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 《我的前半生》火了。 這部電視劇的女主角羅子君原本衣食無憂, 然而, 結婚8年後, 她卻遭遇丈夫“劈腿”, 接著是離婚、找工作、爭奪孩子撫養權……劇火了, 也讓很多全職太太慌了:自己為家庭放棄事業, 辛辛苦苦生兒育女, 到頭來, 一旦遭遇婚姻失敗, 一切就都沒了。 全職太太是否真成了“高危職業”?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果真如此脆弱?(7月25日法制日報)
如今, 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女性已到了享有很多權利的時代, 女性地位一方面被無限拔高, 一方面她們在家庭中創造的價值卻並沒有真正被認可。 尤其是成為母親後,
“生兒育女算得上世界上最重的工作, 但你不能把它寫在個人簡歷上。 ”但這不意味著, 我們可以無視其價值, 相反, 我們更應該確認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並要給予從事這項勞動的女性最大的尊重和權益。 那麼這就需要我們的社會為此進行相應的政策、法律設置, 將其價值化,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但由於這一法條的適用範圍極其狹窄, 且存在經濟補償數額不高的問題, 無法體現全職一方的勞務貢獻, 因此立法目的實現的預期效果並不理想。 而實際上, 在夫妻雙方共同追求家庭效益最大化的過程中, 因為全職太太很少有市場收入, 所以家庭的全部或大部分有形財產都將用丈夫的錢購置, 但是他的收入能力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妻子的努力。 因此有專家建議, 應當刪除家庭勞務付出經濟補償中只限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規定,
在國際上,“家庭勞動價值化”的做法和體現並不新穎。 在一些國家, 家庭主婦有好的社會地位。 美國統計部門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 如果按照工作量定薪, 家庭主婦每年獲得的薪金是134121美元, 這份統計, 讓更多的男性尊重女性及她們勞動的付出和價值。 我國目前有近百分之三十的已婚女性選擇成為全職太太, 在二胎政策的推動下, 還會有更多的女性完全回歸家庭,
■本報評論員 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