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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債”在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領域優先試點

日前,財政部發佈《關於試點發展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區實際,積極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分類發行專項債券。 2017年優先選擇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兩個領域,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試點。 就試點的相關內容,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進行瞭解讀。

開好地方政府規範舉債的“前門”

“試點的目的,是指導地方在法定專項債務限額內,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專案分類發行專項債券,實現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 同時,立足我國國情,研究建立專項債券與專案資產、收益相對應的制度,打造中國版的地方政府市政專案收益債。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這位元負責人介紹,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舉債應當在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採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過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專案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償還,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在法定專項債務限額內,優先選擇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兩個領域試點發行,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區實際,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有利於依法開好地方政府規範舉債的“前門”,保障重點領域合理融資需求,加大補短板力度。

同時,也有利於深化財政與金融互動,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更好地發揮專項債券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

此次試點發行專案收益專項債券,明確了不同專項債券對應專案的償債資金來源,探索實現不同類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封閉”運行管理,有利於鎖定風險範圍,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試點發行專案收益專項債券,有利於豐富地方政府債券品種,提高專項債券流動性和市場化程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地方政府債券,發展和完善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

專案須能產生穩定現金流

通知明確,專案收益專項債券由省級政府發行,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相關專項債務的,依法由省級政府代為分類發行專項債券、轉貸市縣使用。

省級財政部門按照專項債務管理規定,審核確定分類發行專案收益專項債券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重點明確專項債券對應的專案概況、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發行計畫安排等事項,組織做好資訊披露、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相關工作。 市縣級政府及其部門負責承擔專項債券的發行前期準備、使用管理、還本付息、資訊公開等工作。

在債券規模上,要嚴格執行法定限額管理,各地試點分類發行專案收益專項債券的規模,應當在國務院批准的本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內統籌安排,包括當年新增專項債務限額、上年末專項債務餘額低於限額的部分。

在項目安排上,分類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籌集資金建設的項目,應當能夠產生持續穩定、反映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的現金流,且現金流應當能夠覆蓋專項債券還本付息。 在發行方式上,專案收益專項債券嚴格對應專案發行,可以對應單一專案發行,也可以對應同一地區多個專案集合發行,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

嚴禁將債券對應資產用於企業融資擔保

“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嚴格加強管理,為今後到期專項債務償還提供有力保障。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強調,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同步組織建立專項債券對應資產的統計報告制度,實現對專項債券對應資產的動態監測。

同時,要強化管理,合規使用。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專案單位等加強專項債券專案對應資產管理,嚴禁將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用於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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