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11月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證券")作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專案的保薦機構, 委派付靈鈞先生、韓松先生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 持續督導期為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近日, 公司收到中泰證券通知, 原負責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付靈鈞先生由於個人原因已向中泰證券提交了離職申請,

無法繼續履行持續督導工作職責。 鑒於此, 中泰證券委派保薦代表人葛文兵先生接替付靈鈞先生繼續履行持續督導工作。 本次變更後,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為葛文兵先生和韓松先生, 持續督導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葛文兵先生的簡歷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葛文兵先生, 現任中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董事總經理, 曾負責或參與滄州明珠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浙江東音泵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杭州集智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等專案。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