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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百年的社會進步與問題

從洪武至正統時期( 1368—1449 年) , 即明朝的前80 年, 雖然也有過“小陽春”, 但大抵上屬嚴峻冷酷的時期。 經過元末長時間的全國性戰爭, 社會經濟遭受嚴重的破壞。

經濟需要復蘇, 社會需要穩定, 國家權力強勢控制社會。 在此期間, 曾經發生過明太祖的嚴懲貪官、濫殺功臣以及對與明朝持不合作態度的文人實施打擊; 也發生過明成祖在“靖難之役”後對建文舊臣的持續鎮壓, 還發生過明英宗時期對小說、戲曲的禁止。 而且, 在洪武、永樂兩朝, 通過強制性遷徙, 將農民起義時期的“殺富濟貧”演繹為“奪富濟國”。 在實施打擊的同時, 重開科舉, 招攬讀書人, 徵求廣泛的社會支持。 從此, 科舉成為軍功之外通向仕途的“正道”。 這可視為明朝君主集權制國家建立後, 民眾對政權認同的重要標誌。 在當時, 誰能考取進士、誰的官做得大, 誰就有價值。 所以, 讀書人的出路只盯住一條: 舉業。
這才是最有效最體面特別是最符合國家意志的脫貧道路和展示自我價值的方式, “仕途”和“官本位”也成了民眾公認、國家宣導的最基本的社會價值標準。

正統至成化時期( 1436—1487 年) , 即明朝開國後的大約70—120 年, 嚴峻冷酷的政治氣氛開始化解。 隨著社會經濟的漸次復蘇,

社會財富開始積累, 各地城市趨向繁榮, 人們對物質財富的佔有欲變得強烈起來, 統治者的構成也由流氓無產者演變成了社會財富控制者, 國家權力對民眾的控制開始鬆懈。 於是出現了第二種價值標準: 財富。 誰能夠看準時機發財, 那也是本事。 於是, 棄學經商開始大量出現。 這種價值標準的發生及被社會逐漸認同, 成為明代社會經濟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正是在這種價值標準的推動下, 徽商、晉商、江右商、閩商、粵商等“十大商幫”以及其他地域性商人活躍起來, 並影響到中國五百年的經濟社會發展。 在這個過程中, 當國家財政和國家救濟發生困難時, 明朝政府開始向“富人”尋求幫助,
並通過授予“義民”、“冠帶榮身”等榮譽稱號以及給予國子監的入學資格, 作為獎勵或交換。 這既可以視為國家承認私人財產合法化的標誌, 也可視為社會財富得到國家和社會認可的重要契機。 從此, 明朝進入仕途、財富雙重社會價值標準的時代。

成化至正德時期( 1465—1521 年) , 即明朝開國後的大約100—150 年, 隨著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經濟的持續發展, 文化消費的需求也逐漸加強, 人們對精神的享受有了更多的追求。 在這方面, 上層與下層、貴族與大眾有著共同的喜好和需要。 大眾需求推動了上層需求、上層需要刺激著下層需求, 文化產品、精神產品與物質產品一道, 構成明代社會的基本需求和財富來源。 於是, 第三種價值體系開始出現: “文化”。

不少讀書人通過詩文、書畫、民歌時曲、說唱詞話、通俗小說, 不少能工巧匠、名醫名卜以及精通或粗通堪輿、星相、占卜、房中術、黃白術等各術數的人們, 通過他們的技藝, 獲得了社會地位、政治身份或經濟收益。 而成化、弘治、正德三朝發生的“傳奉官”, 弘治、正德、嘉靖年間發生的“山人”, 成為顯示這一社會價值標準的典型現象。

多重價值標準的依次出現及並存, 標誌著明代多元化社會開始形成。 然而, 明代多元化社會的形成, 不僅僅表現在仕途、財富、文化三種價值標準的並存, 還表現在至嘉靖、萬曆時期, 已經形成了三大中心的並存: 政治中心北京、經濟中心蘇松江浙及周邊地區、文化中心南京—蘇州。

