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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電惹的禍——高能耗行業發債企業自備電情況全梳理

作者:中債資信有色金屬行業研究團隊

全文3889字, 建議閱讀時間為7分鐘。

摘要

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對新疆、山東等六省(區)的燃煤自備電廠專項督查已經完成,

下一步將全面清理自備電廠欠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規範自備電廠管理。

經過中債資信統計, 自備電廠主要集中於電解鋁、PVC、多晶矽、鋼鐵、水泥、鐵合金、造紙等行業。 其中, 鋼鐵企業電力成本占比相對較低, 水泥企業自發電量相對較小, 且鋼鐵、水泥企業的自備電廠主要配備能源迴圈利用類機組, 不屬於此次專項督查範圍;電解鋁、PVC、多晶矽、鐵合金、造紙五大行業, 電力成本占比20~50%不等, 行業內部分發債企業自備電比例較高且主要配備燃煤發電機組, 此次專項督查對上述行業內自備電企業影響較大。

中債資信對電解鋁、PVC、多晶矽、鐵合金、造紙等5個受影響顯著的行業中擁有自備電廠的發債企業進行梳理(不包含私募債),

並結合企業所屬區域應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徵收標準, 測算此次自備電廠核查補繳對2016年企業造成的影響, 並對2017年的影響進行展望。

據澎湃新聞消息, 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對新疆、山東等六省(區)燃煤自備電廠的專項督查已經完成, 下一步將全面清理自備電廠欠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規範自備電廠管理。 在7月25日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召開的電改吹風會上, 發改委官員表示, “自備電廠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 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將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 查處違法違規建設的自備電廠, 全面清理自備電廠欠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督促所有自備電廠公平承擔社會責任”。

根據國家政策,

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承擔並足額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關費用, 主要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地方小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六項。 此外, 財政部於2016年1月發佈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

2017年上述費用徵收標準有所調整。 其中, 自4月1日起不再徵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7月1日起不再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 且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及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徵收標準降低25%。

經過中債資信統計, 自備電廠主要集中於電解鋁、PVC、多晶矽、鋼鐵、水泥、鐵合金、造紙等行業。

鋼鐵行業

鋼鐵行業方面, 主要發債鋼鐵企業均配有高爐、焦爐煤氣、餘熱餘壓發電機組, 部分企業配備有燃煤發電機組, 裝機規模在5~250萬千瓦以上不等;其中沙鋼集團、山東鋼鐵、寶鋼股份等大型企業年自備電發電量超過30億千瓦時, 電力自給比例在50%以上。 行業用電主要分佈在鐵水、粗鋼冶煉和軋製階段, 根據企業流程長短不同, 用電量在180~500千瓦時/噸不等(不考慮純電爐冶煉)。 由於用電成本僅占粗鋼成本的約5~8%(隨鐵礦石、焦炭價格波動), 比重相對較低;同時發債企業中擁有燃煤機組的鋼鐵企業較少(僅寶鋼等數家), 針對能源迴圈利用類機組補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情況尚不明朗,

暫不對鋼鐵行業受影響程度進行預測。

水泥行業

水泥行業方面, 主要發債企業均配備有低溫餘熱發電設備, 裝機容量主要分佈於0.25~40萬千瓦, 不屬於煤電機組。 水泥熟料平均電耗約80~90千瓦時/噸, 占生產成本的約20~25%, 主要依賴對外採購, 電力自給能力較弱;以產線最為先進的行業龍頭冀東水泥為例, 2016年餘熱發電量16.77億千瓦時, 電力自給率約40%;即便全額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當年繳納額僅約1億元, 金額遠低於電解鋁等高能耗企業。 綜上所述, 水泥企業自發電量相對較小, 同時針對能源迴圈利用類機組補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情況尚不明朗, 因此本次暫不對水泥行業影響程度進行預測。

電解鋁、PVC、多晶矽、鐵合金、造紙

電解鋁、PVC、多晶矽、鐵合金、造紙五大行業, 電力成本占比20~50%不等,行業內部分發債企業自備電比例較高且主要配備燃煤發電機組,此次專項督查對上述行業內企業影響較大。

若按照財政部相關檔規定,自備電企業需全額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主要自備電機組裝機容量較大的省份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繳納標準差距不大,主要集中在1~7分/千瓦時。執行過程中,各省徵收力度不一,但實際收繳金額均顯著低於應交金額;若嚴格執行繳納政策,相關企業的用電成本將大幅上升。對此,中債資信有色金屬行業研究團隊於2016年12月發佈的《2017年電解鋁行業展望》中提前預測,若政策嚴格執行將推高電解鋁自備電企業生產成本540~810元/噸。

中債資信對電解鋁、PVC、多晶矽、鐵合金、造紙等5個受影響顯著的行業中擁有自備電廠的發債企業進行梳理,並結合企業所屬區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徵收標準,測算此次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補繳對企業2016年盈利造成的影響,並對2017年的影響進行展望。

資料整理假設如下

1、資料全部採用公開資料;

2、各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取標準及歷年變化情況由中債資信統計;

3、對於公開資料披露自備電發電量的企業,則:

(1)若無自發電上網,直接採用該值;

(2)若企業自發電存在富裕電量上網,則根據產量和行業平均單耗估計自發自用電量;

(3)孤網企業,則直接採用自備電發電量;

4、對於公開資料未披露自備電發電量的企業,採用估算法:

(1)若已知電力自給率,採用行業平均單耗估計企業實際自發自用電量;

(2)若未知自備電自給率,以裝機容量*自備電企業發電利用小時數(7000小時)和產量*行業平均單耗孰低者為准;

