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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基金慈善賽走過十年仍陷質疑,除了信任危機,還要面對哪些問題

導讀

近些年, 很多具有影響力的明星們, 都在紛紛成立自己的慈善基金會助力慈善事業。 可是, 總在叫好聲一片後, 瞬間陷入信任危機的尷尬境地。 甚至有些明星的慈善活動還被看成是“洗白”的手段。 難道在中國做慈善真的有那麼難嗎?除了信任危機, 中國慈善事業還會面對什麼難題?面對捐贈就只有這一條路嗎?

近幾年的慈善行業都經歷了什麼

就在前幾天, 姚基金慈善賽在香港開賽, 海關卻收到了49宗球迷的投訴。 因實際到場的NBA球星陣容, 與最初在記者會介紹時有所差別。 所謂的馬刺、雷霆、火箭精英球員”,

到頭來也只有JR-史密斯一個人。

再倒退回看前兩年的比賽:2015年在上海舉行的姚基金慈善賽, 賽後被批“組織混亂”、“缺乏明星”、“觀賞性差”;2014年的姚基金慈善賽, 一度被指責為是姚明的“品牌宣傳秀”。

可是, 姚基金的首屆舉辦, 卻是口碑和關注度都極高。

也許是因為那時候有納什助陣, 他所帶來的影響力, 確實會讓不少人感到信服。

所以, 中國慈善行業的一個極大問題就在這了。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 人們開始忽視慈善目的本身的意義, 而更多的去關注上面的商業價值。 比如說這家慈善基金會是誰籌辦的、每屆活動都有哪些明星參與等等。

就好像是, 如果到場的明星口碑都很好, 那麼這次活動肯定就不會出現資金去向不明, 以及私吞的現象。

於是, 慈善事業中的明星公益板塊, 越來越壯大。 眾多明星憑藉著自身對於社會的影響力, 來號召大家參與其中。

起初, 很多人都樂於接受。 但自從一個“愛炫富”的郭美美開始, 連中國最大的慈善機構紅十字會都出現了信任危機,

並徹底將中國慈善事業的弊端展現在眾人面前。 據稱事發之後, 全國各地許多地方的紅十字會收到的社會捐款數為零。

但有人一定會想, 認准大牌才是好選擇吧。 然而李亞鵬王菲的嫣然基金, 嫣然醫院董事李東就曾因為侵吞9千萬鉅款被拘留;李連傑的壹基金等明星慈善機構, 也曾陷入過資金去向不明的醜聞。

而明星慈善基金會活動中, 這些頻頻的信任危機, 導致了很多人都對慈善事業失去了信心。 甚至還會懷疑是不是這一些明星需要炒作?另一些明星需要“洗白”等等。

慈善基金會在中國目前的狀態

其實在中國, 成立基金會要求門檻很高。 而且它還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 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兩種。

公墓基金會基本由國家壟斷, 民間的基金會基本是非公募的基金會,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 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除了規定的條條框框還需要政府資源、背景和公信力這樣的軟實力。

由此可見, 能夠成立慈善基金會的人, 必然是超高淨值人士。

可是, 縱觀這些年我國比較出名的基金會出現的問題, 不僅體現了中國慈善基金會相關的問責制度不完善, 還體現了捐款流向不明、內部人員結構混亂等諸多問題。

從而導致很多真正想助力慈善事業的明星、企業家,

選擇成立慈善基金會後, 經常站在尷尬的境地。 一方面再不斷的被人質疑;另外一方面還要防著別有用心的人, 以免造成名聲和資金的虧損。

可以說慈善基金會越來越吃力不討好, 但是, 整個慈善行業就只有這一條路可以通行嗎?

王昊律師點評

其實, 縱觀慈善行業中, 除了慈善基金會會遇到的口碑問題, 這其中的捐贈稅收問題也是需要很多創立基金會的人所需要關注的。

我們就打個比方, 先說說捐贈。 比如說最近很火熱的企業股權捐贈, 那麼在股權捐贈過程中, 是需要將捐贈視為轉讓而徵收所得稅的。 而這對於上市公司股東而言, 是捐贈上市公司股票非常大的稅務負擔。

再看一些大碗明星們, 往往希望設立專門的慈善機構以運作慈善事業。 可是慈善基金會設立嚴格不說,還要必須是特定的公益目的才能設立。並且,從規章制度到固定場所,以及是否為全國性還是地方性的原始基金,向來高額。就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都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但是慈善信託就沒有這些規矩。

信託原始財產規模沒有法律限制,信託也無需取得法人的資格,以及其受託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使用資金,只要符合資金的使用方向。當然,比起基金會龐大的組織,慈善信託的資金管理者為受託者,一般為金融機構或者個人,因此無需聘用大量專門人員,從而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所以說,慈善信託與慈善基金相比較而言,慈善信託設立簡單,無法定的高門檻,且捐贈者可以保留較強的控制權,避免善款被濫用,但無可操作的稅收優惠;慈善基金若自行設立,則設立相對麻煩,有法定的門檻,有明確的稅收優惠,而若不是自行設立的慈善基金,則存在善款被濫用的風險。另外,慈善信託與慈善基金的運營費用,也是二者的一個明顯區別:慈善信託的運行費用相比較而言可以做到低支出。

不過,那些只是單純個人捐贈的人來說,個人向慈善基金的現金捐贈,是有明確的稅收減免優惠的,而慈善信託雖然慈善法有提到稅收優惠,但截至目前,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

王昊-北京瑞銀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信託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香港註冊外國律師、錢伯斯個人榮譽獲獎者,自媒體人(《王昊說財富》《看見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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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慈善基金會設立嚴格不說,還要必須是特定的公益目的才能設立。並且,從規章制度到固定場所,以及是否為全國性還是地方性的原始基金,向來高額。就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都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但是慈善信託就沒有這些規矩。

信託原始財產規模沒有法律限制,信託也無需取得法人的資格,以及其受託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使用資金,只要符合資金的使用方向。當然,比起基金會龐大的組織,慈善信託的資金管理者為受託者,一般為金融機構或者個人,因此無需聘用大量專門人員,從而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所以說,慈善信託與慈善基金相比較而言,慈善信託設立簡單,無法定的高門檻,且捐贈者可以保留較強的控制權,避免善款被濫用,但無可操作的稅收優惠;慈善基金若自行設立,則設立相對麻煩,有法定的門檻,有明確的稅收優惠,而若不是自行設立的慈善基金,則存在善款被濫用的風險。另外,慈善信託與慈善基金的運營費用,也是二者的一個明顯區別:慈善信託的運行費用相比較而言可以做到低支出。

不過,那些只是單純個人捐贈的人來說,個人向慈善基金的現金捐贈,是有明確的稅收減免優惠的,而慈善信託雖然慈善法有提到稅收優惠,但截至目前,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

王昊-北京瑞銀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信託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香港註冊外國律師、錢伯斯個人榮譽獲獎者,自媒體人(《王昊說財富》《看見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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