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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遇到這樣的上市公司是不是應該退市

援引最新新聞“4月14日, 證監會啟動調查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二批共16起案件, 堅決打擊惡性操縱市場行為。 工作開展以來, 稽查部門集中力量、周密組織, 深入調查。 目前, 已有9起案件進入審理程式, 相關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 這批案件涉及的操縱行為集中表現為:一是行為人糾集違法團夥、籌集巨量資金、使用大量帳戶輪番炒作“次新股”。 例如, 今年2月至3月期間, 某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組建、控制一個分工明確的操盤團隊, 通過多個資金仲介籌集數十億資金, 利用300多個證券帳戶, 採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異常交易手法,

連續炒作多隻次新股, 涉嫌操縱市場。 二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勾結私募機構涉嫌實施資訊操縱。 例如, 某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與私募機構內外勾結, 人為操控“增持股份”、“高送轉”等資訊發佈時間, 雙方共同出資並由私募機構操作200多個證券帳戶, 利用資金優勢, 採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異常交易手法, 操縱股價。 三是新三板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達到特定目的操縱本公司股價。 例如, 某新三板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了順利減持股份、大額套現, 專門組織操盤團隊, 通過資管計畫、“空殼”公司和他人證券帳戶, 採用連續買賣、自買自賣等異常交易手法,
製造該公司股份交投活躍假像, 吸引做市商和投資者參與交易, 借機減持股份”。

我就想問一句, 遇到這樣的問題, 查出來了, 怎麼辦?

不了了之?教育警告?罰點錢?

遇到這樣的上市公司不應該讓其退市嗎?不應該追究上市公司高管的法律責任嗎?並且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嗎?

如果我們的管理層能這麼做, 哪個上市公司還敢如此放肆?

微信公眾號 A股訓練營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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