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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幾號發工資,看出一家企業的好壞!

小匯發現工資和大姨媽簡直一毛一樣, 每個月來一次, 一周左右就沒了。 它不來你盼著它來, 它來了看著那寥寥的數字又很難受,

它若是真不來, 那一定是攤上事了。

不同的公司, 發薪日不盡相同。 曾經有人調侃, 可以根據發工資的時間來看你在的是什麼公司。

每個月1號發工資的是牛逼公司, 不拖不欠按月結算。

每個月15號發工資的是普通公司, 目前多數公司都選擇在月中發一個月的工資。

每個月5-10號發工資的是文藝公司, 老闆能理解沒錢的痛苦, 儘早結算上月工資。

每月25號甚至月底發工資的是苦逼公司, 眾多小廠和私營公司就這樣。

說得的確有一些道理, 從幾號發工資, 的確能夠判斷一家公司的好壞。

次月上旬發工資

這樣的公司不會太差

關於工資的具體發放日期,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各地區可能略有不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關於工資發放指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所以合同約定次月發放上月工資是完全合法的。

話雖這麼說, 但我們都希望工資能越快發越好, 因而次月上旬能發工資的企業, 其實在員工心裡的基礎分就已經高於中下旬發工資的企業了。

企業管理者, 自然也明白這個道理, 從員工的立場出發, 將發薪日儘量提前到上旬的企業, 本質上就是願意尊重員工意願和訴求, 追求“以員工為本”的企業。

次月越早發薪, 公司就會承擔越大的壓力。

首先就是HR部門的薪資核算工作。 如果遇到節假日, 加班肯定是逃不掉了;如果企業規模較大, 考勤資料較多, 部門龐雜,

為了保證薪資不出錯, HR可能要拼了老命了。

其次就是來自現金流的壓力, 這麼大一筆人工工資, 放在餘額寶攢十幾天也是不少錢呢!

所以說, 能夠儘早發薪的企業, 規模小的, 比較人性化;規模大的, 福利待遇一定不會差。 比如阿裡巴巴, 作為數一數二的互聯網大廠, 每月10號發薪。

次月中旬發工資

這樣的公司中規中矩

次月中旬發工資, 是大多數企業選擇的方案, 主要集中在15號。

這些企業想要在公司和員工之間尋求一個利益平衡點, 既不拖工資太久, 也給公司留下足夠的時間。

在中旬發工資的企業裡, HR考勤和薪酬核算工作就要輕鬆得多了, 不像上旬發工資的企業需要趕時間。 中小型企業HR可以不緊不慢細緻核算, 大型企業也可以按部就班、合理安排時間, 當然, 如果遇到節假日, 加班還是少不了。

中旬發工資的企業裡, 多數都是中規中矩。 絕大多數既不會有超人意料的福利, 也不會往死裡坑自家員工。 而且大多數企業的套路都是:合法的制度+灰色的執行, 無論是合同還是企業制度,

挑不出什麼毛病, 但執行的時候, 偶爾就難免會讓一些員工不開心。

比如多數傳統行業, 比如製造業, 就會在15號左右發工資。 公司員工基數不小, 但業務需求不是特別大, 公司談不上好, 也算不得壞。

次月下旬發工資

這樣的公司呵呵噠

不得不說,也有少數企業需要到次月下旬才發工資,員工工資幾乎被壓了一個月才發放。面試時,如果遇到這樣的企業,就算HR吹得天花亂墜,小匯也是萬萬不會入職的。

下旬發工資的企業,往往都打著一手“爛”算盤。這些企業員工流動性高,妄想用工資圈住員工。

但員工離職,豈是壓著工資就能留住的?多數地區對於離職當月工資都是要求一次性結清或者從其約定,不發或者扣發都會惹上事情。

而且,在有些地區,下旬發工資,還存在法律風險,比如深圳。

深圳工資支付條例的第11條規定,“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也就是說,如果工資支付週期是一個自然月的話,下個月7日前必須發工資。

如果公司不能在7日前發工資,根據條例第12條,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也就是說,在公司有正當理由情況下,可以延遲5天發工資,即下個月12日前必須發。在生產經營困難這種極特殊情況下,取得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最遲可以在22日發工資。

如果公司直接約定20日以後發工資,將特殊情況下的延期變成一種常態,在法律看來會被認定為拖!欠!工!資!

也就是說,員工如果因為這個理由離職,企業還要賠付補償金。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依照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說,20號以後發工資的企業,很可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啊。

而這些連工資都拖拖拉拉企業,我對它的福利待遇更是不報什麼期望了。

讓員工開心一點

收穫的往往不是一點點

工資是每個職場人,最期待的東西,能夠早發的企業,在籠絡員工的人心上,一定更加用心。而且工資報酬任何企業既不能拖欠,也不能不發,既然如此,企業為什麼不早發呢?

員工幸福感是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當你因為下旬才發工資導致一個員工抱怨,那接下來就會有2個3個,乃至整個辦公室。想要留人的目的不光達不到,還會因此趕走人才。

我們日常嘮嗑,經常會問問彼此公司什麼時候發工資。對比之下,對於那些發工資早的公司,會更加羡慕,隨便聊個天,那些發工資早的企業,雇主品牌都打造出來了。

你看,讓員工開心一點,往往會有意外之喜。

那麼問題來了,你們公司幾號發工資?有計劃提前發薪日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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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發工資的企業,往往都打著一手“爛”算盤。這些企業員工流動性高,妄想用工資圈住員工。

但員工離職,豈是壓著工資就能留住的?多數地區對於離職當月工資都是要求一次性結清或者從其約定,不發或者扣發都會惹上事情。

而且,在有些地區,下旬發工資,還存在法律風險,比如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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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能在7日前發工資,根據條例第12條,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也就是說,在公司有正當理由情況下,可以延遲5天發工資,即下個月12日前必須發。在生產經營困難這種極特殊情況下,取得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最遲可以在22日發工資。

如果公司直接約定20日以後發工資,將特殊情況下的延期變成一種常態,在法律看來會被認定為拖!欠!工!資!

也就是說,員工如果因為這個理由離職,企業還要賠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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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依照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說,20號以後發工資的企業,很可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啊。

而這些連工資都拖拖拉拉企業,我對它的福利待遇更是不報什麼期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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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每個職場人,最期待的東西,能夠早發的企業,在籠絡員工的人心上,一定更加用心。而且工資報酬任何企業既不能拖欠,也不能不發,既然如此,企業為什麼不早發呢?

員工幸福感是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當你因為下旬才發工資導致一個員工抱怨,那接下來就會有2個3個,乃至整個辦公室。想要留人的目的不光達不到,還會因此趕走人才。

我們日常嘮嗑,經常會問問彼此公司什麼時候發工資。對比之下,對於那些發工資早的公司,會更加羡慕,隨便聊個天,那些發工資早的企業,雇主品牌都打造出來了。

你看,讓員工開心一點,往往會有意外之喜。

那麼問題來了,你們公司幾號發工資?有計劃提前發薪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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