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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辯逾期風波牽出債權轉讓難題,風控合規等亦有風險丨信和財富四大隱患已現

近日, 信和財富逾期事件持續發酵, 雖然信和財富方面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稱, “逾期”是對“債權匹配期”的誤解, 但在分析人士看來, 據目前情況, 信和財富債權轉讓遲遲不能完成, 新進入的投資者不足, 流動性已出現了問題。 除了流動性問題, 信和財富分公司多次被監管點名, 暴露出風控問題, 此外, 信和財富大股東涉借貸案逾千件, 線下壞賬已拖累其轉型。

01

流動性問題:債權轉讓難

多位信和財富投資者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 自己去年投資的信和財富一年期產品本應今年4月到期, 但至今仍未兌付,存在逾期問題。

對於持續發酵的逾期消息, 信和財富8月1日發佈的《公司聲明》稱, 個別媒體針對公司發表的文章主觀片面、嚴重失實且具有誤導性和煽動性, 現已嚴重侵犯信和財富之名譽, 給其造成嚴重經濟損害, 屬於侵害法人名譽權之行為。 信和財富將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 此份聲明中, 信和財富並未對逾期一事做出任何說明。 記者進一步就逾期、轉型等問題發去採訪提綱, 信和財富在給記者的回復中稱, 所謂“逾期”是對“債權匹配期”的誤解, 兩者是有本質差別的, 之前的類固定收益模式是資產配置的一部分, 需要一定的債權匹配的時間週期。 並強調, 公司已成功轉型為綜合財富管理服務機構, 為中高淨值人群提供財富管理諮詢和資產配置建議。

信和財富客服也表示, 信和財富並未逾期, 只是在等債權轉讓。 據悉, 自客戶投資到期之日起, 信和財富為客戶尋找債權受讓人;轉讓未成功前, 客戶持有等待期間收益。

一位不願具名的互金行業資深分析人士表示,

按照信和財富客服的說法, 即使是不違約, 但4月至今都未債權轉讓成功, 說明新進入的投資者不足, 流動性已出現了問題。

02

合規問題:單方修改提現規則

根據去年10月網上流傳的一份信和財富業務員發佈的通知顯示, 信和財富曾經調整過一次提現規則。 該“重要通知”顯示, 信和財富根據監管要求, 自2016年10月1日起, 對於之前在信和財富進行線下投資的客戶到期之後的回款規則做出調整:自客戶投資到期之日起, 信和財富為客戶尋找債權受讓人;轉讓未成功前, 客戶持有等待期間收益, 轉讓成功日期最快3個工作日, 最晚不超過一個月。

對於信和財富的兌付規則,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

除非原投資合同有明確約定, 否則平臺方面單方面變更兌付條件已構成違約;所謂的“尋找債權受讓人”,等於未與投資人協商一致,單方面變更了合同約定的兌付條件,使一個真實確定的債權變成一個不確定的債權, 無疑會增加投資者獲得收益的難度和風險。 “等待債權匹配並不能構成逾期的合理理由。 發生兌付困難時往往會引發連鎖反應, 投資者更關心的是本金是否能夠收回, 而非不確定等待期間的收益。 ”

03

風控問題:屢被監管點名

除了流動性問題,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 信和財富曾兩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此外, 也多次被監管層點名。

2015年8月19日, 信和財富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被列入異常經營,

同年9月29日, 其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變更登記被移出異常經營;2016年6月20日, 信和財富因“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再次被列入異常經營。

2015年7月23日, 大連市政府官方網站上發佈的《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通告》指出, 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不具備對社會公眾開展投資理財業務的牌照和資質, 不能從事與投(融)資理財業務相關的金融業務, 更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去年5月, 紹興市政府投融資諮詢類公司“百日整治”專項行動辦公室發佈消息稱, 自3月初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來, 紹興49家投融資諮詢類公司被查處, 92人被警方刑拘或取保候審, 其中信和財富紹興分公司在被調查之列。

在分析人士看來,信和財富屢次被監管點名,暴露出其風控不到位的問題。

官網資料顯示,信和財富是以北京為總部,輻射全國200多個城市及自治區的架構體系。服務領域包含股權基金、類固定收益、保險、海外創投等多個方面的全球資產配置諮詢服務。工商資料顯示,信和財富成立於2012年3月,註冊資本1億元,股東分別為自然人夏靖和企業法人信和迅捷辦公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04

轉型問題:線下壞賬

北京商報記者還注意到,信和財富大股東夏靖涉借貸案逾千件。據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法院統計,僅2016年3-11月間,該院共受理夏靖為原告的民間借貸糾紛154件、以債權受讓人北京中和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原告的民間借貸糾紛87件,借貸總標的額近2000萬元。此外,去年12月,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宣判,原告信和財富股東夏靖與被告吳冬雲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

對此,信和財富回應稱,在轉型期內,信和財富為清理存量債權、完成轉型,夏靖針對逾期借款人向法院提起了一系列的民事訴訟,此為實現合法質權之正當行為。維權行為既有利於懲治“老賴”,也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人的利益,與經濟犯罪無關。

