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之前, 在上海進行公司註冊, 需進行銀行的驗資, 銀行的驗資便是銀行給創業者做個付了錢的有效證明。 證明你把註冊的資金打入過公司相關聯的銀行帳戶, 銀行確認已經收到。 因為跟工商進行稅務的時候說創業者把錢已經支付給銀行, 工商稅務是並不相信的, 所以得銀行這樣一個協力廠商機構出示相關證明, 這個證明就是一個驗資報告。 這便是實繳。
2014年之後, 相關政策相對寬鬆。 銀行的驗資對創業者而言是提高了創業的門檻, 畢竟需要一次性到位一大筆註冊資金, 所以借來墊付的也很多, 墊付好之後再把錢抽走, 這也造成了抽逃資金, 虛假出資這樣嚴重的現象。
改成認繳之後, 也就是不再需要銀行驗資了, 不用從一開始就一次性到位註冊資金了, 這樣就降低了創業的實際門檻, 鼓勵更多青年加入了創業。 但營業執照上的這個註冊資金金額數還是要的,
為什麼要約定一個註冊資金到位的實際期限呢?打個比方,
所以, 這便是現如今存在的認繳制度與實繳制度的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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