明朝遷都北京,以南京為留都,本用以控制江南,這個政治目的確實達到了。但與此同時,卻生產出了一個文化“異己”。南京和蘇州,本來分別是朱元璋和張士誠兩個政治對手的統治中心,朱元璋以軍事力量摧毀了張士誠,蘇州卻以文化力量征服了南京,並和南京一起,成為明代中後期的文化中心。而其依託,則是以蘇松杭嘉湖為核心,以徽州、揚州、常州、鎮江、紹興、寧波為週邊,包括南直江南地區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在內的大經濟圈。這個經濟圈大致相當於南宋的主要統治區,是當時中國經濟的命脈所在。經濟中心與文化中心聯為一體,一方面支持作為政治中心的北京,另一方面又對北京構成經濟上和文化上的壓制。北京固然可以憑藉國家權力進行政治統治,南京和蘇州則可以利用它的文化力量凝聚人氣、營造氣場,更以大江南的經濟實力為基礎,在文化層面上俯視北京。而且,經濟越是發達、社會財富越是積累、社會越是趨於多元化,文化的影響力也越是壓制政治的影響力。

明代多元化社會的形成,是與社會需求的多元化特別是社會財富控制的多元化相伴而來的。

景泰以後特別是成化以後,擁有社會財富或者說擁有一定數量可供自由支配財富的,已經不再限於皇室、藩府、富商及各級政府衙門。作為個體的各級各類官員、吏員,包括文職、武職和宦官以及他們的家屬、部屬,大大小小的商人、手工業者、農民,僧寺、道觀的各層人物,乃至樵夫漁父、販夫走卒各色人等,雖然程度不一樣,卻在以各種方式成為社會財富的擁有者,因而同時也可能成為文化產品、精神產品的購買者。明廷此時已經很難通過國家強制的手段而只能通過社會動員或出賣功名的方式來獲得社會財富,這也直接導致了物質財富和精神產品對國家權力的挑戰乃至干預。這可以說是明代建國100 年前後所發生的多元化社會進程的基本狀況。但是,隨著多元化社會的繼續演進,問題也隨之產生。

明朝遷都北京,以南京為留都,本用以控制江南,這個政治目的確實達到了。但與此同時,卻生產出了一個文化“異己”。南京和蘇州,本來分別是朱元璋和張士誠兩個政治對手的統治中心,朱元璋以軍事力量摧毀了張士誠,蘇州卻以文化力量征服了南京,並和南京一起,成為明代中後期的文化中心。而其依託,則是以蘇松杭嘉湖為核心,以徽州、揚州、常州、鎮江、紹興、寧波為週邊,包括南直江南地區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在內的大經濟圈。這個經濟圈大致相當於南宋的主要統治區,是當時中國經濟的命脈所在。經濟中心與文化中心聯為一體,一方面支持作為政治中心的北京,另一方面又對北京構成經濟上和文化上的壓制。北京固然可以憑藉國家權力進行政治統治,南京和蘇州則可以利用它的文化力量凝聚人氣、營造氣場,更以大江南的經濟實力為基礎,在文化層面上俯視北京。而且,經濟越是發達、社會財富越是積累、社會越是趨於多元化,文化的影響力也越是壓制政治的影響力。

明代多元化社會的形成,是與社會需求的多元化特別是社會財富控制的多元化相伴而來的。

景泰以後特別是成化以後,擁有社會財富或者說擁有一定數量可供自由支配財富的,已經不再限於皇室、藩府、富商及各級政府衙門。作為個體的各級各類官員、吏員,包括文職、武職和宦官以及他們的家屬、部屬,大大小小的商人、手工業者、農民,僧寺、道觀的各層人物,乃至樵夫漁父、販夫走卒各色人等,雖然程度不一樣,卻在以各種方式成為社會財富的擁有者,因而同時也可能成為文化產品、精神產品的購買者。明廷此時已經很難通過國家強制的手段而只能通過社會動員或出賣功名的方式來獲得社會財富,這也直接導致了物質財富和精神產品對國家權力的挑戰乃至干預。這可以說是明代建國100 年前後所發生的多元化社會進程的基本狀況。但是,隨著多元化社會的繼續演進,問題也隨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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