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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丨公司換老闆了 欠的錢就不用還了嗎?

被訴至法院、討債者駐守總部催討……在賈躍亭離開兩個月後, 樂視因資金鏈緊張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仍在發酵。 在企業發生資金鏈斷裂或者經營困難時, 很多企業都會換老闆。

7月初, 賈躍亭正式辭去樂視網董事長, 孫宏斌當選為樂視網董事長, 樂視網法人代表也由賈躍亭變更為梁軍。 而“新老闆”的到來, 仍然繞不開樂視的資金危局。 公司換老闆了, 對公司的債務有影響嗎?原來的債務還需要繼續承擔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職責?

我們首先來看看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有哪些職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

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一般需要經股東大會決定人選, 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活動。

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董事長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公司法》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並依法登記。 也就是說, 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都可以是法定代表人。 像樂視網的董事長是孫宏斌, 但是法定代表人是樂視網總經理梁軍。

要想當一個公司法定代表人, 還有很多其他要求, 比如曾經有過賄賂或者侵犯財產罪等遭到刑罰的, 會要求在幾年之內都不能再擔任一個公司法定代表人。 而且如果你曾經是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是這家公司被吊銷了執照, 並且你對此負有責任, 那麼三年內你也不能再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都有哪些規定呢?按照民法通則,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 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

企業作為一個法人, 如果與其他法人有訴訟糾紛時, 是由法定代表人來進行訴訟的, 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 就是公司的訴訟行為, 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 在對外關係上, 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 即視為公司行為, 應當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跟公司之間, 並非代理關係, 而是代表關係, 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 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比如,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另一家公司簽了100萬元的合同, 而該法定代表人的許可權只有50萬元, 此時, 如果對方公司並不知道這個法定代表人許可權不夠, 而與其簽訂了合同。 在合同法上, 該100萬元的合同是有效的。

公司內部可以另行處理該法定代表人的行為, 但是對外, 這個代表行為就是有效的。

公司欠的錢 都可以找誰要?

一般情況下, 企業主要有三種類型, 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 瞭解每一種制度可以幫助我們知道, 公司欠的錢都可以找誰要。

從定義我們就可以看出, 獨資企業屬於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 企業業主自負盈虧, 同時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 因此, 獨資企業如果欠你錢, 基本也相當於老闆欠你錢, 企業破產了, 還可以找老闆要錢。

如果是合夥企業, 就要區分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比如, 合夥企業欠了100萬債務, 而企業破產清算只有60萬元, 那麼剩下的40萬元債務, 對於普通合夥人來說, 是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的, 也就是這40萬元普通合夥人需要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 而有限合夥人在企業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額外債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合夥人退夥,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有新合夥人加入,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果是公司制企業,那麼法定代表人從本質上講,也是企業“雇傭”的員工,因此,公司的債務是和個人無關的。但這並不是說,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過程中,可以任意妄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過程中違法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還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向公司討債有哪些方法?

現實中,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很多,知道如何“合法”把錢要回來很重要。首先還是以協商為主,如果能通過協商把事情解決,又省時又省力。當然,很多情況下是協商解決不了的,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解決公司債務糾紛。

此外,還可以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法院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法院向債務人發支付令有一定條件,必須是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且債務已經到期並數額確定。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起訴了。對一些較為複雜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畢竟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而有限合夥人在企業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額外債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合夥人退夥,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有新合夥人加入,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果是公司制企業,那麼法定代表人從本質上講,也是企業“雇傭”的員工,因此,公司的債務是和個人無關的。但這並不是說,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過程中,可以任意妄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過程中違法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還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向公司討債有哪些方法?

現實中,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很多,知道如何“合法”把錢要回來很重要。首先還是以協商為主,如果能通過協商把事情解決,又省時又省力。當然,很多情況下是協商解決不了的,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解決公司債務糾紛。

此外,還可以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法院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法院向債務人發支付令有一定條件,必須是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且債務已經到期並數額確定。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起訴了。對一些較為複雜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畢竟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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