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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震波及陝西”謠言瘋轉 散佈謠言者已被抓獲

朋友圈截圖。

西部網訊據中國地震局監測, 8月8日21時19分, 四川九寨溝發生7.0級地震。 地震發生後, 陝西震感強烈, 市民紛紛下樓避險。

可是, 在大家都關注災區震情的同時, 一條謠言在網路上傳播, 引起恐慌。

這條微信不僅報告了九寨溝地震的經緯度和震級, 同時還預測在淩晨3時會再次發生餘震, 還波及到陝西西安、漢中、安康, 甘肅蘭州、張掖, 青海西寧等地。 這條消息還署名是由中國地震局四川分局21時30分發出, 在朋友圈引起廣泛傳播, 一度人心惶惶。

經查, 陳某對私自編造“中國地震總局四川分局”並以其名義發佈餘震相關消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向社會散佈地震預測意見、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 或者在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擾亂社會秩序,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同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侵佔、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的;危害地震觀測環境的;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 情節嚴重的, 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 情節嚴重的, 處二千元一下的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九十條規定, 侵佔、截留、挪用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資金、物資的,

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 責令改正, 追回被侵佔、截留、挪用的資金、物資;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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