王德怡也表示,儘管有法院文書顯示夏靖涉嫌經濟犯罪,但目前沒有公安機關對其所謂的經濟犯罪立案偵查的確切消息;在單個民事案件中,夏靖的合法債權應得到保障。不過,王德怡也補充,上述做法無形中增加了其獲得勝訴判決的等待時間,增加了其收回債權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148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夏靖作為公司大股東,進行與公司主營業務極為接近的放貸業務,可能導致股東與公司利益輸送,侵害其他股東利益和合法債權人的利益,說明公司財務制度不健全,使人有合理理由推測認定該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產生了混同,股東與公司業務之間存在同業競爭,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王德怡進一步表示。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有媒體稱,信和財富曾發表澄清公告表示,截至2016年4月,信和財富已完成轉型,線下業務轉由線上開展。為清理存量,完成轉型,夏靖提起了一系列民事訴訟。不過,在此次回復中,信和財富方面表示,“信和財富不存在線上、線下的問題,這是對信和財富的誤讀。信和財富都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規定的要求,並將根據法律環境的變化,適時做出調整”。

信和財富客服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信和財富目前已不受理投資理財業務,只服務於存量老客戶。上述行業資深分析人士表示,線下公司相比線上公司,資訊不公開透明。為清理存量,夏靖提起一系列對借款人的訴訟,說明歷史借款的壞賬比較多。根據現有資訊,合理與否難以判斷。線上平臺業務的公開透明性、監管的約束、投資人的獲取、互聯網運營經驗、技術實力等,都與線下要求不同。上述每個環節處理不好都可能是風險點。此外,風險還有歷史壞賬問題等。

王德怡表示,平臺轉型有一定的合理性。一般來說,判斷平臺風險至少要把握以下方面:一是平臺是否獲得相關合法資質和許可;二是交易資金是否落實協力廠商存管制度;三是公司註冊資金是否落實到位;四是專案風險控制流程是否到位。

精彩回顧

其中信和財富紹興分公司在被調查之列。

在分析人士看來,信和財富屢次被監管點名,暴露出其風控不到位的問題。

官網資料顯示,信和財富是以北京為總部,輻射全國200多個城市及自治區的架構體系。服務領域包含股權基金、類固定收益、保險、海外創投等多個方面的全球資產配置諮詢服務。工商資料顯示,信和財富成立於2012年3月,註冊資本1億元,股東分別為自然人夏靖和企業法人信和迅捷辦公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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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問題:線下壞賬

北京商報記者還注意到,信和財富大股東夏靖涉借貸案逾千件。據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法院統計,僅2016年3-11月間,該院共受理夏靖為原告的民間借貸糾紛154件、以債權受讓人北京中和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原告的民間借貸糾紛87件,借貸總標的額近2000萬元。此外,去年12月,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宣判,原告信和財富股東夏靖與被告吳冬雲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

對此,信和財富回應稱,在轉型期內,信和財富為清理存量債權、完成轉型,夏靖針對逾期借款人向法院提起了一系列的民事訴訟,此為實現合法質權之正當行為。維權行為既有利於懲治“老賴”,也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人的利益,與經濟犯罪無關。

王德怡也表示,儘管有法院文書顯示夏靖涉嫌經濟犯罪,但目前沒有公安機關對其所謂的經濟犯罪立案偵查的確切消息;在單個民事案件中,夏靖的合法債權應得到保障。不過,王德怡也補充,上述做法無形中增加了其獲得勝訴判決的等待時間,增加了其收回債權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148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夏靖作為公司大股東,進行與公司主營業務極為接近的放貸業務,可能導致股東與公司利益輸送,侵害其他股東利益和合法債權人的利益,說明公司財務制度不健全,使人有合理理由推測認定該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產生了混同,股東與公司業務之間存在同業競爭,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王德怡進一步表示。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有媒體稱,信和財富曾發表澄清公告表示,截至2016年4月,信和財富已完成轉型,線下業務轉由線上開展。為清理存量,完成轉型,夏靖提起了一系列民事訴訟。不過,在此次回復中,信和財富方面表示,“信和財富不存在線上、線下的問題,這是對信和財富的誤讀。信和財富都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規定的要求,並將根據法律環境的變化,適時做出調整”。

信和財富客服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信和財富目前已不受理投資理財業務,只服務於存量老客戶。上述行業資深分析人士表示,線下公司相比線上公司,資訊不公開透明。為清理存量,夏靖提起一系列對借款人的訴訟,說明歷史借款的壞賬比較多。根據現有資訊,合理與否難以判斷。線上平臺業務的公開透明性、監管的約束、投資人的獲取、互聯網運營經驗、技術實力等,都與線下要求不同。上述每個環節處理不好都可能是風險點。此外,風險還有歷史壞賬問題等。

王德怡表示,平臺轉型有一定的合理性。一般來說,判斷平臺風險至少要把握以下方面:一是平臺是否獲得相關合法資質和許可;二是交易資金是否落實協力廠商存管制度;三是公司註冊資金是否落實到位;四是專案風險控制流程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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