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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制度新嘗試!華泰財險代理人獲批銷售華泰壽險產品

7月27日, 保監會發佈《關於華泰財險專屬獨立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華泰人壽產品的通知》, 原則同意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專屬獨立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保監會強調, 華泰財險與華泰人壽均應加強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的管理, 確保符合保險公司相互代理的相關監管規定, 做到法律關係明確清晰, 業務、財務嚴格分離, 管理責任明確具體。

目前, 只有保險經紀公司經紀人可以同時代理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 可以同時代理銷售財險、壽險產品。 此次, 保監會批復華泰財險專屬獨立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華泰人壽產品, 無疑是一種嘗試。

例如, 廣西保監局此前曾經發佈的《關於支持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在廣西開展保險專屬代理門店試點工作的通知》顯示, “統一經營範圍, 專屬代理華泰財險公司產品”。

所謂專屬獨立保險代理人即EA模式,

在美國、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發展相對成熟的專屬代理保險門店模式。 2009年, 華泰保險在國內首家啟用EA模式, 率先在福建進行試點並取得成功;2011年2月, 華泰保險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獲得保監會正式批復, 同年4月獲得法人資格, 並於次年1月更名為華泰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保監會發佈《關於深化保險仲介市場改革的意見》, 其中表示“堅持以有利於個人代理人職業規劃、有利於保險業務發展、有利於有效監管為原則, 支持保險公司和保監局大膽先行先試, 探索鼓勵現有優秀個人代理人自主創業、獨立發展。 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改革現行個人代理人模式, 縮減管理團隊層級, 完善以業務品質為導向的傭金制度和考核機制。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指出, 華泰財險的EA模式相當於“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改革現行個人代理人模式, 縮減管理團隊層級, 完善以業務品質為導向的傭金制度和考核機制。 ”從長遠看, 能夠保持代理人隊伍穩定, 增加代理人隊伍收入來源, 提升代理人隊伍素質。

不過, 一位保險仲介機構人士表示, 獨立及專屬代理人制在行業內的發展, 還需要進一步的政策落地, 比如代理的家數、稅負等。

此前, LIMRA&LOMA首席會員官詹姆斯·柯利(James W. Kerley)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 獨立專屬代理人制度的推行利弊共存, 美國已經比較成熟, 對中國來說也不會是一個問題, 只是改變其商業運作模式, 就像電子科技改變過往的商業模式一樣。

保險公司應該以直接、開放的心態去面對, 根據具體情況去思考如何應對客戶購買習慣的改變, 改善用戶體驗等。

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的2016年資訊披露報告顯示, 截至2016年末, 華泰財險EA門店數量達到3205家。 EA管道年度累計實現保費收入33.52億元, 同比增長45.72%, EA業務在財險業務中占比達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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