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 《經濟日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 經採用新方法測算, 2016年我國價格市場化程度升至97.01%, 政府管理價格的比重已經不足3%。 政府定價範圍基本集中在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三個領域。
這表明, 黨的十八大以來, 我國價格市場化改革步伐明顯加快, 一系列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由市場調節, 政府定價範圍大幅縮小, 當前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基本形成。
價格市場化程度測算, 是對政府管理價格及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進行測算, 是客觀反映我國價格市場化改革進程,
據測算, 近五年來我國價格市場化的測算結果分別是2012年94.33%, 2013年94.68%, 2014年95.16%, 2015年96.45%, 2016年97.01%。 這顯示, 2016年政府管理價格的比重已經不足3%, 比2012年大幅減少了2.68個百分點。
分領域來看, 隨著2015年國家放開煙葉的收購價格, 我國農產品領域的價格已經全部由市場決定,
“測算結果準確、全面、形象地反映出近年來我國價格改革不斷深化, 取得顯著成效。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彭紹宗表示。
第一, 近三年來價格改革的步伐明顯加快。 2013年價格市場化程度比2012年提高0.35個百分點, 2014、2015、2016年分別比上年提高0.48、1.29和0.56個百分點, 近三年提升幅度明顯提高。
第二, 中央政府管理價格比重大幅下降是價格市場化程度提升的主要原因。 2016年, 我國政府管理價格的比重為2.99%, 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價格的比重分別為1.45%和1.54%, 與2012年分別下降了1.91和0.77個百分點。 中央政府管理價格比重的下降對全國價格市場化程度提高的貢獻達到了71.3%。
第三, 重點領域價格改革的影響較大。 2015年, 政府放開了電信業務資費, 影響當年價格市場化程度提高約0.56個百分點;放開多數藥品、煙葉、民爆器材等專用商品的價格, 還有部分競爭性交通運輸和郵政服務價格, 以及建築專案服務等專業服務價格, 合計影響當年的價格市場化程度提高大約0.36個百分點。 2016年, 政府又放開了化肥、儲氣庫用氣價格, 積極推動了電力直接交易,
“測算的結果表明,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 加快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後, 當前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基本形成, 政府定價範圍已基本集中在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三個領域。 ”彭紹宗表示, 對於不足3%的政府管理價格, 近年來國家積極建立健全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規則、資訊公開制度, 規範定價程式, 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政府定價制度。 下一步, 將加快形成科學、規範、透明的政府定價體系, 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 讓政府定價權在陽光下運行。 同時, 對超過97%由市場決定的價格, 將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 依法強化價格監管,
據介紹, 測算近5年價格市場化程度所採用的新方法, 是以產出值為主要指標, 以國民經濟所有行業的總產出做分母, 以各行業政府管理價格的全部商品和服務的產出值做分子, 測算得出政府管理價格的比重, 進而求得價格市場化程度。
相對於2008年前採用的老的測算方法, 新方法的主要優點為:一是實現了全覆蓋。 老的測算方法, 僅覆蓋了第一、第二產業商品領域, 新方法是將第三產業服務業也納入了測算, 這樣就實現了全覆蓋。 二是準確度更高。 老方法針對的是農產品收購、銷售品零售、生產資料出廠三個環節, 量價等指標來源於不同管道和口徑。 新方法針對的是產業, 以產出值為主要指標,絕大部分資料都來自統計部門,確保了測算的準確性和可持續性。
(責編:馬春陽)
以產出值為主要指標,絕大部分資料都來自統計部門,確保了測算的準確性和可持續性。(責編:馬春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