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近期應關注的個稅風險點(二)

轉增股本

一、基本規定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檔規定,

股份制企業用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 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 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 應作為個人所得徵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3號規定, 一名或多名個人投資者以股權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企業100%股權, 股權收購前, 被收購企業原帳面金額中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餘積累未轉增股本,

而在股權交易時將其一並計入股權轉讓價格並履行了所得稅納稅義務。 股權收購後, 企業將原帳面金額中的盈餘積累向個人投資者(新股東,下同)轉增股本, 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區分以下情形處理:

1、新股東以不低於淨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 企業原盈餘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 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 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新股東以低於淨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 企業原盈餘積累中, 對於股權收購價格減去原股本的差額部分已經計入股權交易價格, 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 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股權收購價格低於原所有者權益的差額部分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

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 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新股東以低於淨資產價格收購企業股權後轉增股本, 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即:先轉增應稅的盈餘積累部分, 然後再轉增免稅的盈餘積累部分。

(四)根據《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 全國範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 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 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畫, 在不超過5個西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以上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是指註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帳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 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 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案例

例1:某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由A、B、C三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出資比例為5∶4∶1。 為了擴大資本總額, 經公司董事會決定, 用公司600000元的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

股東A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0×50%×20%=60000(元);

股東B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0×40%×20%=48000(元);

股東C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0×10%×20%=12000(元)。

上述稅款由該公司代扣代繳。

例2:某股份有限公司用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6000萬元轉增股本, 其中向個人投資者轉增股本1000萬元。

根據國稅函[1998]289號文件規定, 股份制企業用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 向個人投資者轉增股本1000萬元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3:某有限責任公司(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由A、B、C三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出資比例為5∶4∶1。 為了擴大資本總額, 經公司董事會決定, 用公司600000元的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

根據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 A、B、C三個自然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 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畫, 在不超過5個西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例4:A個人將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權轉讓給C個人, 股權轉讓前, B公司淨資產中股本100萬元,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400萬元。若股權轉讓價格為500萬元,則A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為400萬元。C個人受讓價500萬元,隨後,B公司將盈餘積累400萬元轉增股本,C個人股本增加400萬元按以上檔規定不必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5:A個人將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權轉讓給C個人,股權轉讓前,B公司淨資產中股本100萬元,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400萬元。若股權轉讓價格為480萬元,則A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為380萬元。C個人受讓價480萬元,隨後,B公司將盈餘積累400萬元轉增股本,C個人股本增加400萬元中,其中380萬元部分不必再納稅,另20萬元轉增部分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

三、注意事項

在適用以上財稅[2015]116號檔規定時:

(一)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二)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400萬元。若股權轉讓價格為500萬元,則A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為400萬元。C個人受讓價500萬元,隨後,B公司將盈餘積累400萬元轉增股本,C個人股本增加400萬元按以上檔規定不必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5:A個人將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權轉讓給C個人,股權轉讓前,B公司淨資產中股本100萬元,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400萬元。若股權轉讓價格為480萬元,則A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為380萬元。C個人受讓價480萬元,隨後,B公司將盈餘積累400萬元轉增股本,C個人股本增加400萬元中,其中380萬元部分不必再納稅,另20萬元轉增部分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

三、注意事項

在適用以上財稅[2015]116號檔規定時:

(一)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二)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