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潘英麗 2003年至2017年,
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水準總體上不斷提高,
在經歷了2008年金融危機後,
趨於逐年上升態勢,
並在2017年達到新高,
但較2016年改善幅度有所放緩。
在日前召開的第九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上,
天津財經大學校長、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長李維安教授如是說。
據此次會議發佈的2017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指數顯示,
在構成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的六大維度,
即“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治理、經理層治理、資訊披露和利益相關者治理”指數中,
2017年除股東治理維度外,
均呈上升態勢。
其中,
經理層治理和資訊披露提高最為顯著,
關聯交易和中小股東權益保護下降是重要原因。
關聯方的經營性資金佔用和經營性關聯交易的比例具有顯著上升的特點。
現金分紅公司所占比例從2016年的64.8%降低到2017年的44.2%,
現金股利支付率從2016年的27.4%降低到2017年的18.5%。
從治理等級分佈看,
公司治理能力呈現出向較高治理等級移動的趨勢。
從多年治理地圖分佈看,
呈現出從沿海向內地的梯度提升的態勢。
從行業看,
衛生與社會工作、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
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
金融等行業治理狀況相對較好;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房地產業、綜合和採礦業上市公司治理水準總體仍然偏低。
為推動治理轉型和綠色治理的導入,
研究院建議,
進一步規範控股股東行為,
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啟動“控制權的優先股”的試點工作,
加大推廣國企高管市場化薪酬改革,
加強金融機構治理,
防範治理風險累積導致的金融風險,
進一步規範杠杆收購等公司外部治理行為,
加快《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修訂工作。
鑒於2002年頒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在國內外治理理論與實踐快速發展的十幾年中一直未修訂,
已經不能較好地指引當前公司治理實踐,
研究團隊參考近年來修訂的法律法規,
根據長期以來治理評價的實證結果和中外比較研究成果,
對《準則》提出了57條修訂建議,
包括修改18條,
增加39條,
以期通過準則修訂推動我國公司治理進入“規則引領”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