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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百個股停牌超3個月 張捷:長期停牌應設懲罰機制

近期, 市場的目光再次聚焦於停牌制度上, 據有關統計, 截至7月底A股市場共有261家公司停牌, 同期上市公司有3308家, 占比達到7.89%, 其中有107家公司的停牌時間已超過60個交易日, 而此前兩年中停牌股所占比例最高時甚至接近二分之一。 停牌股“灰犀牛”現象不斷, 給中小股民帶來不小的損失。 那麼該如何完善A股市場的停牌制度?

中國經濟網評論員張捷在《我財經》節目中表示, 停牌制度還是要有法律規範的, 不能隨便說停就能停, 中國的停牌時間很長, 對大股東需要有一些特殊的懲罰機制。 現在很多時候停牌是作為一種手段,

來規避風險, 比如股票做了質押, 為了避免股票的市值在質押期間出現問題。

“現在樂視網就很明顯, 如果一開盤肯定是暴跌, 一旦暴跌質押就會爆倉, 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 通過停牌來規避這些問題的發生。 但這對於市場以及中小股民來說是不公平的。 ”張捷說。

為此, 張捷建議, 要限制停牌, 可以隨著停牌日期的推移, 將大股東股票質押的股票價值貶值或打折, 如停牌十天算一個跌停, 再停十天再算一個跌停。 在西方如果股票長期不交易, 是要重估價值的, 而在中國只要停牌, 銀行貸款是按照停牌價來估算股票價值, 如果把這個金融設定條件予以修改馬上就會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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