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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斌說法:為避稅,買房延期過戶有重大法律風險!

最近幾年二手房市場交易活躍, 很多人為了降低購房成本想出了一些避稅方法:如延期過戶、簽訂陰陽合同、辦假離婚等等, 然而避稅卻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房價短時間內大幅上漲, 尤其是延期過戶開始出現大量的糾紛, 如對存在的法律風險視而不見, 將非常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從去年開始, 濟南章丘的房價就因撤市劃區、山大和山財大遷址等消息出現巨幅增長!一夜之間成為百萬富翁真的成為了現實!當然, 這種變態、畸形式的發展現狀註定將會成為社會史上的一大悲哀!

話說, 2016年濟南章丘的李先生全款購買了經十東路附近的一套二手房, 為省兩三萬元的增值稅, 當時與賣方約定半年之後再辦理房屋過戶。 然而, 半年後章丘的房價暴漲, 賣家反悔, 本來要價48萬元的房子成了85萬元, 否則就違約不給辦理過戶!像這樣的情況是越來越多, 由於房價跳漲, 延期過戶的二手房交易頻頻引發違約糾紛, 有的賣家為此願意支付高額的違約金也要悔約!這都是違約成本遠遠低於房屋升值價格的原因造成的。

一、延期過戶存在的法律風險?

1、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可以享受免稅, 會有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期間一旦房價上漲過快, 合同約定的違約成本遠遠低於房屋價格上漲的空間, 賣方就容易悔約!

這種情況, 買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並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需要提醒的是, 雙方協商不成, 買方應及時向法院起訴, 否則將可能面臨不利的局面!

2、我國房屋的所有權以登記為准, 產權登記在誰名下, 就推定屬於誰的財產。 買賣的房產有可能會因賣方存在其他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 也有可能賣方與他人惡意串通虛構債務進行虛假訴訟將房產查封。 在查封解除前, 都將直接導致房屋無法辦理過戶!情況糟糕的將會導致買方既得不到房產, 又討不回已付房款, 賠了夫人又折兵!

二、賣方單方悔約拒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買方應該怎麼辦?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 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都應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律與合同義務, 包括買方交納房款、賣方協助辦理過戶等。

2、根據《物權法》的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 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 不影響合同效力。

這句話是說, 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即使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也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建議:買方在賣方明確表示或暗示不再履行合同時及時向法院起訴, 並進行財產保全, 以防財產轉移!

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 如具備房屋過戶條件, 雙方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不要為了省幾萬塊錢的稅費, 而去冒更多更大的法律風險!

陳正斌律師, 執業于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 是多檔電視媒體新聞欄目的特邀點評律師。 擅長辦理:建築房產、借貸欠款、交通事故、婚姻繼承、票據糾紛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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