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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封躍平律師深度解讀在巴基斯坦投資合作的法律問題

巴基斯坦擁有多元化的經濟體系的國家, 是世界第25大經濟體。 中國和巴基斯坦一直友好相處, 自1951年建交以來, 中巴兩國關係不斷發展。 中國是巴基斯坦第二大交易夥伴, 巴基斯坦是中國在南亞地區第二大交易夥伴和最大的投資目的地。 兩國從50年代初起就建立了貿易關係,開展了貿易業務。 兩國成立了中巴經濟、貿易和科技合作聯合委員會。

一:投資概況

1.經商環境:整體看來, 巴基斯坦政策環境透明度高, 為企業經營帶來了極高便利。 同時, 完善的運輸網路以及簡便的貿易程式都為投資及貿易活動提供了方便。

2.投資吸引力:巴基斯坦是中國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重點海外市場。 巴基斯坦擁有1.9億人口, 是世界第六大人口國, 市場潛力較大。 巴基斯坦幾乎所有經濟領域均向外資開放, 外國和當地投資者享有同等的待遇, 允許外商擁有100%的股權及外商自由會出資金。

在巴基斯坦投資享受設備進口關稅、初期折舊提存、版權技術服務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風險、機遇及投資趨勢

1.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後;

2.通貨膨脹居高不下;

3.經營成本不斷上升;

4.電力短缺;

5.近年來, 巴基斯坦政府推行廣泛的結構改革, 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為了促進投資便利化, 改善投資環境, 大力推廣特殊經濟區;

6.外商在巴基斯坦投資享受設備進口關稅;

7.初期折舊提存;

8.版權技術服務費等優惠政策;

9.巴基斯坦對中國特別友好, 對中國企業到巴投資合作期望較高;

10.充分利用巴基斯坦商會開展工作, 巴基斯坦商會在巴外貿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有實力的進出口商均為商會會員單位。

三、在巴基斯坦進行貿易和投資法律概覽

1.巴基斯坦所有經濟領域均向外資開放, 外資同本國投資者享有同等待遇, 允許外資擁有100%的股權。

2.在最低投資金額方面, 對製造業沒有限制, 但在非製造業方面, 則根據行業不同有最低要求。

3.巴基斯坦與貿易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有《公司法》、《貿易組織法》、《貿易壟斷與限制法》、《海關法》、《反傾銷法》、《反囤積法》等。

巴基斯坦《1976年外國私人投資(促進與保護)法案》、《1992年經濟改革促進和保護法案》以及巴基斯坦投資優惠政策規定;

四:投資方式的規定

外商可以採取綠地投資或者並購等方式在巴基斯坦投資, 有關公司註冊管理及上市等工作均由巴基斯坦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P)負責。 巴基斯坦對外國自然人在當地展開投資合作並未另行作特殊規定,

自然人可以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合夥(Partnership)或成立公司(Company)的方式進行投資合作。

【例中國投資並購案例】2007年1月, 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4.6億美元收購巴基斯坦Paktel移動通訊公司88.88%的股份, 而後又陸續斥資數億美元基本實現了對Pakel的全資股權。

京師律所國際法律事務部致力於整合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協會、投資促進機構等專業資源, 推進境外投資專案庫、資金庫、資訊庫的建設, 開展專項資金及融資支援、法律服務保障、境外高層政府對接、國際市場推廣及品牌宣傳、專案資訊定向推送、境外投資考察定制化規劃及陪同等核心業務, 實現政府、仲介機構與企業的有效對接與資訊共用, 建設全國領先的境外投資全程服務鏈。 此外, 京師將打造中國企業境外投資保障體系, 包括與專業機構合作, 向企業提供重點國別和重點行業的評估報告, 幫助企業規避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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