5、根據中債資信調研結果(詳詢中債資信市場部),各企業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比例各不相同:大部分企業僅繳納1.9分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部分企業採用過網費與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打包方式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部分繳納金額在4分/千瓦時左右;部分企業完全不繳納;僅少量企業繳納全額繳納。依據上述調查結果,中債資信給予不同假設,對各企業2016年應補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情況進行測試:

由於自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徵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7月1日起不再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及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徵收標準亦有所降低,各省相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有所下調,但下調力度有所差異,幅度為0.001~0.02元/千瓦時不等。其中新疆、青海、陝西、河南下降幅度均超過20%,而內蒙古(含蒙東及蒙西)下降僅約7%,企業受益較小。從絕對量來看,陝西、山東、山西、內蒙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用均超過0.05元/千瓦時,2017年相應企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負擔處於較重位置(具體情況請詳詢中債資信市場部)。依據各主要涉及行業用電量,對下述行業影響如下:

聲明

statement

本報告由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China Bond Rating Co.,Ltd)(簡稱“中債資信”,CBR)提供,本報告中所提供的資訊,均由中債資信相關研究人員根據公開資料,依據國際和行業通行準則做出的分析和判斷,並不代表公司觀點。本報告中所提供的資訊均反映本報告初次公開發佈時的判斷,我司有權隨時補充、更正和修訂有關資訊。報告中的任何表述,均應從嚴格經濟學意義上理解,並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見或其他偏見,報告閱讀者也不應從這些角度加以解讀,我司及分析師本人對任何基於這些偏見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保留採取行動保護自身權益的一切權利。

本報告內容僅供報告閱讀者參考,一切商業決策均將由報告閱讀者綜合各方資訊後自行作出。在任何情況下,我司及分析師對任何機構或個人因使用本報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本報告版權歸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複製和發表。如為合理使用的目的而引用本報告中的定義、觀點或其他內容或刊發本報告,需注明出處為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且不得對本報告進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刪節和修改。我司對於本聲明條款具有修改和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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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成本占比20~50%不等,行業內部分發債企業自備電比例較高且主要配備燃煤發電機組,此次專項督查對上述行業內企業影響較大。

若按照財政部相關檔規定,自備電企業需全額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主要自備電機組裝機容量較大的省份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繳納標準差距不大,主要集中在1~7分/千瓦時。執行過程中,各省徵收力度不一,但實際收繳金額均顯著低於應交金額;若嚴格執行繳納政策,相關企業的用電成本將大幅上升。對此,中債資信有色金屬行業研究團隊於2016年12月發佈的《2017年電解鋁行業展望》中提前預測,若政策嚴格執行將推高電解鋁自備電企業生產成本540~810元/噸。

中債資信對電解鋁、PVC、多晶矽、鐵合金、造紙等5個受影響顯著的行業中擁有自備電廠的發債企業進行梳理,並結合企業所屬區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徵收標準,測算此次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補繳對企業2016年盈利造成的影響,並對2017年的影響進行展望。

資料整理假設如下

1、資料全部採用公開資料;

2、各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取標準及歷年變化情況由中債資信統計;

3、對於公開資料披露自備電發電量的企業,則:

(1)若無自發電上網,直接採用該值;

(2)若企業自發電存在富裕電量上網,則根據產量和行業平均單耗估計自發自用電量;

(3)孤網企業,則直接採用自備電發電量;

4、對於公開資料未披露自備電發電量的企業,採用估算法:

(1)若已知電力自給率,採用行業平均單耗估計企業實際自發自用電量;

(2)若未知自備電自給率,以裝機容量*自備電企業發電利用小時數(7000小時)和產量*行業平均單耗孰低者為准;

5、根據中債資信調研結果(詳詢中債資信市場部),各企業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比例各不相同:大部分企業僅繳納1.9分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部分企業採用過網費與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打包方式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部分繳納金額在4分/千瓦時左右;部分企業完全不繳納;僅少量企業繳納全額繳納。依據上述調查結果,中債資信給予不同假設,對各企業2016年應補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情況進行測試:

由於自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徵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7月1日起不再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及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徵收標準亦有所降低,各省相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有所下調,但下調力度有所差異,幅度為0.001~0.02元/千瓦時不等。其中新疆、青海、陝西、河南下降幅度均超過20%,而內蒙古(含蒙東及蒙西)下降僅約7%,企業受益較小。從絕對量來看,陝西、山東、山西、內蒙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用均超過0.05元/千瓦時,2017年相應企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負擔處於較重位置(具體情況請詳詢中債資信市場部)。依據各主要涉及行業用電量,對下述行業影響如下: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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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由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China Bond Rating Co.,Ltd)(簡稱“中債資信”,CBR)提供,本報告中所提供的資訊,均由中債資信相關研究人員根據公開資料,依據國際和行業通行準則做出的分析和判斷,並不代表公司觀點。本報告中所提供的資訊均反映本報告初次公開發佈時的判斷,我司有權隨時補充、更正和修訂有關資訊。報告中的任何表述,均應從嚴格經濟學意義上理解,並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見或其他偏見,報告閱讀者也不應從這些角度加以解讀,我司及分析師本人對任何基於這些偏見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保留採取行動保護自身權益的一切權利。

本報告內容僅供報告閱讀者參考,一切商業決策均將由報告閱讀者綜合各方資訊後自行作出。在任何情況下,我司及分析師對任何機構或個人因使用本報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本報告版權歸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複製和發表。如為合理使用的目的而引用本報告中的定義、觀點或其他內容或刊發本報告,需注明出處為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且不得對本報告進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刪節和修改。我司對於本聲明條款具有修改和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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