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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利國際投資者還可索賠

2017年7月13日,寶利國際(300135)發佈2017年上半年業績預告, 預計公司2017年1-6月淨利潤為2023.00萬元-2215.00萬元, 上年同期為1926.35萬元, 同比增長5.00%一15.00%。 在業績小幅增長之際,其早年虛假陳述帶來的歷史遺留問題仍待解決。 維權律師對《投資快報》記者表示, 寶利國際虛假陳述受罰, 根據司法解釋和行政處罰等相關材料, 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寶利國際, 並在2015年11月2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可以起訴索賠。 而之前起訴的投資者, 已有和解獲賠先例。 受損投資者莫錯失獲賠良機。

寶利國際“五宗罪” 證監會頂格處罰

2015年11月24日, 寶利國際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

其後十個交易日,股價大幅下跌近二成, 眾多投資者損失慘重。

2017年6月8日, 寶利國際發佈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該檔, 證監會確認該公司有五大違法行為:未如實披露寶利俄羅斯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資訊的變更情況。 未如實披露與俄羅斯聯邦遠東發展部簽訂的《合作備忘錄》進展等已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未如實披露與俄羅斯聯邦公路署簽訂的《俄羅斯聯邦公路署和寶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備忘錄》進展等已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自查更正公告》存在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情況。 未如實披露與白俄羅斯國家石化公司及納夫坦煉油公司簽訂的《意向備忘錄》進展等已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未如實披露與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進展等已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證監會決定:對寶利國際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周德洪等責任人給予警告和數額不等的罰款。

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已有和解獲賠先例

事實上, 寶利國際多次虛假陳述, 欺騙廣大投資者, 雖然受到頂格罰款, 但罰款總金額小且需收歸國庫, 並不能用來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投資者想要挽回損失, 唯有訴訟一途。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 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及相關公告等材料,索賠條件為: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寶利國際, 並且在2015年11月25日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而之前起訴的投資者, 已有獲賠先例。 受損投資者莫錯失獲賠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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