場的預期。 改革遭遇了不小的阻力, 面臨著諸多亟待加快解決的問題。
混改引入的資本是逐利的, 混改的目標往往是為了儘快走向資本市場, 通過申報IPO、掛牌新三板、作為優質資產被已上市公司收購甚至海外上市等方式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與資本的部分退出。 基於以上目標, 混改的六大難題及相應對策梳理如下。
一、同業競爭問題
同業競爭主要是針對最終公司股票直接或間接上市需要解決的重大議題。
針對此情況, 可以對構成同業競爭的業務或其法人主體採取剝離、股權託管、註銷並不再經營、承諾在明確期限內條件合適時將業務出售或提請其他單位合併等方法進行處理。
二、清產核資與資產確權問題
國企混改前必須做好清產核資工作, 這主要關係到企業重要資產的確權問題。 一方面體現在土地及其上建築物的確權, 劃撥用地的性質問題直接關係到其上建築物的確權, 最終對企業資產總量的影響很大, 需要在混改前明晰;另一方面體現在對外投資的確權,
三、企業辦社會機構剝離與移交問題
企業辦社會機構的運營不直接服務於企業的主業, 實踐中往往成為企業的負擔。 這類機構的剝離或移交工作難度較大, 由於涉及人員的去留問題, 處理不當易對混改專案的推進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對策上建議以國企與上級部門溝通為主, 儘量由有更大話語權、可以接觸到更專業更大型的社會機構運營方的上級部門出面確定好相關機構的處置方式及接收方, 以確保機構移交後妥善運作。
四、職工安置問題
企業完成混改後, 可能涉及原業務部分剝離,
五、離退休人員管理問題
國企有大量離退休人員, 由於歷史遺留原因這部分人員的管理及費用主要由企業自行承擔, 加重企業業績負擔。 合適的對策在於逐步移交社會化管理, 企業混改前結合與當地服務機構溝通的報價, 測算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移交的成本, 在條件合適的前提下, 優先選擇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移交給社保中心。
六、員工持股計畫的合規性問題
上一輪國企員工持股改革中出現較多問題, 關於申報IPO或者掛牌新三板, 申請員工持股計畫的獲批者寥寥。 2016年8月《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對混改後員工持股比例做出了非常清晰的約束, 可做參考。
——和君集團國有資本與國企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 楊月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