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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絕望的主婦”不再絕望

今年夏天, 《我的前半生》火了。 這部電視劇的女主角羅子君原本衣食無憂, 然而, 結婚8年後, 她卻遭遇丈夫“劈腿”, 接著是離婚、找工作、爭奪孩子撫養權……劇火了, 也讓很多全職太太慌了:自己為家庭放棄事業, 辛辛苦苦生兒育女, 到頭來, 一旦遭遇婚姻失敗, 一切就都沒了。 全職太太是否真成了“高危職業”?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果真如此脆弱?(7月25日法制日報)

如今, 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女性已到了享有很多權利的時代, 女性地位一方面被無限拔高, 一方面她們在家庭中創造的價值卻並沒有真正被認可。 尤其是成為母親後,

她們承任著管家、廚師、清潔工、老師、護士、保姆等工作, 一人獨當多面, 辛勞卻沒有經濟收入。 全職太太更是如此, 通常被當做“被養者”, 不再列為勞動者, 在官方經濟學指標中得不到任何衡量和體現, 甚至沒有保姆享有的權利, 既沒有離婚後的失業保險, 也沒有工傷後的社會保障福利。 更可怕的是, 還時時擔心婚姻變故後自己“無枝可依”。

“生兒育女算得上世界上最重的工作, 但你不能把它寫在個人簡歷上。 ”但這不意味著, 我們可以無視其價值, 相反, 我們更應該確認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並要給予從事這項勞動的女性最大的尊重和權益。 那麼這就需要我們的社會為此進行相應的政策、法律設置, 將其價值化,

對其進行肯定和保護。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但由於這一法條的適用範圍極其狹窄, 且存在經濟補償數額不高的問題, 無法體現全職一方的勞務貢獻, 因此立法目的實現的預期效果並不理想。 而實際上, 在夫妻雙方共同追求家庭效益最大化的過程中, 因為全職太太很少有市場收入, 所以家庭的全部或大部分有形財產都將用丈夫的錢購置, 但是他的收入能力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妻子的努力。 因此有專家建議, 應當刪除家庭勞務付出經濟補償中只限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規定,

充分考慮家務勞動一方的付出與對方據此獲得的收益比、一方人力資本減值和對方增值的比例等因素, 確定合理、恰當的經濟補償的資金金額和方式, 促使離婚經濟補償制度趨向實質正義。

在國際上,“家庭勞動價值化”的做法和體現並不新穎。 在一些國家, 家庭主婦有好的社會地位。 美國統計部門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 如果按照工作量定薪, 家庭主婦每年獲得的薪金是134121美元, 這份統計, 讓更多的男性尊重女性及她們勞動的付出和價值。 我國目前有近百分之三十的已婚女性選擇成為全職太太, 在二胎政策的推動下, 還會有更多的女性完全回歸家庭,

保障她們的利益已經是刻不容緩之勢, 也只有充分肯定她們的勞動價值, 給予她們維護權益的法律武器, 才會讓“絕望的主婦”人數不斷降低, 讓家庭得到最大的平衡和穩定。

■本報評論員 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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