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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放歐陽鋒三次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所謂定約饒三次不死, 應付的是“歐陽鋒要抓黃蓉”這碼事, 而這碼事和“郭靖要報殺師之仇”是同樣重要的。

其實按原文來說, 定約是歐陽鋒先提出來的, “不傷黃蓉一毫一發”這個一方條件也是歐陽鋒先提出來的, 只是他一開始給郭靖提的理由是“讓郭靖交出黃蓉”, 而這個條件郭靖是做不到的。 因此郭靖才提出一個其他條件來換取歐陽鋒的“不傷黃蓉一毫一發”。

歐陽鋒提出定約:

歐陽鋒道:“傻小子, 咱倆訂個約怎樣?”郭靖道:“訂甚麼約?”歐陽鋒道: “

你說出她的藏身之處, 我擔保決不傷她一毫一發。 你若不說,

我慢慢總也能找到, 那時候啊, 哼哼, 可就沒甚麼美事啦。

” 郭靖素知他神通廣大, 只要黃蓉不在桃花島藏身, 總有一日能給他找著擒去, 這番話卻也非信口胡吹, 沉吟了片刻, 說道:“好, 我跟你訂個約, 但不是如你所說。 ”

郭靖提出他這方能提供的條件是“饒歐陽鋒三次不死”:

郭靖道:“你要黃姑娘給你解釋九陰真經, 她肯與不肯, 只能由她, 你不能傷她毫髮。 ” 歐陽鋒笑道:“她若肯說, 我原本捨不得加害, 難道黃老邪是好惹的麼?小姑娘伶牙俐齒, 作個伴兒, 談談說說, 再好不過。 但她如堅不肯說, 豈不許我小小用點兒強?”郭靖搖頭道:“不許。 ” 歐陽鋒道:“你要我答允此事, 以甚麼交換?”郭靖道

:“從今而後, 你落在我手中之時, 我饒你三次不死

。 ”

從這個邏輯看,

郭靖提出這個約定非常合理。 他等於是把自己報師仇的機會讓出去三個, 來換取歐陽鋒對黃蓉的“不傷一毫一發”。 這也是後來讓黃蓉原諒了郭靖的主要原因(前文黃蓉生郭靖的氣的一個原因就是郭靖【愛他眾位師父, 遠勝於愛我】):

黃蓉嫣然微笑, 伸手扶起, 道:“算了罷, 我如不饒你, 你就砍掉魯有腳一百個頭, 我也懶得爬這高峰呢!”郭靖喜道:“蓉兒, 你真好。 ”黃蓉道:“有甚麼好不好的?先前只道你一心一意就想給師父報仇, 心裡沒我這個人半點影子, 我自然生氣啦!

後來見你與歐陽鋒立約, 只要他不害我, 你可饒他三次不死, 倒不急著報仇啦!這麼說, 你倒當真把我瞧得比為你師父報仇要緊些

。 ”

但同樣的, 從另一個方面來看,

這個定約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主要不合理的地方是, 郭靖和歐陽鋒交換的這兩個條件, 本身是互相強烈制約著的:

試想想, 如果歐陽鋒擒住了黃蓉, 他又何須去考慮讓郭靖饒他三次?

擒住了黃蓉, 《九陰真經》就到手了, 而且有了黃蓉這個人質, 郭靖還不得投鼠忌器?

試想想, 如果郭靖能殺得了歐陽鋒, 他又何須去要求歐陽鋒不傷害黃蓉?

郭靖如果早出手殺了歐陽鋒, 黃蓉的最大威脅就沒了, 還用得著求他別傷害蓉兒?

只能說, 這個約定本身就是一個賭注, 而且賭博雙方都是極度消極的, 因為只有當對方先達到約定條件, 己方先吃了大虧, 自己才算是賭贏了。

也就是說, 對歐陽鋒來說, 自己必須先到達一個會被郭靖弄死的情況下,

這個定約才算是賺了。 否則假如是他一下就擒住了黃蓉, 那這個約定就是完全吃虧的, 他白白失去了“對黃蓉用強”的機會。

同樣的, 對郭靖來說, 必須先出現黃蓉被歐陽鋒擒住的條件, 他這把才算是賭對了。 否則就是自己白白饒了歐陽鋒三次。

分析一下具體劇情, 我們可以看出, 郭靖這麼賭還算有道理, 畢竟從郭靖的角度看, “以歐陽鋒之能抓住黃蓉”的情況還是會“早于自己有機會殺死歐陽鋒”的情況出現的。 但這時又有另一個問題, 郭靖憑什麼這麼相信西毒的人品?(從後文華山上的表現看, 歐陽鋒該對黃蓉無禮的時候還是照樣武力壓迫)

而對歐陽鋒來說, 他會覺得這個約定對自己有利……反正我覺得還是很不可思議。

從他的角度來看, 他很快就能找機會暗殺了郭靖, 何須這麼麻煩去定這個約定?

當然, 金庸為了打我的臉, 一輪對賭下來, 這個賭約愣是讓歐陽鋒贏了。 是他先三次陷入危機讓郭靖救命, 然後才出現了所謂的他有機會抓住黃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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