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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餐飲服務提供者實行分級監管

本報訊 日前,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為規範餐飲服務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制定並印發了《天津市餐飲服務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 凡天津市範圍內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包括餐館、速食店、小吃部、飲品店、集中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和單位食堂等, 均納入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範圍。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評價按照分類量化評級方法, 以百分制計算。 主要依據靜態因素和動態因素確定風險等級, 並根據監督管理記錄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靜態因素包括經營規模和衛生設施兩方面,

經營規模包括經營類別、經營面積、製作食品種類和數量等;衛生設施包括選址、佈局、裝修、設備、設施等。 動態因素包括經營條件、制度建立、加工控制、運行管理等。

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劃分結果, 對較高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優先於較低風險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 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

對A級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B級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對C級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次;對D級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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