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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江河畔的正義守護者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盧林峰 通訊員 張燕燕

黃智忠等人攔下要求賠償上次被打傷的醫藥費, 方某不肯賠償, 被鄰居等人追趕逃走。

走遠後的方某氣不過, 撿到一根木棍, 返回原地追打鄰居女兒, 打暈後還試圖用小刀挖其眼睛, 黃某跑上前阻攔後被方某用木棍打破頭部致死。 方某離開現場後逃至新疆, 直至2016年在新疆打傷人被捕後, 自首供述了2000年故意殺人罪, 被轉移到廣西審判。

手段惡劣, 影響大。 黃忠智一頭紮入案件中。

今年1月, 崇左市中院依法判決方某死刑緩期執行, 限制減刑。 事後, 自治區高院對該案作出維持原判。

11年來, 黃智忠從未辜負手中握著的刑事審判法官的公正審判權。 2006年至今, 他辦理的刑事案件達310件, 涉及378名被告人。

公正司法辦鐵案

崇左市地處邊境地區, 與越南接壤, 涉毒案件較多, 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 毒品案件所占比例約為49.5﹪。

近幾年涉案毒品數量大幅度上升, 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更突出, 多數是判處15年、無期徒刑、死刑毒品案件。

這些案件, 主要由崇左市中院刑一庭審理, 而黃智忠負責審理此類案件一半以上。

在死刑案件審理中, 黃智忠準確理解和把握“保留死刑, 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 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的, 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對因家庭、鄰里糾紛等引發的案件, 嚴格控制死刑適用, 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使死刑案件處理既依法體現法律威嚴, 又尊重群眾民意和感受, 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辦理每一件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死刑案件, 他都要到案發現場核查,

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 徵求當地村民和相關部門意見, 確保案件判決依法公正合理。 ”這是崇左市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梁媛媛對黃智忠的評價。

扶綏縣何某持刀連捅3人當場死亡, 在當地造成很大影響。 為公正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 黃智忠兩次到被害人家裡, 被告人所住村屯, 還有當地黨委、政法委聽取意見, 從法理、人情、信訪、社會綜合治理等多個角度給予充分考慮, 最終依法判決被告人何某死刑立即執行。

辦理死刑案件, 他還堅持運用“兩個證據規則”指導審判, 對案件認真審理, 仔細研判, 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力求把每個死刑案件辦成鐵案。 他審理的死刑案件中, 死刑核准率100%, 確保了死刑案件“零差錯”。

情系百姓化矛盾

刑事案件, 往往附帶著民事賠償。 黃智忠在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分子的同時, 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 堅持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 向被告人講明其犯罪行為給被害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 勸說雙方相互體諒, 消除對立情緒, 營造一個和諧的調解氣氛。

2016年, 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落到黃智忠手上。 案情很簡單, 黃某在李某房屋前的空地搭建鐵棚, 引發糾紛, 李某持刀捅傷被害人黃某致其死亡, 給黃某家庭造成極大傷害。 審理完刑事案件, 黃智忠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 最終, 促使李某願意將自有的三間鋪面給被害人家屬經營出租15年, 以租金抵銷賠償款項75萬元。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因為造成了一方傷害, 調解起來, 難度往往比一般的民事案件大。

黃智忠堅持以理服人, 以情動人, 堅持庭前、庭中、庭後調解, 把握好調解與量刑的關係, 面對尖銳對立的雙方, 靈活運用調解方式方法, 緩和當事人間的對立情緒, 在紛爭中尋找最佳平衡點, 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意向。

2015年, 陸某因嫌姑姑平日裡對自己管教太嚴而心生憤恨, 用刀捅死了姑姑和姑丈。 因犯故意殺人罪, 陸某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事情發生後, 整個家族籠罩在悲痛之中。

黃智忠帶著陸某的父親、奶奶以及另一個姑姑等親戚來到看守所看望陸某, 並進行調解。 經耐心勸說, 陸某父親等親戚同意賣掉在扶綏縣城的房產, 賠償被害人82萬元。

在他調解結案的32件案件中,有8件做到了“當場調解當場拿款”,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緩和了社會矛盾。

把對法律信仰的堅定守護,化作默默耕耘的身影,黃忠智用一摞摞案卷、一份份判決鑄起一座公平正義的天平。

賠償被害人82萬元。

在他調解結案的32件案件中,有8件做到了“當場調解當場拿款”,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緩和了社會矛盾。

把對法律信仰的堅定守護,化作默默耕耘的身影,黃忠智用一摞摞案卷、一份份判決鑄起一座公平正義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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